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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初探
——以深圳市某区为例

2016-12-31曾碧娇唐文芳颜俊添黄圳林李悦楷

财会学习 2016年11期
关键词:总会计师公立医院探讨

文/曾碧娇 唐文芳 颜俊添 黄圳林 李悦楷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初探
——以深圳市某区为例

文/曾碧娇唐文芳颜俊添黄圳林李悦楷

摘要:本文对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阐述,通过制定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的具体操作方法及后续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的积极作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探讨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公立医院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日益显现,其主要表现为: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普遍、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贪污腐败现象比较严重、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比较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经营秩序,影响医疗改革的进程[1]。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对于公立医院的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从源头上改变公立医院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近几年各地卫生系统对此进行了积极有益探讨,在公立医院率先推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并把它作为改革医院会计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2],对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一、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的背景

自2009开始年新医改以来,国家医改政策文件屡次提及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要求建立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外部治理。2010 年卫生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也指出:“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3]。政府部门作为公立医院的所有者为了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的外部治理,同时也为了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架构、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规范医院财务核算等方面,都具备委派总会计师的必要性。与此同时,《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

(二)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必要性

1.目前部分医院体制机制不完善,内部控制薄弱,财务人才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大部分医院都设有内部财务管理监督机构,但是由于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土壤,公立医院的财务监督也存在较大问题。例如,2012年度深圳市的“三打两建”活动中,深圳卫生系统13家医院的9名正副院长、7名科室负责人被市检察院立案调查,一场反贪风暴震动了整个深圳医疗卫生界;2014年度,温州市永嘉县检察院查办了8名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一起医疗系统的腐败窝案;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23人,其中院长16人、副院长6人,个别地市甚至出现绝大部分二甲以上公立医院都有相关人员被查处的“塌方式”腐败。

2.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迫切需要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工作。

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部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2》指出,卫生系统大面积腐败案,我们高度审视和反省医改的失败教训,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铲除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改革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已经势在必行,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能够有效的监督管理医院的资金,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效率。

二、推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就是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委派总会计师代表主管部门监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经营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总会计师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院长分管经济工作,是单位行政副职领导人员,直接对院长和主管部门负责,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属于医院行政领导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委派总会计师在加强受派公立医院治理、强化财务管理、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审核、控制等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实行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对公立医院的总会计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委派,对于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净化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了公立医院财务监督

由于总会计师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避免了行政干预,解除总会计师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事前规范、事中监控、事后整改”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经济和财务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有利于协助受派单位依法理财,加强资本运营,规范财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二是有利于提高受派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预防会计信息失真;三是有利于加大财政监督力度,预警财政投资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的具体做法

(一)总会计师制度模式选择

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主要有设置和委派两种模式,而模式选择应取决于治理框架和管理目标的需要。“总会计师委派模式”是基于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背景的安排,是政府作为出资人派出的产权代表,其基本定位是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总会计师主要对委派者(出资人)负责,具有相对独立性,本质上是一种外部监督。对医院内部管理。总会计师负责医院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预算编制、预算审核、会计监督等工作;参与医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财务账务调整和主管以上财务人员变动等重大财务事项具有管理权限。因此总会计师在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能的同时,协助院长做好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具有兼具双重身份、履行双重职责、服从双重领导的特点。

(二)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制度建设

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设置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是总会计师工作日常业务管理部门的实施主体,负责制订选任程序,建立考核制度,负责公立医院总会计师选任、培训、委派和考核,决定聘任、委派和解聘总会计师等的具体工作。为确保委派总会计师外部监督的独立性,保障履职到期的后续流动管理等,对委派总会计师实行事业单位编制单列管理,实行专编专用、专项管理。

(三)明确委派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委派总会计师协助院长负责医院经济和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医院重大经营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医院经济活动;分析和监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控制经营风险;联签审批、落实内控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制度,组织落实。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公立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制定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目标、财务预决算、投融资、费用开支等计划方案。掌握公立医院财务运行情况,落实总会计师报告制度和保密制度。负责公立医院内部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公立医院实际,提出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案,组织财会人员业务考核,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参与管理。

总会计师作为医院行政副职领导人员,参与重大事项讨论,提出财务意见和建议,协助院长做好经济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公立医院基建项目、修缮工程、设备购置、药品耗材采购、资产处置以及其他重大经费支出项目计划方案。审核并与公立医院负责人联签大额资金支出及重大财经事项,审签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向院长办公会议提出审计建议,协助上级部门对公立医院开展内部审计。

3.监管公立医院财务运行。

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财务运作管理,加强对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实时监控,监督管理公立医院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控制经济风险,保障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安全稳健运行。监督管理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运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效。落实内部监控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可控。

(四)实行委派公立医院总会计师业绩考核

总会计师委派任职期间,遵循“谁委派、谁考核”原则,接受主管部门、任职医院领导班子、医院职工三方监督考核,总会计师的考核与薪酬挂钩。年度考核工作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主要考核的内容: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医院领导班子满意度、医院职工满意度;医院经济财务数据情况;完成主管部门交办工作任务情况。具体考核的方法如下:

1.总会计师享受公立医院副职领导待遇。由财务管理中心参照上一年度实施总会计师委派的医院行政副职领导收入平均水平测算,拟定薪酬标准,总会计师岗位工资按照“八、二”比例发放:80%为正常性岗位工资,按月平均发放;20%为绩效性岗位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财务管理中心每年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

2.主管部门、任职医院领导班子、医院职工三方监督考核。总会计师考核采取主管部门、医院领导班子、医院职工代表三方测评的方式。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其中财务管理中心占70%,医院领导班子占20%、医院职工代表占10%。

3.薪酬发放。总会计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绩效性岗位工资上浮10%;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为平均绩效性岗位工资;考核“基本称职”的,绩效性岗位工资下浮10%;考核“不称职”的,取消绩效性岗位工资,并按有关规定解聘处理。

四、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的配套措施

(一)公开人才选拔

制定总会计师的选拔条件和要求,采取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的方式选取合格的人才。

(二)明确职责定位

把总会计师列入公立医院行政领导成员,相当于所在公立医院行政领导中的副职(副院长),协助公立医院主要行政领导人(院长)分管医院经济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院长)和主管部门负责,不再设立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

(三)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考核内容

由财务管理中心委派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实行派驻制,并把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纳入市、区两级政府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责任书。

总之,总会计师委派制通过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对总会计师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对所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总会计师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主管部门负责,使总会计师在公立医院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公立医院的经营核算、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对所在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地反映和监督,能够有效杜绝医院腐败、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谦.对公立医院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若干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06,25 (4):77-78.

[2]何克春,魏清明.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J].卫生经济研究,2008,9:53-5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央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EB/OL]. [2010-02-23].http://www.nhfpc.gov.cn/ mohbgt/s3 582/20 1002/46060.shtml.

(作者单位:曾碧娇 李悦楷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唐文芳 黄圳林 深圳市宝安区卫计局;颜俊添 深圳宝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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