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背后隐藏的一起腐败案
2016-12-27吴钩
廉政瞭望 2016年12期
吴钩
湖 南洞庭湖畔有一座岳阳楼,与武昌黄鹤楼、南昌滕王阁并称为“江南三大名楼”;范仲淹为岳阳楼写过一篇《岳阳楼记》,传诵千古。不过,许多人未必知道岳阳楼的重修,却是因为一件腐败案子。
重修岳阳楼的滕宗谅,与范仲淹为同年进士,是一位有着豪侠气概的士大夫,能领兵杀敌,喜结交朋友,行事豪迈,出手慷慨,常一掷千金,《宋史·滕宗谅传》称他“尚气,倜傥自任,好施与”。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九月,监察御史梁坚弹劾滕宗谅之前担任泾州(今甘肃泾川)知州时,“用过官钱十六万贯,有数万贯不明,必是侵欺入己”。
这里我们需要先弄明白一个概念:什么是“公用钱”。简单地说,公用钱就相当于台湾地区实行的“特别费”,主要用于出于公务需要的宴请、招待、馈赠、捐赠、补助。公用钱的使用,必须由知州与通判联署签字才可以领用,“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每一笔支出都要在账籍上登记清楚,接受审计。
公用钱有时也被写成“公使钱”。但是,在宋代,“公用钱”与“公使钱”实际上是两回事,只不过常常被人混淆了。公使钱是朝廷拨给领有节度使兼使相、节度使、团练使、刺史等荣衔的长官的个人津贴,“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公使钱的数额,依长官的官阶分为若干等,从五百贯至二万贯不等。长官可以自由支配属于他的公使钱。
滕宗谅涉嫌滥用的,是属于地方政府公务经费性质的公用钱,而不是属于长官个人津贴性质的公使钱。
既然有御史弹劾滕宗谅滥用公用钱,仁宗皇帝便委派太常博士燕度,将滕宗谅从庆州带到邠州(今陕西彬县)接受调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