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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农专业合作社用工管理探析

2016-12-23李坤马芳李艳华苗向迎

商情 2016年42期
关键词:烟农合作社

李坤 马芳 李艳华 苗向迎

【摘要】随着现代烟草农业的持续、深入发展,烟农合作社逐渐在全国各烟区蓬勃发展起来。合作社并不是新生事物,但对于烟草农业特别是现代烟草农业来说却可以称得上是一个新“命题”。如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借鉴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验,针对烟农合作社的特殊性,着重探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烟农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烟农 合作社 用工管理

近年来,随着现代烟草农业发展和烟草行业基地单元建设的推进,在烟草行业的扶持、引导下,全国烟农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但在合作社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困惑和问题,如何有效借鉴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合作社劳动用工管理,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使其获得更大、更好的发展。

一、劳动用工管理概念及重要意义

合作社劳动用工管理是指为规范合作社和劳动者的用工行为,维护合作社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用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加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合作社是一个重要载体、重要平台、重要抓手。合作社建设既是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重点,也是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难点。要抓好合作社建设,首先抓好生产要素、生产能力的提高。劳动者就是种烟主体即烟农,还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和经营管理者,是生产力的首要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形成良好有序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这有利于烟农合作社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有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体现劳动者价值。

二、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缺陷分析

从调研情况看,各烟区烟农专业合作社管理定位不同,管理模式也不同,劳动用工管理和使用也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烟农合作社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从合作社方面分析,有些合作社对遵守劳动用工管理相关法律的观念不强,在使用劳动用工时,从合作社的利益出发,签订违背法律的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从劳动者的角度分析,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认知水平低,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对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存在短期试试看的心理,部分劳动者拒绝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签订合同的违反约定也时有发生,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一定的障碍。

(二)烟叶生产技术员充实合作社力量,考核管理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清。部分烟区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以烟叶生产技术员充实合作社力量,提高烟农合作社服务水平,但烟叶生产技术员聘任、使用、考核、管理不是同一责任主体,用工管理不规范,不利于调动烟叶生产技术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合作社用工多样化,劳动用工管理有待规范。烟农合作社劳动用工主要有劳务派遣用工、长期用工、季节性用工、业务外包用工等,劳动用工协议签订欠规范、合同内容涵盖不全,社会保险缴纳不足。季节性用工由合作社招用,薪酬由合作社直接发放,聘用程序不规范,形成临时性劳动用工关系,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死亡等用工风险。

(四)烟草员工定位不准确,角色转换不到位。烟农合作社聘用的个别烟草职工,角色转换不到位,在宣传合作社政策时往往以烟草公司的名义进行,容易使劳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认为给烟草公司工作,而不是给烟农合作社工作,易引起劳务纠纷。

(五))劳资纠纷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由于合作社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造成合作社与劳动者矛盾激化,使一些比较激进的劳动者采取罢工,影响合作社对烟农的服务水平,给合作社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对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危害,给烟草企业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破坏了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策及建议

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合作社建设,先后出台了不少文件,对合作社建设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一)增强合作社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要处理好烟草公司、合作社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培训,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从思想上认识到烟农合作社的性质,准确定位,依法管理,理顺聘用关系,转变思想观念,做好合作社工作。

(二)加强聘用烟草人员的管理,提升主观能动性。将合作社聘用烟草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考核,与薪酬挂钩,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合作社聘用的烟草公司在职人员,要转变身份和观念,改变代表烟草公司的思想。烟农合作社开展的工作要定位准确,特别是劳务用工方面,都是合作社用工,而非烟草公司用工,雇主是烟农合作社。

(三)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是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凡能够进行业务外包的业务事项,原则上实行业务外包,减少劳务派遣人员数量,降低劳务用工风险。二是规范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签订要及时,不能出现断档、空白期,确保协议严谨、规范、有效。三是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降低劳动用工风险。

(四)控制使用长期用工。烟农合作社原则上不能使用长期劳动用工,可结合合作社实际,采用业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形式使用劳动用工,降低劳动用工风险,防止发生劳动纠纷。

(五)规范使用季节性用工。烟农合作社要本着科学业务外包、全面监督到位、考核环环相扣的原则,对符合外包条件的业务要科学外包,签订规范的业务外包协议,合作社根据业务考核、验收结果,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人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完成承包业务,并向劳务者支付劳务费用避免形成劳务用工关系,降低用工风险。合作社机械农机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本人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规范、有效的安全协议,安全协议需经单位聘用律师审议,降低使用农机手的用工风险。

四、结束语

以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当地烟草企业的指导下,在人民群众、政府部门强有力的监督下,经过烟农合作社和劳动者共同努力,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维护各方的基本利益,实现烟农合作社、劳动者、烟农、烟草企业等多方共赢,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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