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污染物排放(第四阶段)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分析
2017-01-09天津大学内燃机研究所天津300072
小型内燃机与车辆技术 2016年6期
(天津大学内燃机研究所天津300072)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第四阶段)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分析
纪迎平 王建超 宋涛 唐琳(天津大学内燃机研究所天津300072)
介绍了现有摩托车排放测量不确定度评估要求,分析了摩托车国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测试不确定度评估方式。
摩托车排放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模型
引言
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我国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具体到摩托车工业领域,对排放性能的优化设计和控制成了全行业的关注焦点。随着排放标准限值不断降低,测试要求愈加细化,测试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分析在评价产品最终符合性时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1摩托车排放测量不确定度评估要求
测量不确定度是国际上通用的对测量、试验结果的可信性、可比性和可接受性的评估方法,早在2006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就提出了相关要求,并于2011年修订后发布了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1],要求实验室应制定实施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程序并将其应用于相应的工作,检测系统的设计人员或熟练操作人员应评估相关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并要求具体实施校准或检测人员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2014年发布的CNAS-GL35:2014《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典型参数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指南》更是对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建立具体规则[2],并对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商用车辆等速燃油消耗量、轻型车常温排放污染物(Ⅰ)型试验、前照灯配光性能、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摩托车燃油消耗量、摩托车工况法NOx排放试验共7项用示例明示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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