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资讯
2017-01-09
武汉广播影视 2016年12期
前沿资讯
广电总局出新规: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的节目纳入监管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网上发布《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
其中,最受公众关注的是规定提到的第三点中的内容。规定称,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广电总局出台“备案通知” 网络视听告别“野蛮生长”
随着《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曾经野蛮生长的网络视听内容,终于迎来了备案登记制。《通知》宣布,从2016年12月19日开始,所有视频网站的网络大电影、网剧、网络综艺等网络视听内容,都须填写重点网络原创节目信息登记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并由视频网站统一盖章报送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备案登记的网络视听内容,除了需要填写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简介之外,还须对思想内涵作出不少于300字的概括说明,而且节目备案名称必须与上线播出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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