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比较研究
2017-01-05马全中�お�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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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英美等发达国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具有购买服务范围广泛、购买服务模式以协作伙伴关系为主、法律体系健全、购买机制完备等特点。相比较而言,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存在购买范围较为局限、购买模式以非竞争购买为主、法律体系和购买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未来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应根据服务特性与社会组织能力等因素确定,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服务模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法制、机制设计。
关键词:
政府; 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6)06-0090-06
近年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逐渐成为政府改革和国家治理创新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凡是事务性的项目,都需要通过招标等竞争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与此同时,各地也掀起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热潮,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或文件,鼓励和规范公共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方面,这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根据国情分析问题和探讨对策;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将国外相关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目前,西方国家中美国、英国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做得比较成功。基于此,本文尝试基于国际比较的视野,从购买服务的边界和范围、购买服务的模式、购买服务的法制和机制等方面,对我国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探讨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未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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