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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2016-12-24刘艳艳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预算管理

刘艳艳

摘要:加强财政法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现在财政发展和改革面临的挑战,也是现实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也是保障财政体制正常运行和财政政策落实实施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在深化财政制度改革的过程当中要注重加强财政的法制建设,从而对财政框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财政法制 预算管理 制度改革

2014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议题。其中贯彻新的预算法和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是本次会议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次会议上提到的新预算法和党中央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的各项要求,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逐步将我们的财政工作引导到法制建设的正确轨道上,不断完善现有的财政管理方法和制度,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就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财政工作中的法制化程度也在日益提高。目前我国的财政法制的建设总体上还需要不断提高和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注重于“法”,加强财政法制理念

要想真正做好财政工作,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于法有据,而新的预算法就是我们做好财政工作的法律和制度的保证。在财政工作过程中,我们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工作审批改革,使财政权利清单制度化,完善工作体制,对预算的编制、资金的分配、项目的管理以及财税的相关政策进行科学的掌控和把握。在工作中,针对重大决策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从而落实财政工作执法责任制,完善问责机制。必须坚持依法理财,不断研究学习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政府国库管理、绩效测评等法律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的法制化,未经法律程序,不能进行预算调整。我们要坚持依法治税,构建与相关的财政经济指标改变情况相联系的考核体系,将预算收入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加强税收的入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税收政策备案审查、周期评估和退出的工作机制,依法治理和完善,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律的收费基金项目,要坚决取缔。

二、注重于“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在政府预算工作中,要加强政府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将其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中。首先要不断完善预算体系。采用全口径预算,对一般的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进行科学的编制。其次要加大管理力度。将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的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预算与一般的预算进行恰当的衔接,把那些政府基金预算当中应统筹利用的费用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中。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大力度地调入到一半公共预算当中。再次要建立一定的标准。在逐渐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实施人员编制、资产利用、公共费用与预算的管理相结合。针对机关运行使用的经费和服务制定相关的标准。要推进项目支出定额的标准体系,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资金在预算范围内。再者,要改进公开制度。将公开内容进行细化,除了涉及机密信息的内容外,推行公开制度。将政府预决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民生支出、部门预决算、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新财税政策、相关规章条例,以及全部的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全部进行公开。

三、注重于“细”,完善预算的调控方式

在财政的法制工作中,要制定对应的中期规划,认真研究制定三年内的财政规划,完善项目预算审核机制,做好规划的项目基金的对接工作。在跨年度预算中,建立预算平衡机制,利用一般公共预算中所设置的预算调节基金以弥补接下来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对于和财政收支以及生产总值相衔接的重点支出要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要逐步完善转移支付的相关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范围和规模。加大清理、整治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逐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的定期评估工作和退出程序,慢慢取缔竞争性领域专项,对救济类、应急类等的专项要加以控制。要管理好结转结余资金,做到定期清理工作。前一年度预算的结转资金要用于第二年的结转项目的支出资金,针对接连两年都为使用的结转基金可当作结余资金加以利用。

四、注重于“管”,尽可能规避政府债务风险

在财政法制建设工作中,要注重“管”,建立和完善政府举债机制。例如,有些地方制订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相关文件,其中提出了“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针对举借债务,其中规定其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的支出。政府要做好融资方式方面的创新工作。要逐渐推行主管部门和平台公司相剥离的机制,开展政府和社会方面资金合作的PPP模式。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加入到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等那些具有公益性质且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运行的投资中。尽可能规避债务风险,指定偿债准备金的相关规章制度,预算要准备适当数额的偿债资金,从而保证到期有钱弥补。实行举债考核问责机制,政府机关要通过各种方法和措施,将各地政府性质的债务当作一个硬性指标,将其纳入到个人政绩考核的项目中,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做到谁举债,谁就要负责,也要偿还的工作机制。只有加强和完善管理制度,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规避政府债务风险。

五、注重于“效”,加强和管理预算执行

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预算编制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政府部门编制的预算要能够通过人大的考核和批准,只有这样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财政收支,针对那些没有列入预算项目中的事项,绝对不能支出。要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的进度考核体制,要不断提高和完善财政支出的效率,同时也要强调责任,把预算支出的进度情况作为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考核项目,从而突出其重要性。完善绩效评估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价体制,评估预算绩效 。把以前大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向各部门整体的财政支出、政策实施、财务的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等方面的评估转化。逐步加强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恰当发挥审计部门和财政本身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明确财政相关的法律和纪律,做到有责必究,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处理那些虚报账目、冒领资金,甚至截留、私自挪用或滞留财政资金等相关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发展和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和工作,我们要不断地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法治财政,提升财政管理工作水平。在新预算法和相关文件的指导下,树立牢固的法制意识,将我国的财政管理工作纳入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轨道上来。健全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确定定额标准,严格控制项目资金超出预算,细化非涉密信息,将其进行公开。从细处着手,制定中期计划,实行预算平衡,完善转移支付的相关制度,大力清理、整顿和规范转向转移支付,管理好结转和结余资金,加以合理利用。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建立举债和风险预警机制,实行举债考核问责制度,将政府债务风险降低到最小。在做好预算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预算执行的实施。提高预算内编制的权威性,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好预算的后期监督和检查工作。

参考文献:

[1]孙开. 论财政法制与财政监管[J]. 财经问题研究,2002,12

[2]谢旭人. 大力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J]. 中国财政,2010,16

[3]李敬辉. 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抓手 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J]. 中国财政, 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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