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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取向下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

2017-01-12胡莹

东方教育 2016年12期
关键词:能力建设居家养老

胡莹

摘要:传统的失独老人研究主要关注其丧失与生存困境,能力建设取向的居家养老模式不仅承认失独老人面临的风险与脆弱性,同时看到个体与家庭的能力及其中蕴含的转变的可能。在此视角下,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应在需求导向下对其需求进行服务的分类与分化,除一般的居家养老服务外,更应关注其精神需求与福利性特点;注重失独老人个体与家庭能力建设,通过去标签化、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提升失独老人的效能感,促进社会关系的恢复。

关键词:失独老人;居家养老;能力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距今已将近50年。当年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已逐渐进入老龄化。依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根据模型推算,截至2010年,农村失独家庭为158.57万户,城镇82.69万户,合计241.26万户。预计到2030年农村49岁以上失独父母为85.1万人,城镇57.2万人。这部分家庭的父母的生存状态与养老问题随着其父母进入老年而越来越突出。2016年6月国家“十三五”时期民政部要重点推动实施4项工程之一就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作为老人中的特殊群体,失独老人的养老有何特点,构建何种居家养老的模式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二、概念界定

(一)失独老人的概念

目前虽然学界对失独老人的概念仍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譬如,中国卫生统计数据收集采用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且母亲年满49岁的家庭即为失独家庭。有的研究则按照国际通行60岁作为老年人的标准来进行界定。考虑到失独父母因遭受变故可能预期寿命的的缩短,本文所研究的失独老人指的是年龄达到49岁以上,失去独生子女且未再生育的“永久性失独家庭”老年人。

(二)能力建设取向

抗逆力理论指出,虽然有些家庭被失去子女的危机和持续的压力所击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些家庭在面对逆境时却表现的更加坚强和勇敢,并作出积极有益的行动。能力建设取向正是基于此概念,认为个人和关系的力量可以通过合作变得更强大,以应对突发的危机或长期的困境。这一框架改变了传统的以缺陷为本的观点。希金斯对成人抗逆力的研究发现,成人会变得更加坚强,是因为他们经历过严峻的考验。人经受痛苦,也就得到了或许从其他途径无法得到的力量。他们能更深刻与强烈地体悟世事,也能对生命赋予更高的价值。通常这会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他们愿意去帮助他人;于此同时,他们也会从这些努力中获得进一步的成长。如石家庄市为失独群体提供专业帮扶服务的“妈妈之家”中的失独女性,她们在走出自身苦痛后,帮助具有相似经历的其他失独者,不仅取得良好效果,而且获得进一步个人的成长。

三、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一)家庭功能视角下失独老人的需求

居家养老的首要特点在于“家”。家庭是居家养老中最基本的单位,承担着个体与社区之间的连接。失独老人的身份与其子女的丧失相联。在考虑其居家养老需求就不得不将其作为一个遭遇重大风险事件的家庭,从家庭的功能维系的角度,在家庭生命周期中进行分析。

首先,失独老人具有经济扶助与生活保障的需求。在失独家庭中,子代对父代的赡养功能消失。如果子女在原家庭中是重要经济来源,则子女的丧失意味失独家庭的生产、分配等功能降低。失独老人在就业市场上因年老带来的劳动力市场的劣势,难以使家庭恢复原有的经济生活状态。

其次,失独老人具有医疗保健与健康照顾的需求。随着躯体的老化带来的健康状况退化,失独老人在面临病痛时,缺乏子女的照顾与陪伴,成为大多数失独老人在养老中最大的担忧。根据“身心一体化”的观点,身体的状况会影响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而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其身体健康状况。

再次,失独老人面临家庭结构变化后的适应需求。从家庭结构上看,失独家庭中原有的父母与子女的三角结构发生变化,缺乏稳定性。从家庭角色上看,子女死亡带来家庭内角色的丧失。因此,面对家庭角色的丧失以及变化,失独老人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服务的需求。

最后,失独老人具有情感替代的需求。失去子女后,除了面对亲人离世这样的重要生活事件,日常生活中,失独老人难以享有一般家庭具有的天伦之乐,缺乏情感交流的渠道与对象。失独老人在情感替代和精神灵性方面的需求超过普通老人。

(二)失独老人居家养老需求特殊性

失独老人一方面在居家养老方面与普通老人在经济、医疗、生活照料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由于其家庭结构的缺失与脆弱性,使其在居家养老的需求具有特殊性。

(1)精神健康服务需求突出

失独老人面对子女死亡,往往难以释怀,长期沉浸在悲伤情绪中,产生抑郁、自闭、社交退缩、甚至自杀等精神健康问题。这一境况与独生子女家庭有且仅有一个孩子有关。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纽带紧密,由于没有其他孩子作为风险的分散,孩子的丧失则带来整个家庭的分崩离析,对个人、甚至夫妻关系带来挑战。社会工作的“全人”理念认为个体生活需“身”“心”“社”“灵”四个方面的健康发展。对于失独老人来说,除了经济方面的救助、生理方面的健康照顾,更不能忽视心理方面的精神健康服务,社会方面的社会支持重建。有些失独老人在丧失子女后,失去人生的意义,缺乏生存的动机。这种关于人生意义和生命苦难的追问与反思,往往超越了心理健康的范围,进入灵性精神层面。这部分的需求,也是人类对生命价值的自我探索的需求。帮助老人寻找生命的意义,重寻生活的动力,注入生活的勇气是决定能否开展好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

(2)服务提供具有社会福利性

失独家庭的产生有着一定制度性影响因素。基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部分家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为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牺牲与贡献。政府和社会在失独老人的社会养老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为失独老人给予相应的抚恤与补偿,提供社会养老的支持与资源。特别是有多子女生育意愿,但因政策因素生育一胎的失独老人,他们的心理状态与一般的失独老人有微妙差异,对政府提供的针对性社会福利具有更高的期望,面对现状更易产生心理落差。因此,对失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看到该群体问题的历史性,在社会福利的框架下考虑其养老问题。

三、能力建设取向下居家养老模式框架

基于失独老人的需求,在能力建设去向下的社区养老模式则需从理念到政策设计方面秉承全人健康的观念,从内部能力发展到外部支持体系建设结合,发展个人与家庭能力。

(一)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

目前学界对失独老人或失独家庭的研究大多一种问题视角,基于补救性的服务方案,而忽略了失独老人自身的需求表达,体现在研究中就是主体声音的缺乏。对失独老人看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面临的风险,除了看到失独老人的脆弱性外,还要看到在当中蕴含的转变的可能。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也需要从“问题”向“优势”的理念转变,从强悍的个人主义到一种互动的观点,认识到失独老人也拥有资源与能力,通过链接相关的社会服务资源依托社区开展经济救助与生活支持;专业人士的精神健康服务,失独老人能够恢复社会功能,并经由困境的历练可能会拥有更高的灵性生活与统一整合的人生。

(二)服务的分类与分化

针对失独老人在生理、心理、社会等不同方面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一般性服务、专业性服务以及补充性服务。如将失独老人在居家养老生活中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进行了详细界定,由社区或政府以货币或服务的形式提供支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提供帮扶活动。精神健康需求则通过专业性服务来进行,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相关NGO组织提供心理疏导、悲伤辅导等服务。特别是长期处于精神健康问题的失独老人,需要分阶段及时响应,提供长期的个案管理服务。在丧亲发生阶段,由心理咨询师或临床社会工作者开展危机介入服务;在恢复阶段,由专业人士、志愿者团队、社区组织多方提供支持,尽快恢复老人的社会功能,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最后,在结束服务阶段,则需要关注失独老人生活意义的重建,对于高龄老人、身体境况较差的老人还需要考虑提供临终关怀的服务。对上述服务未能含括而确实具有需要的个别化需求提供补充性服务。如极少数失独老人寻求宗教皈依、或者不愿意继续留在原社区居住,则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协助其处理相关事宜。

(三)关注个人与家庭能力建设

第一,去除负面标签,提升失独老人的效能感。

失独老人常被赋予消极厌世、退缩回避的刻板印象。由于失的身份,失独老人往往在社会文化中面临偏见,在生活中客观存的就业、文化等多重排斥。如一些落后的因果报应观念认为“上辈子做了亏心事,这辈子无子嗣送终”,给失独老人贴上“尅子”、“不吉利”的标签。失独老人自身也容易在此情境下进行自我标签,认为自己是“不详之人”,回避与他人的接触。这一互动过程进一步使老人将消极、无能的标签自我内化,产生失能感,缺乏面对生活的热情与能力,消极避世。在居家养老中,去除影响老人效能感的负面标签,需要促进失独老人主体性的开展,最提高自我价值感,提高老年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与生活满意度。通过发展自助小组,帮助他人,发展知识、资源和技能,提升失独老人个人能力,培育社区参与的能力,找到新的生活意义的支撑,从而促进个体效能感的增加。

第二,完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良好的家庭生态环境。

失独老人失去子女这一重要的家庭经济与情感支持对象,在社会生活中,因经济、医疗以及心理等困境甚至出现社会关系的“断裂”,具有风险性与脆弱性,二人际关系会增进这种抵抗逆境的能力。因此,重新恢复、重建失独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特别是其亲属、互助团体、志愿组织的支持,对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需要促进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执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便利性与服务的可及性,创造友善、关爱的社会环境。通过改善家庭的外部生态环境,提升家庭的稳定性,从而为失独老人的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向德平.周晶,失独家庭的多重困境及消减路径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6期

[2]慈勤英.周冬霞,失独家庭政策“去特殊化”探讨———基于媒介失独家庭社会形象建构的反思[J],中国人口科学,2015 年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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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姚政宏,方曙光,全人健康视角下失独老人需求分析[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6年第3期

[6]陈盼盼,失独老人社区照顾的模式[J],重庆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基金项目:河南省决策招标课题“河南省‘失独家庭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可行性研究,审批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号:2015B333);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与社会工作干预研究,审批单位:河南省教育厅(项目号:2015GGJS-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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