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药价管理经验谈
2017-01-13仇雨临袁涛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11期
文/仇雨临 袁涛
台湾地区药价管理经验谈
文/仇雨临 袁涛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应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这表明医保从过去药价的“局外人”将变成为“参与者”,有望实现“控价”与“控费”的双重功能。本文通过介绍分析台湾地区(以下称台湾)医保药品价格形成和管理机制,提供参考。
药价管理规定与操作
台湾与药物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相关的规定主要有“全民健康保险法”,以及“卫生福利部”(以下简称“卫福部”)制定的“健保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共同拟定办法”“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了药品给付、支付标准制定、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和负责机构的设置框架和权责。“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范了健保药品支付与不予支付范围,收载入支付目录的原则,收载后价格核定原则和方法,并明确具体内容和标准要由“健保会”审定,经“卫福部”核定后发布。“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共同拟定办法”主要对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共同拟定会议相关事项做出规范,包括会议召开时间、讨论事项,以及代表名额、结构及产生方式、回避及信息公开原则等内容。“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主要对保险人调整已收载并使用一段时间药品价格的工作方法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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