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中值得注意的几个结构体系问题
2016-12-27张然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6年8期
张然
【摘要】建筑行业中的“89规范体系”施行以前的房屋,其设计、施工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与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对于上世纪中后期经常采用,而现阶段被减少、限制或淘汰的房屋结构体系,其结构安全性鉴定中,所需考虑的结构整体性相关因素,本文做了相应探讨。
【关键词】建筑结构体系;结构隐患;安全鉴定
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建筑行业中的“89规范体系”施行以前的房屋,设计、施工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与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因而需要通过对以往房屋的设计、施工的研究來指导房屋鉴定工作。对于上世纪中后期经常采用而现阶段被减少、限制或淘汰的房屋结构体系,这部分房屋受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房屋建筑材料也较为节俭,为了降低建筑造价,结构形式有的也较为混杂,同时设计、施工和管理明显落后于现阶段。由于这部分房屋存量较大,房龄也大都在三十年左右,一直是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所关注的重点。
1、部分框架结构,部分砌体结构房屋
砌体结构主要受力构件是墙体,所以小开间布局是其显著的特点。为获取较大空间,根据需要,有的在砌体结构中局部采用框架结构,造成房屋似砌体结构又非砌体结构,似框架结构又非框架结构,结构体系不明,传力途径不清楚。
框架结构和砌体结构刚度相差很大,受力性能和变形差异也很大,两种结构难以共同工作,计算模型也很难确定,勉强确定计算简图和实际结构体系严重不符,导致计算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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