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与公立医院改革
2017-01-13王震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11期
文/王震
医保与公立医院改革
文/王震
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契约理论研究者,这显示瑞典皇家科学院诺奖评审委员会的标准已悄然发生变化,眼下他们似乎更看重经济学家对市场规律(哪怕是某一环节规律)的探究。实际上,契约理论(或称激励理论)正日益得到广泛应用,并已成为公共部门改革的核心。
比如在中国医疗体制中的激励不当及变革之道问题上,一方面行政等级制在公立医院管理中仍然起决定性作用;在医疗行业体系内,资源也是根据医院的所有制性质等来进行分配的,它导致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无法形成。另一方面医疗服务、药品等价格由政府把持,但政府定价难以灵活调整,像通货膨胀导致老项目定价过低,同时又激励新项目定价过高。为此不少学者呼吁,医改应该在医疗保险改革和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方面下功夫。而可以看到的是,国家卫计委发文要求,2016年全国所有县(市)要重点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显然,“弥补市场不足、矫正市场失灵”已成政府努力的方向;完善全民医保,解除各种形式的价格管制,让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以契约化方式控制医药费用的快速增长则成为医改的又一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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