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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山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研究
——以S省X县为样本

2017-01-06陈嘉,陈丽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6期

陈 嘉,陈 丽

(1.四川警察学院 法学系,四川 泸州 646000;2.四川大学 法学院,成都 610000)

西部山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研究
——以S省X县为样本

陈 嘉1,陈 丽2

(1.四川警察学院 法学系,四川 泸州 646000;2.四川大学 法学院,成都 610000)

以S省X县为样本的研究发现,西部山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存在观念定位不准确、矫正项目缺乏针对性且执行不到位、公益劳动流于书面、矫正对象自身及其辅助方的问题等。经分析原因,建议可从如下方面完善:第一,矫正队伍应树立管控与矫正并重的观念,以提升矫正质量为目标;第二,借助于心理学和行为学创设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并改进公益劳动的执行方式;第三,重构家庭支持系统,实现学校最低限度的不歧视、接纳并平等对待矫正对象、对社区服刑者身份进行保密,促进社区的社区矫正参与度;第四,增加父母住所地为社区矫正执行地以增强异地执行的灵活度;从而多方面提升社区矫正质量。

西部山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证

社区矫正在我国推行试点十余年来,就全国范围而言,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地理环境等原因,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与效果在区域间差异巨大。 我国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没有一套独立的体系,更不用说山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少年绝不是成年人的附属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是说仅仅依照成人略有宽缓就体现了我们对少年的关注和尊重①苏明月,金日鑫:《构建少年社区矫正的独立话语权——以整合现有资源角度为出发点》[J],《中国青年研究》,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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