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探究
——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为视角
2017-01-10钱玲李志浩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环境
钱玲 李志浩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探究
——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为视角
钱玲 李志浩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是在全球性汞危机加重的情况下各国通过环境外交的手段达成的一份国际法律文书。它的达成遵循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环境外交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将通过分析《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签署的过程以及内容,以此为例来探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思考这份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环境外交;水俣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类似于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问题由于具有流动性、复杂性等特点,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一个新的外交领域——环境外交也因此而诞生。自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来,环境外交在几十年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随着人们对汞问题认知的加深以及汞污染危害的加剧,关于汞问题的环境外交也在蓬勃开展之中。2007年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了汞排放的问题,直到2013年《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水俣公约)得到通过并开放签署。中国于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水俣公约。这无疑会对环境外交以及中国带来深远的影响。
一、水俣公约签署的由来
水俣公约是为了纪念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生的水俣病事件,这是由汞中毒引起的一种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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