职业年金“代理人”,社保经办机构肩头又重几何?
2017-01-13尚芳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11期
职业年金“代理人”,社保经办机构肩头又重几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列入中央深改办的重大改革任务,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和经办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中,对职业年金进行了制度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在随后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中做了进一步的阐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今年10月12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至此,职业年金的制度架构体系已基本形成。
对社保经办系统而言,担当年金的管理角色是一场“回归”。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年金前身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社保体系三支柱之一,是一并纳入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范围的。在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试水”过程中,企业年金业务从社保经办部门移交给金融机构。而在此次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中,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将以代理人身份行使委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职责,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直接经办,各省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这意味着,社保经办系统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要有更多的责任、更重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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