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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预算监督体系如何应对新《预算法》的挑战*

2016-12-28黄冈师范学院陈世辉

财会通讯 2016年10期
关键词:监督

黄冈师范学院  陈世辉



现行预算监督体系如何应对新《预算法》的挑战*

黄冈师范学院陈世辉

新《预算法》已从2015年1月起开始施行,与旧《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更加明确体现了预算改革“全口径、全过程、法治化、透明化、精细化、绩效化”的目标,更好地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其一,完善了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为体现预算资金的完整性,总结近年的预算实践经验,新《预算法》确定了全口径预算体系,明确要求我国五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并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的机制,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管理,确保基金预算的保值和增值。这将有利于杜绝预算外资金和其它非规范性收入,从而避免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带来的寻租腐败等问题。从法律层面上确立并完善全口径预算的改革方向。

其二,打破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状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新《预算法》改进了年度预算的控制方式,预算收入从任务改为预期,当年度预算收入大于支出时,可结转下年使用,避免了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压库和预算单位的年终突击花钱现象。同时年度预算审核重点也由收支平衡转向支出政策拓展,当年度预算收入小于支出时,并不强求削减当年支出,可跨年度对赤字进行弥补,确保政策性支出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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