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关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2016-12-31张亚迪
财会学习 2016年15期
文/张亚迪
浅谈有关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文/张亚迪
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应收票据的种类多,与该项资产相关的是否予以终止确认的情况复杂,且现行会计准则对于这类业务尚未作明确的会计处理规定,因此大多数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应收票据的终止确认还存在较多争议。笔者从实际出发,结合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于该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通常指的是“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承兑银行开立存款人出票,由承兑银行承兑的汇票。根据相关规定,应收票据符合金融资产中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初始确认条件,因此属于金融资产。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下,为了规范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由于应收票据的种类较多,在实务中具体的转移方式、确认和计量还缺乏实施细则,因此还需就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情况
根据《准则23号》规定: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了转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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