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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2016-12-28刘海英曲延婷

改革与开放 2016年23期

刘海英 曲延婷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刘海英 曲延婷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而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发挥程度,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税制本身的公平性,公平原则已成为各国税制建立的基本原则。中国的个税改革与国际惯例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已渐行渐远,其制度缺陷逐步显现。本文从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视角深入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由于征税模式、费用扣除标准、税率设置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公平缺失严重,并立足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标,基于公平视角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优化的方向及政策建议。

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横向公平;纵向公平

税收公平是指国家征税应使每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1]它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个人所得税横向公平要求具有相同纳税能力(或福利水平)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即在征税前具有相同纳税能力(或福利水平)的纳税人在征税之后他们的福利水平也应该是相同的;个人所得税的纵向公平是指具有不同纳税能力(或福利水平)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也就是说“多得多征,少得少征”。

一、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4年税收改革时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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