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评价研究∗
——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
2016-12-21庞鲁生
现代医院管理 2016年6期
庞鲁生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财务科,杭州市3100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评价研究∗
——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
庞鲁生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财务科,杭州市310000)
为了评价近几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改革成效,对杭州市两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2013—2015年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发现,改革措施有助于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但仍有可供改进之处。因此需要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改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成效
2009年,国家正式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基本药物制度[1],截至2011年3月,浙江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完成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要求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2015年浙江省财政厅、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了考察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效果,笔者通过分析杭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2015年的数据,对改革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1 数据来源与逻辑框架
笔者选取了杭州市(含杭州市下辖的萧山、富阳等三区四县)2013—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如表1所示,2014、2015年样本数据减少的原因是临安、建德分别减少了1家、5家乡镇卫生院。……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