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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思想

2017-01-09钟雪霞

关键词:寡头政体中产阶级

钟雪霞

论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思想

钟雪霞

通过对单纯政体的比较,亚里士多德提出两种混合政体的构思,认为共和政体是最优良的混合政体。他所构思的共和政体兼具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优势并实行法治,中产阶级在政体中占据主导地位。

政体;共和政体;亚里士多德

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主要涉及中央政权机关的设置、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1]108。关于政体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了政体循环论的思想,在《法律篇》中通过雅典来客与克里特人克列尼亚斯的对话指出,君主制和民主制是一切其他制度的母制。一个国家想要享有自由、友谊和良好的判断力,就需要建立起介于君主制与民主制之间的混合政体,使这一国家兼具君主制与民主制的优势,却又不会走向极端君主或极端民主。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著名的城市设计者和思想家希波达莫斯认为,如果国家具有混合的性质和由其他的国家形式合成,法律在此情况下将会特别稳固。公元前411年,修昔底德认为,雅典政变后由特拉米尼斯创造的宪法属于混合政体[2]。直到现在,政体仍受到众多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关注。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3]129。品德高尚的好人所以异于众人,就在于他一身集合了许多人的素质;美人所以异于平常的容貌,艺术作品所以异于俗制的事物,原因也是这样——在人的相貌上或作品上,一样一样原来是分散的众美,集合成了一个整体[3]143。如果将单个政体各自的优点混合,所形成的政体便可以克服原有政体的缺陷,具有原本单个政体所没有的优势。由此,他提出了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2种混合政体的构思。但亚里士多德认为,贵族政体只能是理想中的政体,在现实中不具备可行性。

一、共和政体思想概述

詹姆斯·M·布莱思将混合政体定义为:在政治共同体被划分为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实体的情况下,混合政体则是其中至少2个实体分享权力的政府形式,或者说是2个以上的简单政体相结合的形式。这种分享或结合可以是机构性的,也可以是程序性的。前者如国王与议会的共治,后者如贵族财产资格与民主抽签的结合等[4]16。政体混合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不同政体之间优势互补,不同阶级和谐共治的政治生活。作为混合政体的一种形式,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可以概括为:在政治共同体被划分为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实体的情况下,关于2个实体分享权力的政府形式或2个简单政体相结合的形式的总体构思。

根据执政者不同的施政目的,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划分为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2种类型。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属于正宗政体,只照顾统治者利益的为变态政体。然后,他又根据统治者人数多少,将政体划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共6种简单政体。其中,前3种政体为正宗政体。在对政体进行了原则区分和论证之后,他意识到,若只根据人数的多少来划分政体类型,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可能存在问题。于是,他又提出政体划分的第3个标准,即贫富差别。他认为,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主要区别在于财富的多寡。资产较多的是寡头政体,反之则是平民政体。

当时,希腊城邦主要推行的是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重点研究了这2种类型的政体。按照他的政体划分的第3个标准,世界上所有的政体都可以归为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平民政体主张,凡人们有一方面的平等就应该在各个方面全都绝对平等,大家既同样而且平等地生为自由人,就要求一切都归于绝对平等。而寡头政体主张,人们要是在某一个方面不平等,就应该在任何方面都不平等,这样才是平等的。可见,这二者关于公平与正义的看法不一致。在同一城邦中,寡头派与平民派可能因所赋予的政治权利不符合各自的愿望而发动变革,两者具有向极端发展并走向毁灭的危险。因此,亚里士多德主张建立共和政体,将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混合,使政权更具稳定性。

二、共和政体的地位及构建方法

(一)共和政体是最优良的混合政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离均衡越远的政体越是恶劣。他将僭主政体看作是最恶劣的政体,寡头政体次之,而平民政体是变态政体中最可容忍的政体。他提出了两种混合政体形式,一种是将出身和财富混合的共和政体,另一种是将出身、财富和才德混合的“贵族政体”。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贵族政体”不同于之前划分政体中的贵族政体,前者是一种混合政体,而后者是一个简单政体。亚里士多德研究混合政体的目的是判断哪一种政体是最优良的,即绝大多数人能够实践且大多数城邦所能接受的政体。由于“贵族政体”对于善的要求是绝大多数城邦所不能达到的,因此,共和政体成为亚里士多德提倡的现实政体的范本。他认为,各个政体皆有自己的特征和固有要素:贵族政体的特征和要素是才德;寡头政体的是财富;平民政体的则是多数人以及自由身份。共和政体是财富与出身的混合,也就意味着共和政体是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混合。

(二)共和政体的建构方法

建立共和政体,首先要明确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是按什么原则进行混合;其次,要明确共和政体由哪个阶级进行统治;最后,要明确在共和政体中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应该如何设置。

1.混合原则

亚里士多德关于3种政体的比较[4]44(表1)体现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混合特征。他在《政治学》中提到,混合上述政体时,需要遵循3种不同的原则:同时采取平民和寡头政体的两类法规;把两类法规折衷而加以平均;在寡头和平民政体中都选择一些因素加以混合[3]200。里查德·沙维则将亚里士多德的混合原则表达为:进行混合的两个组成部分开始必须是不同的,各自可以独立且持久地存在,而混合后的部分与整体的性质应该是一样的,各部分之间的实际力量也必须是平衡的,从而才能维持自己的形式。

表1 亚里士多德对3种政体的比较

2.中产阶级占主导地位

通过分析社会经济以及等级成分,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城邦中的公民都可划分为赤贫、富有者以及中产者。极富者容易逞强放肆,致犯重罪,而极贫者则懒散无赖,易犯小罪。赤贫与富有者容易走向极端,只有中产阶级行于中道,顺从理性[3]205。中产阶级为主的共和政体介于贫富之间,可以协调这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与争端。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共和政体便是最好的政体。然而,现实中的政体大多是平民或寡头政体而非共和政体。因为大多数城邦中的中产阶级受到极富或极贫的挤压,其数量有限。要使得中产阶级可以调和贫富阶级的争端,必须使中产阶级的势力超过贫民与富者各自的势力,即中产阶级需要在城邦中占据主导地位。由于贫民与富者之间通常不会达成联合,因此,中产阶级的势力仅仅超过二者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建立共和政体。

3.机能的设置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政体都具有3个要素: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行政机能与审判(司法)机能[3]215。要建立起共和政体,就要研究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应该如何设置。

关于议事机能,亚里士多德认为可以有3种安排方式:第1种是把所有事项(案件)交给全体公民审议裁决;第2种是把所有事项交由部分公民合议;第3种是把某些部分事项交给全体公民审议,而其他事项交给部分公民审议。亚里士多德对共和政体关于议事机能的构想采用了第3种方式。

关于行政机能,由于负责选任者、受任者以及任用的手续在不同的城邦存在差异,并且可以组合出众多方案。组合而成的方案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政体。因此,很难就此判断哪一个方案最适合共和政体。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从而作出最适合的选择。

关于审判机能,可以通过3种方式来组织法庭。第1种是从全体公民中选拔陪审员审判全部案件;第2种是从部分公民中选拔法庭成员审判全部案件;第3种是部分法庭由全体公民选拔陪审员审判,而其余法庭则从部分公民中选拔成员来审判。亚里士多德认为,唯有第3种方式能够体现共和政体所具有的共和性质。因此,共和政体应采用第3种方式来组织审判。

三、亚里士多德共和政体的特点

(一)中产阶级占主导地位

众多思想家及政治家都提出了关于混合政体的构思。作为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柏拉图在政治学说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柏拉图主张建立的是以君主为主导的混合政体,但亚里士多德却主张建立以中产阶级占主导的共和政体。亚里士多德没有从政治组织结构来论述他的共和政体,而是从社会经济和等级成分等方面对共和政体进行构思。在他看来,中产阶级可以保持混合政体的均衡协调,符合国家要求的正义和稳定。

(二)优势互补

亚里士多德的混合原则体现出了优势互补的特点。寡头政体往往由于执政者虐待平民群众,执政团体之间的相互倾轧,寡头派浪掷资材于宴饮,私人生活奢豪无度,甚至由于婚姻纠葛或诉讼案件等导致政体内讧或政变。平民政体也容易因群众领袖的放肆行为引发政变。共和政体正是为了尽量避免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缺陷,达成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之间的优势互补,实现不同阶级和谐共治的政治生活。

(三)主张法治

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反对人治,反对包括柏拉图所主张的贤人治国。法治思想贯穿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学说的始终,是他的共和政体思想的特征之一。“大泽水多则不朽,小池水少则易朽”。法律通过众人或者众人的经验审慎考虑后制定出来。与人治相比,法治排除了感情因素和少数人裁决的可能,因此更具公正性。通过比较法治与人治,亚里士多德得出“法律是最优秀的统治者”的结论。但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也有好坏之分,同样也存在合乎正义与否的问题。

四、对亚里士多德共和政体思想的评价

(一)优点

亚里士多德时代,雅典城邦主要的政体类型是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混合政体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将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相结合,以综合二者的优势。这样,既能保障私有财产又能促进人的自由。与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混合政体相比,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更具有现实可能性。

(二)不足

政体主要涉及中央政权机关的设置、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而亚里士多德只是指出了共和政体是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混合以及关于议事、行政、审判机能,除此而外,未提及共和政体中各个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等内容。尽管如此,亚里士多德的共和政体思想对提卡尔库斯、波利比阿以及西塞罗等的混合政体思想的形成具有一定启示,对当代总统制与共和制等政体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1]王惠岩.政治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08.

[2]施治生.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27.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4]储建国.调和与制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编辑:王苑岭)

D033

A

1673-1999(2016)12-0001-03

钟雪霞(1992-),女,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6)政治与行政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西方政治学思想。

20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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