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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注《仪礼》今古文正误考略

2016-12-17陈居渊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关键词:仪礼郑玄汉书

陈居渊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中国哲学研究

郑玄注《仪礼》今古文正误考略

陈居渊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上海200433)

【摘要】郑玄注释《仪礼》,往往对该书中的今古文字有着明确的判定。然而在中国古代,古今文字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写法,郑玄以当时所见有限的文献而作出的今、古判断,难免有所偏差,而后人因为缺少相关的文献资料,所以每每将此偏差之见仍奉为经典而加以引证。本文利用近年来的出土文献及古代汉碑、汉石经、字书、韵书等相关资源,就《仪礼》中郑玄所注四十例今古文字作一番正误的考证。在此基础上认为,研究《仪礼》首先应审视今古文本的差异,同时认为汉代学者们最初对古今之争并不具有明确意识,后由于外在因素的刺激,此种争论成为“学”与“术”之争。这样的争论一方面起着传播经学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扭曲甚至阻碍了经学的重建。而且,汉代学者往往以古今文字混杂的方式研究经学,古今之争在东汉末年渐渐消失,所以,不宜夸大古今之争在汉代经学研究中的作用。最后,文章认为,以汉石经为模版来判定文字之古今也并不确切。

【关键词】郑玄仪礼今古文

汉代学者郑玄对《仪礼》、《周礼》,《礼记》的注释,一直被学界推崇备至,尤其是他对《仪礼》的注释,更被视为汉代训诂学的典范之作。《仪礼》是儒家十三经之一,内容记载着周代的各种礼仪,其中以记载士大夫的礼仪为主。《仪礼》在汉代有今文和古文两种文本,汉代初期高堂生传《仪礼》十七篇是今文本,另有古文本《仪礼》五十六篇,相传出于孔壁,即《汉书·艺文志》所录的《礼古经》五十六篇,所以郑玄在注释《仪礼》时,往往兼采今、古两种文本,而在注文中以某字为今文、或某字为古文而加以说明。对此,前人有很多的研究,并且形成古代礼学中的一种专门学问。如清代段玉裁的《仪礼汉读考》,宋世荦的《仪礼古今文疏证》,徐养原的《仪礼今古文异同疏证》,胡承珙的《仪礼古今文疏义》,李调元的《仪礼古今考》,程际盛的《仪礼古今文考》,颜可均的《仪礼古今文异同说》等等。现代学者杨天宇所著《郑玄三礼学研究》,尽索《仪礼》全书今古文字之例,一一加以考辨,新意迭出,颇多创获。然而综观这些著作,往往滞留于郑玄注释《仪礼》中的从古、从今、异同之非的考察,又或将其归纳为若干条例,而就郑玄所判断的今古文字本身是否准确或者有误,由于受限于传世数据的不足,则至今鲜有讨论,从而也给现在的读者带来不少的疑惑。近年来,随着出土文献的大量涌现,为我们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数据。笔者不揣浅陋,仅就目前所储备的有限的古代经学知识,在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出土文献及古代汉碑、汉石经、字书、韵书等相关资源,对郑玄注释《仪礼》中的今古文字作一些正误的考证,以求正于同道。

(一)

1. 《仪礼·士冠礼》:“赞者奠纚、笄、栉于筵南端。”郑玄注:“古文栉为节。”又《仪礼·士虞礼》:“沐浴栉搔翦。”郑玄注:“古文沐浴节搔翦。”

案,郑玄以“栉”为今文,以“节”为古文。“节”通“即”。《大戴礼记·保傅》:“进退节度无礼。”卢辨注:“节度或为即度。”“即”同“卽”。《说文·卩部》:“卽,即食也。从皀,卪声。”《玉篇·皀部》:“卽,今作即。”《字汇·卩部》:“即,俗卽字。”古代文献中多作“卽”,今“即”字通行。“卽”亦通“节”。今本《周易》夬卦卦辞“不利卽戎”,帛书本作“不利节戎”。又今本《周易》鼎卦九二爻辞“不能我卽”,帛书本作“不我能节”。《玉篇·卩部》:“卩,信也。今作节。”《玉篇》以“卩”为古文,以“节”为今文。再考郭店楚墓竹简本《性自命出》:“善其即。”释文谓:“即似读为次或节”。由此知作“卽”、“即”、“卩”同为古文,郑玄以“节”为古文,不确。

2. 《仪礼·士冠礼》:“主人酬宾,束帛俪皮。”郑玄注:“俪皮,两鹿皮也,古文俪为离。”

案,郑玄以“俪”为今文,以“离”为古文。“离”通“罹”。《史记·管蔡世家》:“无离曹祸。”司马贞《索隐》:“离即罹。”“罹”亦通“罗”。《尚书·汤诰》:“罹其凶害,弗忍荼毒。”《经典释文》:“罹,本作罗。”《汉书·于定国传》:“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颜师古注:“罗,罹也。”“罗”亦通“离”。《大戴礼记·五帝德》:“历离日月。”《史记·五帝本纪》引作“旁罗日月”。司马贞《索隐》:“离即罗也。”《方言》卷七:“罗谓之离,离谓之罗。”徐灏《说文新附》:“罹即罗之别体,古通作离。”《集韵·霁韵》:“俪,或从离,亦省。”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古罗与离为一字。”考今本《周易》小过卦上六爻辞“飞鸟离之”,上博楚竹书本作“飞鸟罗之”。由此知作“罗”同为古文,郑玄以“离”为古文,不确。

3. 《仪礼·士冠礼》:“醮辞曰:‘旨酒旣淸,嘉荐亶时。’”郑玄注:“亶,诚也。古文亶为瘅。”

案,郑玄以“亶”为今文,以“瘅”为古文。“亶”通“但”。《汉书·贾谊传》:“非亶倒县而已。”《汉书·五行志下》:“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志震,则后不见。”颜师古皆注:“亶读曰但。”又《文选·羽猎赋》:“亶观夫剽禽之绁隃。”李善注:“亶,古但字。”由李善注,知作“亶”为古文,郑玄注“亶”为今文,不确。

4. 《仪礼·士冠礼》:“壹揖、壹让升。”郑玄注:“古文壹作一。”《仪礼·聘礼》:“公于宾壹食飨。”郑玄注:“古文壹皆为一。”

案,郑玄以“壹”为今文,以“一”为古文。“一”通“壹”。《尚书·武成》:“一戎衣。”《礼记·中庸》作“壹戎衣”。《说文·一部》:“一,惟太初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弌,古文一。”《玉篇·一部》:“一,或作壹。弌,古文。”《集韵·质韵》:“一,或作弌。”考今本《周易》萃卦初六爻辞“一握为笑”之“一”,上博楚竹书本亦作“一”。由此知作“一”、“弌”同为古文,郑玄以“壹”为今文,至确。

5. 《仪礼·士婚礼》:“宾人授如初礼。”《仪礼·聘礼》:“记礼不拜至。”郑玄皆注:“今文禮为醴。”又《仪礼·聘禮》:“禮玉束帛乘皮。”郑玄注:“今文禮皆作醴。”

案,郑玄以“礼”为古文,以“醴”为今文。《说文·示部》:“禮,古文作礼。”《玉篇·示部》:“禮,体也,理也。礼,古文。”《集韵·荠韵》:“礼、礼,古作礼。”又考郭店楚墓竹简本《尊德义》:“禮不隶于小人。”《成之闻之》:“君子不人于豊。”释文“豊”字皆作“禮”,是“豊”为“禮”之古文。由此知作“禮”为今文,郑玄以“禮”为古文,不确。

6. 《仪礼·士昏礼》:“腊一,肫。”郑玄注:“肫或作纯,古文纯为均。”

案,郑玄以“纯”为今文,以“均”为古文。“肫”通“屯”。阜阳汉墓本《周易》、马王堆汉墓帛书《衷》引《易》“屯”字皆作“肫”。“屯”亦通“敦”。《汉书·扬雄传上》:“敦万骑于中营兮。”《文选·甘泉赋》作“屯万骑于中营兮”,李善注:“敦与屯同。”《诗·大雅》:“铺敦淮濆。”郑玄注:“敦当作屯。”考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甲本:“屯其奴朴。”今本《老子》“屯”字作“敦”。由此知作“屯”为古文,郑玄以“均”为古文,不确。

7. 《仪礼·士昏礼》:“御祍于奥,媵祍良席在东,皆有枕,北止。”郑玄注:“止,足也。古文止作趾。”

案,郑玄以“趾”为古文,以“止”为今文。“趾”通“止”。《汉书·刑法志》:“当斩左止者。”《后汉书·崔骃传》引作“当斩左趾者”。《经典释文》:“本亦作趾,趾,足也。”《广韵·止韵》:“止,足也。”吕祖谦《古易音训》:“晁氏曰:‘案,止,古文。’”考今本《周易》艮卦初六爻辞“艮其趾”之“趾”,上博楚竹书本作“止”。由此知作“止”亦为古文,郑玄以“止”为今文,不确。

8. 《仪礼·士昏礼》:“某子之蠢愚民,又弗能教。”郑玄注:“今文弗为不,无能字。”

案,郑玄以“不”为今文,以“弗”为古文。宋人卫湜《仪礼集说》考证云:“‘今文’,今注疏本作‘古文’。”考《仪礼·士昏礼》:“又不能教吾子。”郑玄注:“古文弗为不。”郑玄以“弗”为今文,以“不”为古文。又《仪礼·士相见礼》:“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郑玄注:“今文不为非。”若依郑玄注,则作“不”为古文,作“非”为今文。“弗”通“不”。《春秋公羊传·桓公十年》:“弗者,不之深也。”《玉篇·不部》:“不,鸟飞上翔不下来也。又弗也,词也。,古文。”《玉篇·丿部》:“弗,桥也,不正也。,古文。”考今本、帛书本《周易》诸卦爻辞凡言“不”字,上博楚竹书本亦皆作“不”。如蛊卦九二爻辞“不可贞”,上博楚竹书本亦作“不可贞”。又鼎卦上九爻辞“无不利”,上博楚竹书本亦作“无不利”等等。由此知郑玄以“不”为古文,以“弗”为今文,至确。

9. 《仪礼·士昏礼》:“启会却于敦南。”郑玄注:“今文启作开。”

案,郑玄以“开”为今文,以“启”为古文。“开”同“启”。《逸周书·武顺》:“一卒居前曰开。”孔晁注:“开谓启。”《说文·门部》:“开,张也。从门,从开。,古文开。”《玉篇·口部》:“启,开也。本亦作启。”考今本《周易》师卦上六爻辞“开国承家”之“开”,上博楚竹书本作“启”。由此知郑玄以“开”为今文,“启”为古文,至确。

10. 《仪礼·士昏礼》:“子为事故,至於某之室。”《仪礼·大射仪》:“士御於大夫。”《仪礼·既夕礼》:“寝东首於北墉下。”郑玄皆注:“今文於为于。”

案,郑玄以“于”为今文,以“於”为古文。然《仪礼·士丧礼》:“抽局予左手。”郑玄又注:“古文予为于。”“于”通“於”。《说文》:“亏,于也。象气之舒亏。”徐铉注:“今隶变作于。”段玉裁注:“凡《诗》、《书》用亏字,凡《论语》用於字,盖於於、于二字在周时为古今字。”考今本、帛书本《周易》需卦初九、九二、九三、六四、九五、上六诸爻辞“于”字,上博楚竹书本皆作“于”。由此知作“于”为古文,郑玄注“于”为今文,不确。

又,《仪礼·士冠礼》:“宜之于假,永受保之。”郑玄注:“于,犹为也。”《说文·爪部》:“为,母猴也。王育曰:‘爪,象形也。’,古文为,象两母猴对形。”《字汇补·臼部》:“,古文为字。”王引之《经义述闻》:“于当读曰为,谓作为此宫室也。古声于与为通。”考今本《周易》萃卦初六“一握为笑”之“为”,上博楚竹书本作“于”,此“于”为古文之又一证。

11. 《仪礼·士昏礼》:“视诸衿鞶。”郑玄注:“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

案,《诗·鹿鸣》:“视民不恌。”郑玄注:“视,古示字。”《礼记·曲礼上》:“幼子常视无诳。”郑玄注:“视,今之示字。”郑玄以“视”为古文,“示”为今文。“视”通“示”。《春秋左氏传·宣公二年》:“赵盾弑其君,以视于朝。”《吕氏春秋·宣公》引作“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庄子·徐无鬼》:“中之质若视日。”《经典释文》:“视,音示。司马(彪)本作视。”“示”亦通“视”。《汉书·项羽传》:“视士卒必死无还心。”颜师古注:“视,读曰示。”《汉书·赵充国传》:“以视羌虏。”颜师古注:“视,亦作示。”《说文·见部》:“视,瞻也。从见、示。,古文视;,亦古文视。”《玉篇·目部》:“眎,古文视。”《广韵·至韵》:“眎,看视。眎,古文。”考郭店楚墓竹简本《语丛二》:“自视其所不族,益。”又《语丛三》:“自视其所能,员。”其二“视”字,释文皆作“示”。又,今本《周易》颐卦六四爻辞“虎视眈眈”之“视”,上博楚竹书本作“见”,“见”即“视”之省。又,《仪礼·士相见礼》:“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郑玄注:“古文曰:‘某将走见。’”考今本《周易》蒙卦六三爻辞“见金夫”,上博楚竹书本亦作“见金夫”。由此知郑玄以“视”、“见”为古文,以“示”为今文,至确。

12. 《仪礼·士相见礼》:“夙夜毋违命。”郑玄注:“古文毋作無。”

案,郑玄以“毋”为今文,以“無”为古文。“無”通“无”。《淮南子·人间训》引《易》“无咎”作“無咎”,是其明证。汉代每每借“亡”为“无”。《汉书·五行志下之上》引《乾》上九《文言》的“亢龙有悔,贵而亡位,高而亡民,贤人在下位而亡辅”,其三“亡”字,今本《文言》皆作“无”字。《玉篇·无部》:“旡,古文无。”考今本《周易》凡卦爻辞作“无咎”者,上博楚竹书本皆作“亡咎”。由此知作作“旡”、“亡”同为古文,郑玄以“無”为古文,不确。

13. 《仪礼·乡饮酒礼》:“坐捝手,遂祭酒。”《仪礼·乡射礼》:“坐,捝手,执爵。”《仪礼·特牲馈食礼》:“坐,捝手。”《仪礼·有司彻》:“坐,捝手,祭酒。”郑玄皆注:“古文捝作说。”

案,郑玄以“说”为古文,以“捝”为今文。“说”通“脱”。《礼记·文王世子》:“武王不说冠带而养。”《经典释文》:“说,本又作脱。”《说文·手部》:“捝,解捝也。”段玉裁注:“今人多用脱,古则用捝,是则古今字之异也,今脱行而捝废矣。”考《仪礼·士昏礼》:“主人税服。”郑玄注:“今文说皆作税”。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手部》云:“经传以说、以税、以脱为之。”考今本《周易》大畜卦九二爻辞“舆说輹”,上博楚竹书本作“车敚复”。由此知古“敚”与“说”皆因从兑,可以互借,又知作“敚”同为古文。郑玄以“说”为古文,至确。

14. 《仪礼·乡射礼》:“上射既发,挟弓矢,而后下射射。”郑玄注:“后,後也。当从后。”

案,郑玄以“後”为今文,以“后”为古文。“后”通“後”。《仪礼·士冠礼》:“古者五十後爵。”今本《礼记·郊特牲》作“古者五十后爵。”胡培翚《仪礼正义》考证云:“郑君于《礼经》多从古文。此经古文作後,故郑君辨之,谓古文当作后,不作後也。”《说文·彳部》:“后,迟也。,古文后从辵。”《玉篇·辵部》:“,古文后。”考今本、帛书本《周易》比卦卦辞“后夫凶”,上博楚竹书本作“夫凶”。由此知作“”为古文,郑玄以“后”为古文,不确。

15. 《仪礼·乡射礼》:“适堂西。”郑玄注“今文曰适序西。”又《仪礼·公食大夫礼》:“宾立于阶西。”郑玄注:“今文曰西阶。”

案,郑玄以“西”为今文。《说文·西部》:“卥,古文西。”《玉篇·西部》:“,《说文》西,卥,古文。”考今本《周易》随卦上六爻辞“王用亨于西山”、既济卦九五爻辞“不如西邻之禴祭”,其二“西”字,上博楚竹书本亦皆作“西”,由此知作“西”、“卥”同为古文,郑玄以“西”为今文,不确。

16. 《仪礼·乡射礼》:“各以其耦进。”郑玄注:“今文以为与。”又《仪礼·既夕》:“商祝执功布以御柩。”郑玄注:“今文无以。”

案,郑玄以“以”为古文,以“与”为今文。“以”通“已”、“”。《史记·高祖本纪》:“乃以竹皮为冠。”《汉书·高帝纪》作“竹皮为冠”。颜师古注:“,古以字。”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一“以已”条云:“,或作以,或作已。”《诗·小雅·何人斯》:“作此好歌,极反侧。”《经典释文》:“,音以,古以字,本作以。”汉碑中“”、“以”字多混用。如《北海相景君铭》作“”,《尹宙碑》作“以”。《正字通·己部》:“以,与古共一字。隶作、以。”《玉篇·已部》:“,用也、实也,今作以。”《广韵·止韵》:“以,用也、与也、为也,古作。,古文。”考今本《周易》姤卦九五爻辞“以杞包瓜”之“以”,上博楚竹书本作“”。由此知作“以”为今文,作“”为古文,郑玄以“以”为古文,不确。

17. 《仪礼·乡射礼》:“豫则钩楹内。”郑玄注:“今文豫为序。”《仪礼·乡射礼》:“从宾不与射者不降。”《仪礼·聘礼》:“介皆与。”《仪礼·公食大夫礼》:“鱼、腊不与。”《仪礼·士虞礼》:“主人不与。”郑玄皆注:“古文与作豫。”

案,郑玄以“豫”为古文,以“与”为今文。“豫”通“悆”。《穆天子传》卷五:“天子使孟悆如毕讨戎。”郭璞注:“悆,音豫。”《玉篇·心部》“悆,豫也。”《尚书·金滕》:“王有疾,弗豫。”《说文·心部》引《周书》作“王有疾,不悆”。段玉裁注:“《金滕》文,今本作‘弗豫’。许所据者壁中古文,今本则孔安国以今文字易之也。”段玉裁以“悆”为古文,以“豫”为今文,不确。通今本《周易》作“豫”,帛书本作“余”,马王堆汉墓帛书本《系辞》、《衷》作“余”,上博楚竹书本作“”。由此知“余”、“”、“悆”、“余”、“豫”古音同属鱼韵,可以互借。又知“”亦为古文,郑玄以“豫”为古文,不确。

18. 《仪礼·燕礼》:“宾所执脯以赐钟人于门内溜。”郑玄注:“古文赐为锡。”《仪礼·觐礼》“天子赐舎”,郑玄注:“今文赐作锡。”

案,郑玄既以“赐”为今文,以“锡”为古文,又以“锡”为今文。再考《仪礼·燕礼》:“用绤若锡。”郑玄注:“今文锡为緆。”若依郑玄此注,作“锡”为古文,作“赐”、“緆”同为今文。“锡”通“赐”。《春秋公羊传·庄公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锡者何?赐也。”《尔雅·释诂上》:“锡,赐也。”《尚书·禹贡》:“锡土姓。”《史记·夏本纪》引作“赐土姓”,《汉书·地理志上》引作“锡土姓”。王国维《观堂集林》:“古文以为赐字,古锡、赐一字。”孙堂《汉魏二十一家易注》考证云:“《书序》‘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马融本‘锡’作‘赐’。《左氏春秋经》‘王使毛伯卫来锡公命’,唐石经作‘来赐’。古本‘锡’字多作‘赐’。”今本、帛书本《周易》“锡”字皆作“赐”,然考上博楚竹书本“锡”字亦作“赐”。由此知作“赐”为古文,郑玄以“锡”为古文,不确。

19. 《仪礼·大射仪》:“相者皆左何瑟后首。”郑玄注:“古文后首为后手。”又《仪礼·士丧礼》:“左首进鬐。”郑玄注:“古文首为手。”

案,郑玄以“首”为今文,以“手”为古文。“首”通“手”。《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五年》:“授手于我。”《孔子家语·正论解》引作“授首于我”。又《春秋左氏传·成公二年》:“曹公子首。”《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均作“曹公子手”。《说文·首部》:“首,同。古文也。”《玉篇·部》:“,《说文》与首同。古文首也。首,今文。”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云:“者篆文,者古文。曷以古篆别出为部首?以各有隶之字故也。其字从古文者多,篆文者少,又肖其形,遂篆废而古文行矣。”然考今本《周易》既济卦上六爻辞“濡其首”,上博楚竹书本作“濡丌首”。由此知作“首”亦为古文,郑玄以“首”为今文,不确。

20. 《仪礼·聘礼》:“贿在聘于贿。”郑玄注:“古文贿皆作悔。”

案,郑玄以“悔”为古文,以“贿”为今文。《玉篇·卜部》:“外卦曰,内卦曰贞,今作悔。”考郭店楚墓竹简《语丛四》:“君又臣。”“”即“”字,释文“”作“谋”。《集韵·尤韵》:“谋,或作。”《仪礼·士冠礼》:“某有子某,将加布于其首。”郑玄注:“古文某为谋。”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谓“今《洪范》作悔,卫包所改经传皆以悔为之。”今本《周易》“悔”字,上博楚竹书本皆作“”。由此知作“”、“”同为古文,作“悔”为今文,郑玄以“悔”为古文,不确。

21. 《仪礼·聘礼》:“使者朝服,帅众介夕”、“帅大夫以入。”郑玄并注:“古文帅皆作率。”《仪礼·觐礼》:“伯父帅乃初事。”郑玄注:“古文帅作率。”

案,郑玄以“率”为古文,以“帅”为今文。“帅”通“率”。《诗·周颂·噫嘻》:“率时农夫。”《文选·秋兴赋》引作“帅时农夫”。《荀子·富国》:“将率不能则兵弱。”杨倞注:“率,与帅同。”又《周易》通行本作“帅”,今帛书本作“”,上博竹简本作“”。考《隶续·魏三体石经左传遗字》:“诸侯师。”洪适注:“即率字。”《汉幽州刺史朱龟碑》:“不天常。”甘扬声《汉隶异同·玄部》释“率”字云:“此碑反以将之为循之。”《说文·行部》:“,从行,率声。”段玉裁注:“今之率字,率行而废矣。”《玉篇·行部》:“,循也,导也。今或为率。”又《辵部》:“率,先道也,引也。今为帅。”《集韵·质韵》:“率,古作。”邵英《群经正字》:“古、率多通,经传尝有之,是率即字也。”又考上博竹简本《孔子诗论》:“七智难。”通行本《诗·唐风》“七”作“蟋”。知“”、“”皆读“率”声可以互借,今之“”,应是“”或“”字之省。由此知作“帅”为今文,郑玄以“率”为古文,至确。

22. 《仪礼·聘礼》:“义之至也。”郑玄注:“今文至为砥”。

案,郑玄以“至”为古文,以“砥”为今文。“至”通“砥”。“至”、“砥”,因声近可以互借。《说文·至部》:“,古文至。”《玉篇·至部》:“至,通也,到也。,古文。”《集韵·至韵》:“至,古作。”然考今本《周易》需卦六三爻辞“致寇至”,上博楚竹书本作“至至”,知作“至”、“”同为古文,郑玄以“至”为古文,至确。

23. 《仪礼·聘礼》:“归饔饩五牢。”郑玄注:“今文归或作馈。”

案,郑玄或以“归”为古文,以“馈”为今文,或又以“馈”为古文,以“归”为今文。“归”通“馈”。《论语·阳货》:“归孔子豚。”《经典释文》:“归,郑本作馈,鲁读为归,今从古。”又《论语·先进》:“咏而归。”《经典释文》:“归,郑本作馈。馈,酒食也。鲁读馈为归,今从古。”《仪礼·士虞礼》:“特豕馈食。”郑玄注:“馈,犹归也。”考《集韵·至韵》:“馈,或作归,古作。”今本、帛书本《周易》讼卦九二爻辞“归而逋”之“归”,上博楚竹书本作“”。考《古文苑·石鼓文》:“舫舟西。”章樵注引郑樵云:“,即归字。”由此知作“”、“”为古文,作“归”、“馈”同为今文,郑玄以“馈”为古文,不确。

24. 《仪礼·公食大夫礼》:“坐奠于鼎西南。”郑玄注:“今文奠为委。”

案,郑玄以“奠”为古文,以“委”为今文。“委”通“威”、“愇”。今本《周易》大有卦六五爻辞“威如”,帛书本作“委如”,上博楚竹书本作“女”,马王堆汉墓帛书本《二三子》“委”字写作“畏”。“威”、“畏”、“委”、“”皆因古声韵相同可以互借。《尚书·洪范》:“威用六极。”《史记·宋微子世家》、《汉书·五行志上》、《汉书·谷永传》所引皆作“畏用六极”。《尚书·康诰》:“威威显民。”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威威”引作“畏畏”。《周礼·考工记·弓人》:“夫角之中,恒当弓之畏。”郑玄注:“故书畏作威。”又《尚书·皋陶谟》:“天明威,自我民明威。”蔡沈注:“威,古文作畏,二字通用。”《说文·甶部》:“畏,恶也。,古文。”梅鷟《尚书考异》:“古文威作畏。”《集韵·微韵》:“威,古作、畏。”《说文·是部》:“愇,籀文韪,从心。”考上博楚竹书本《孔子论诗》:“不可不韦也。”释文“韦”作“畏”。由此知作“畏”、“”、“”同为古文,郑玄以“委”为古文,不确。

25. 《仪礼·丧服》:“布八十缕为塔升。”郑玄注:“升字当为登,登,成也。今之《礼》皆以登为升,俗误已行久矣。”

案,郑玄以作“登”为今文,以作“升”为古文。“升”通“登”。《尚书·书序》:“有飞雉升鼎耳而雊。”《史记·殷本纪》引作“有飞雉登鼎耳而呴”。《尔雅·释诂下》:“登,升也。”《玉篇·阜部》:“,《声类》:‘今升字。’”《说文·癶部》:“登,上车也。从癶、豆,象登车形。,籀文登从収。”段玉裁注:“引伸之,凡上升曰登。”《春秋公羊传》:“公曷为远而观鱼?登来之也。”徐彦疏:“齐人急语之时,得声如登矣。至著竹帛时乃作登字。故言由口授矣。”“升”亦通“昇”。《说文新附·日部》:“昇,日上也。从日,升声。古只用升。”《玉篇·日部》:“昇,或升字。”《广韵·蒸韵》:“昇,日早。本亦作升。《诗》曰:‘如日之升。’升,出也。俗加日是。”又,《玉篇·癶部》:“登,升也,上也,进也。,古文。”今本《周易》作“升,帛书本作“登”,上博楚竹书本作“”。由此知作“”、“”同为古文,郑玄以“升”为古文,不确。

26. 《仪礼·士丧礼》:“牢中旁寸。”郑玄注:“今文旁为方。”

案,郑玄以“方”为今文,以“旁”为古文。“方”通“旁”。《尚书·皋陶谟》:“方施象形。”《白虎通·圣人篇》引作“旁施象形”。《墨子·天志上》“方施天下”,孙诒让《墨子間诂》云:“方、旁古通。”惠士奇《礼说·地官一》:“《吕刑》‘旁告’,旁作方,盖古文也。”与郑玄注异。考《玉篇·宀部》:“,古文旁。”若依《玉篇》,知作“方”、“旁”同为今文,作“”为古文,郑玄以“旁”为古文,不确。

27. 《仪礼·士丧礼》:“设决丽于掔。”郑玄注:“古文掔作捥。”

案,郑玄以“掔”为今文,“捥”为古文。“掔”通“牵”。《汉书·郊祀志上》:“燕齐之间,莫不搤掔,而自言有禁方能神迁矣。”颜师古注:“掔,古手腕之字也。”《汉书·扬雄传》:“摼象犀。”颜师古注:“摼,古牵字。”《集韵·先韵》:“掔,牵也。”“牵,古作摼。”《庄子·徐无鬼》:“君将黜耆欲,掔好恶,则耳目病矣。”《史记·郑世家》:“郑襄公肉袒掔羊以迎。”其二“掔”字,吴玉搢《别雅》卷二考证云:“掔并同牵”。《说文·手部》:“掔,固也。”段玉裁注:“掔,或假借为牵字。”清姚文田、严可均《说文校议》:“《一切经音义》卷十三《邪祇经音义》引《三苍》云:‘掔亦牵字,引前也。’”考吕祖谦《古易音训》:“晃氏曰:‘掔,古文。’”郭忠恕《汗简》卷五《手部》亦云“牵”字之古文作“掔”。由此知作“掔”为古文,郑玄以“掔”为今文,不确。

28. 《仪礼·士丧礼》:“浴用巾,挋用浴衣,渜濯弃于坎。”郑玄注:“古文渜作缘,荆、沔之间语。”

案,郑玄以“渜”为今文,以“缘”为古文。“渜”通“濡”。《礼记·丧大记》:“濡濯弃于坎。”《汉书·地理志下》:“玄水东入濡水。”颜师古注:“濡,官乃反。”王先谦《汉书补注》:“段玉裁曰:‘濡乃渜字之伪。’《集韵》:‘渜,水名,在辽西。’《类篇》亦同。是知宋初班、郦之书尚未误,丁度温公所据可考也。至脱脱《宋史》乃易其字为滦,易其音为卢丸切,而渜之音义亦亡矣。”考贾公彦疏云:“《禹贡》云:‘荆河惟豫州。’则郑见豫州人语渜为缘,是以古文误作缘也。”由此知郑玄以“缘”为古文,不确。

29. 《仪礼·士丧礼》:“环幅,不凿。”郑玄注:“古文环作还。”

案,郑玄以“环”为今文,以“还”为古文。“旋”通“还”。《庄子·庚桑楚》“巨鱼无所还其体”,《经典释文》:“还,音旋。”《广雅·释诂四》:“旋,还也。”古代典籍往往以“还”代为“旋”。《汉书·晁错传》:“前死不还踵矣。”《汉书·董仲舒》:“此皆可使还至而有效者也。”《汉书·史丹传》:“恐不能自还。”《汉书·贡禹传》:“不复自还。”其四“还”字,颜师古皆注:“还,读曰旋。”“还”亦与“环”通。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虎未越泛藓,从之,虎环(还),赀一甲。”又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称》:“天有环(还)刑,反受其央(殃)。”前者为秦篆,后者为汉隶,由此知作“环”亦为古文,郑玄以“环”为今文,不确。

案,郑玄以“丽”为今文,以“连”为古文。“连”通“涟”、“澜”。《说文·水部》:“澜,大波为澜。澜,或从连。”段玉裁注:“古阑、连同音,故澜、涟同字。”《战国策·齐策四》“管燕连然流涕”,鲍彪注:“‘连’与‘涟’同,泣下也。”“连”亦通“”。孟喜《周易章句》作“”,九家《周易集注》作“连”,是其明证。《说文·心部》:“,泣下也。从心,连声。《易》曰:‘泣涕如。’”王筠《说文句读》:“经典借连字。《诗·氓》:‘泣涕涟涟。’”考《隶释·堂邑令费凤碑》“梨仪瘁伤,泣涕连漉”,《隶释·陈球后碑》作“泣涕涟如”。惠栋《九经古义》卷一《周易古义》云:“涟本波澜之字,《说文》引作,或古从立心,篆书水心相近,故误为涟。”惠栋以“”字为古文,不确。通行本作“涟”,今帛书本作“连”。“连”亦通“辇”。《周礼·春官·巾车》:“连车。”《经典释文》:“连,音辇,本亦作辇。”《说文·辵部》:“连,负车也。”段玉裁注:“连即古文辇也。”《周礼·地官·乡师》:“与其輂辇。”郑玄注:“故书辇作连,郑司农云:‘连读为辇。’”考今本《周易》蹇卦六四爻辞“来连”,上博楚竹书本作“连”。由此知作“”、“涟”、“丽”同为今文,郑玄以“连”为古文,至确。

31. 《仪礼·士丧礼》:“男女奉尸侇于堂。”郑玄注:“今文侇作夷。”

案,郑玄以“夷”为今文,以“侇”为古文。“夷”通“侇”。《礼记·丧大记》:“男女奉尸夷于堂。”《经典释文》:“夷本或作侇。”《玉篇·人部》:“侇,夷也。”《汉书·地理志上》:“江在西北。”颜师古注:“,古夷字。”《玉篇·尸部》:“,古文夷字。《说文》曰:‘古文仁字。’”吕祖谦《古易音训》:“说之案,夷,古文,眱,篆文。睇,今文。睇又作睼,又作眤,皆通迎亲也,合象数。”考今本《,周易》丰卦九四爻辞“遇其夷主”之“夷”,上博楚竹书本作“”。由此知作“”、“侇”同为古文,郑玄以“夷”为今文,至确。

32. 《仪礼·既夕礼》:“士处适寑。”郑玄注:“今文处为居。”

案,郑玄以“居”为今文,以“处”为古文。“居”,“居”通“凥”。《孝经》第一章:“仲尼居。”《说文·几部》引作“仲尼凥”。《楚辞·天问》:“其凥安在?”洪兴祖补注:“凥与居同。”《说文·儿部》:“居,蹲也。从尸,古者居从古。”段玉裁注:“凡今人居处字,古只作凥处。”又《说文·几部》:“凥,处也。”段玉裁注:“既以蹲、居之字代凥,别制踞为蹲、居字,乃致居行而凥废矣。”《玉篇·几部》:“凥与居同。”考《玉篇·尸部》:“居,,古文。”《集韵·鱼韵》:“凥,或作。”今本《周易》颐卦六五爻辞“居贞吉”,上博楚竹简本作“凥贞吉”。由此知作作“凥”、“”、“处”同为古文,郑玄以“居”为今文,至确。

33. 《仪礼·既夕礼》:“木镳。”郑玄注:“古文镳作苞。”

案,郑玄以“苞”为古文,以“镳”为今文。“苞”通“包”。《仪礼·既夕礼》:“苞牲取下体。”《经典释文》:“包,本亦作苞。”《庄子·天运》:“其形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经典释文》:“苞,本或作包。”陆贾《新语·道基》“苞之以六合,罗之以纲纪”,注:“苞与包同。”《周礼·夏官·量人》贾公彦疏引“苞”作“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艸部》:“苞,假借为包裹。凡《诗》言‘白茅苞之’,《书》言‘厥苞橘柚’,《礼》言‘苞苴’,《易》言‘苞蒙’、‘苞荒’,皆用此字。近时经典凡训包裹者,皆径改为包字。”“包”通“彪”。今本《周易》蒙卦九二爻辞“包蒙”之“包”,孟喜《周易章句》、京房《周易章》、陆绩《周易述》“包”字皆作“彪”。蔡邕《蔡中郎集》卷六《处士圂叔则铭》:“童蒙来求,彪之用文。”同卷《司徒袁公夫人马氏灵表》:“俾我小子,蒙昧以彪。”又《东汉文纪》卷十二《征士法高卿碑》:“彪童蒙,作世师。”王引之《经义述闻》认为此“皆用蒙卦之辞”。《鹖冠子·世贤》“申麃胥”,即“申包胥”。《礼记·曲记下》:“苞屦不入公门。”郑玄注:“苞,藨也。”“苞”、“彪”“藨”皆从包声转借。项安世《周易玩辞》考证云:“凡称包者,皆以阳包阴也。蒙之‘包蒙’,泰之‘包荒’,否之‘包承’、‘包羞’、‘包桑’,义亦同此。包,古苞苴字,后人加草以别之,故子夏传与虞翻本皆作苞字。”又阮元《周易注疏校刊记·蒙》云:“古经典‘包容’字多从艸。”李富孙《易经异文释》:“彪包声相近,古音尤幽部,亦转读萧宵肴,豪部,义通。……包里字古作,今经典作包,或假作苞,皆以同音通用也。”然考今本《周易》姤卦九二爻辞“包有鱼”、九四爻辞“包无鱼”之“包”,汉石经《周易》亦作“包”,上博楚竹书本作“”。《广韵·豪韵》:“”通“包”。承培元《广说文答问疏证》:“《石鼓文》:‘其鱼隹何,隹鱮隹鲤,可之,隹杨及柳。’是包鱼叓籀作鱼也。《易》释文云:包郑作庖,荀作胞,虞云读为‘白茅苞之’之苞,字各不同。训勹裹,义正与虞同也。”杨慎《升庵集》卷六十三释“鱼”亦云:“,包也。今之渔者多以木杨或箬叶作包,覆鱼入市,《易》曰:‘包有鱼。’是也。”《说文·部》:“,囊张大貎。从省,缶声。”是“”与“包”亦可通假,其义相同。由此知作“”亦为古文,郑玄以“苞”为古文,不确。

34. 《仪礼·士虞礼》:“荐此常事。”郑玄注:“古文常作祥。”

案,郑玄以“祥”为之古文,以“常”为今文。“裳”通“常”。《吕氏春秋·去尤》:“为甲裳以帛。”《太平御览》卷八百十九引作“为甲常以帛”。《说文·巾部》:“常,下帬也。裳,常或从衣。”段玉裁注:“今字裳行而常废矣。”《玉篇·巾部》:“常,帬也。今作裳。”项安世《周易玩辞》卷十六云:“晁以道《古易》常即裳字。”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二十二云:“董氏曰:‘裳,古文作常。’今为裳者,或篆体也。”考今本《礼记·缁衣》:“从容有常。”郭店楚墓竹简本《缁衣》作“口颂又”,上博楚竹书本《缁衣》作“口容又”。由此知作“”为古文,郑玄以“常”为今文,不确。

35. 《仪礼·士虞礼》“明日,以其班祔”,郑玄注:“古文班或为辨,辨氏姓或然,今文为胖。”《仪礼·少牢馈食礼》:“司马升羊右胖。”郑玄注:“古文胖皆作辨。”又《仪礼·乡饮酒礼》:“众宾辩有脯醢。”郑玄注:“今文辩皆作徧。”

案,郑玄以“辨”、“辩”为古文,以“班”、“胖”为今文。“班”通“辨”、“辩”。《史记·五帝纪》“辩于羣神”,徐广注:“辩音班。”《后汉书·祭祀上》引作“班于群神。”《汉书·王莽传》“辩社诸侯”,颜师古注:“辩读为班。”据此,“班”、“胖”、“辨”、“辩”等皆以音同声近而可以互借。《字汇·午集·癶部》:“,古文班字。”由此知郑玄以“班”为今文,至确。

36. 《仪礼·士虞礼》:“他,用刚日。”郑玄注:“今文他为它。”

案,郑玄以“它”为今文,以“他”为古文。“它”通“他”。《经典释文》:“它,本亦作他。”《汉书·高帝纪》:“曰项它。”颜师古注:“它与他同。”又《春秋左氏传·襄公三十一年》:“将有他志。”《汉书·五行志》卷中之上引作“将有它志”。“它”又通“佗”。《春秋左氏传·隐公元年》:“虢叔死焉佗邑唯命。”《战国策·宋卫策》“愿王博事秦,无有佗计”。《玉篇·它部》:“它,今作佗。”《玉篇》以“它”为古文,以“佗”为今文,与郑玄注异。考《诗·鹤鸣》:“它山之石。”《经典释文》云:“它,古他字。”又与郑注异,与《玉篇》同。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它部》云:“它,其字或假佗为之,又俗作他,经典多作它,犹言彼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古无他字,假它为之,后增人旁作佗而隶变为他。”今本《周易》比卦初六爻辞“有它吉”之“它”,帛书本作“池”,“池”衍“它”声,朱骏声《说文通声定训》释“池”云:“即沱之变体,又或他字之假借。”考上博楚竹书本于此条爻辞作“又它吉”。“它”、“佗”、“他”、“池”皆声近可以通假。由此知作“它”为古文,郑玄以“它”为今文,不确。

37. 《仪礼·特牲馈食礼》:“盛两敦,陈于西堂,藉用萑。”郑玄注:“古文用为于。”

案,郑玄以“用”为今文,以“于”为古文。《说文·用部》:“用,可施行也。从卜,从中。卫宏说。,古文用。”《玉篇·用部》:“用,施行也。,古文。”《集韵·用韵》:“用,古作。”司马光《类篇》引《说文》云:“用,古文作用。”《六书正讹》卷四:“用,古镛字,钟也。后人借为施用字。”考今本《周易》蒙卦六三爻辞“勿用取女”,上博楚竹书本亦作“勿用取女”。由此知作“用”、“”同为古文,郑玄以“用”为今文,不确。

又案,今本、帛书本《周易》谦卦初六辞“用涉大川”,上博楚竹书本作“甬涉大川”。“甬”通“用”。《礼记·缁衣》引《甫刑》曰:“匪用命,制以刑。”郭店楚墓竹简本本《缁衣》作“《吕型》员:‘非甬臸,折以型。’”又郭店楚墓竹简本《成之闻之》:“古之甬民者。”《六德》:“生死之甬。”《性自命出》:“其甬心各异。”其“甬”字,释文皆作“用”,知“甬”亦“用”之古文,或为“甬”字之省。

38. 《仪礼·特牲馈食礼》:“宾出主人出皆复外位。”郑玄注:“今文复为反。”

案,郑玄以“反”为今文,以“复”为古文。“复”通“覆”。《荀子·臣道》:“以德复君而化之。”俞樾《群经平议》:“《韩诗外传》复作覆,当从之。”《战国策·秦策三》:“后无反复于王前耶?”《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无反复于王邪。”《经典释文》:“复,音服,反也。”古时从辵、彳之字可以互借,如“徼”可作“邀”。《荀子·儒效》:“小则日徼其所恶。”杨倞注:“徼与邀同。”即是一例。《玉篇·彳部》:“,古文复字。”今本、帛书本《周易》复卦之“复”,上博楚竹书本作“”。由此知作“复”、“”、“”同为古文,郑玄以“复”为古文,至确。

39. 《仪礼·特牲馈食礼》:“乃宿尸。”郑玄注:“古文宿皆作羞。”

案,郑玄以“宿”为今文,以“羞”为古文。“羞”通“宿”。《汉书·百官公卿表》:“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颜师古注:“如淳曰:‘御羞,《扬雄传》谓之御宿。’羞、宿声相近,故或云御羞,或云御宿。”《玉篇·宀部》:“宿,夜止也。,古文。”“”隶变作“宿”。《玉篇·肉部》:“,或羞字。”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九:“珍羞,古文作。”《集韵·尤韵》:“羞,或从肉作。”《曾子大孝》:“不忧其亲。”阮元注:“小戴忧作羞。”今本《周易》恒卦九三爻辞“或承之羞”,之“羞”,帛书本亦作“羞”,上博楚竹书本作“忧”,古“忧”、“羞”同属尤韵可以互借。由此知“羞”、“”、“忧”同为古文,郑玄以“宿”为今文,至确。

40. 《仪礼·有司彻》:“若是以辩。”郑玄注:“今文若为如。”

案,郑玄以“如”为今文,以“若”为古文。“如”通“若”。《说文·艸部》:“若,择草也。从草右,右手也。”段玉裁注:“又假借为如也,然也,乃也、汝也。”《广雅·释言》:“如,若也。”《玉篇·女部》:“如,往也,若也。”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七云:“如,犹然也。如,然,语之转。”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案,若字象人举手而跽足,乃象诺时巽顺之状,古‘诺’与‘若’为一字,故‘若’字训为‘顺’。古金文‘若’字与此略同。”然考今本《周易》大有卦六五爻辞“交如威如”之二“如”字,上博楚竹书本“如”字皆作“女”。《玉篇·女部》:“女者,如也。”《集韵·鱼韵》:“如,古作女。”由此知作“女”同为“如”之古文,郑玄以“如”为今文,至确。

(二)

综上所考,可以得出如下几点认识:

一、 东汉末年,郑玄根据自己所见今古文献而运用今古来注释《仪礼》,所依据的并非是先秦古文原本,故有上述诸多的失误,致使后来的学者亦盲目从其所见而据以辨析今古文。所以唐人颜师古有这样一种观察:“夫六经残缺,学者异师,文义竞驰,各守所见。而马、郑群儒皆在班、扬之后,向、歆博学,又居王、杜之前,校其是非,不可偏据。其《汉书》所引经文,与近代儒家往往乖别,既自成义指,即就而通之,庶免守株,以申贤达之意,非茍越异,理固然也,它皆类此。”也正因此,如今我们在诠释《仪礼》时应该重新审视《仪礼》的今古文本的差异。

二、 汉代的今文、古文只是文字之别,学者之间并没有古今之争的明显意识,但是随着今文成为官方认定的经学文本,因名利之争而逐渐酝酿出经学领域的今古文之争。《汉书·匡张孔马传》载:“自孝武兴学,公孙弘以儒相,其后蔡仪、韦贤、玄成、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平当、马宫及当子晏咸以儒宗居宰相位,服儒衣冠,传先王语,其酝藉可也,然皆持禄保位,被阿谀之讥。被以古人之迹见绳,乌能胜其任乎。”这说明所谓的今古文之争,事实上已沦为“学”与“术”的争论。虽然“术”与纯经学研究岔开,成为歧路,但是它仍然滞留在“六经”内寻求古代圣贤修身治政之道,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传统儒学与经学的一种外延和互补。但是,也不难看到,由于汉代今古文之争本身既在实际上传播着经学,又具有扭曲与阻碍经学重建的双重特性。

三、 汉代的今古文字在经学研究中并不完全泾渭分明,往往采用混杂的方式注释经典。不仅体现在文字方面,而且在具体的诠释方面也与今文如出一辙。如被认为传承古文经学的贾逵就说孔子作《春秋》乃“览史记,就是非之说,立素王之法”,这显然与董仲舒以《公羊传》诠释《春秋》的指导思想完全一致。又如被认为传承古文《周易》的马融、荀爽、王弼等人的易学注释中也不乏今古文字混杂的痕迹。再如荀爽《周易注》在诠释乾卦彖辞“大明始终”时说:“乾起坎而终于离,坤起于离而终于坎。离坎者,乾坤之家而阴阳之府,故曰‘大明终始’也。”这与出土的帛书《易传》大致接近。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枚举。这也预示汉代的今古之争在形式与内容上在东汉末已趋于消解。也正因此,所谓今古文之争也仅仅是汉代经学的一个侧面,以往的经学史研究中,每每视汉代的经学史就是一部今古文之争的断代经学史而加以渲染,不免有过分诠释之嫌。

四、 古代往往以汉代石经(《熹平石经》)为今文模板,并藉此作为考定当时经书中的今古文字。如现代学者金德建先生的《经今古文字考》就以汉石经来参校经学文献中的今古文字,从而判定某书为今文,某书为古文。现在看来,汉石经同样今古文字杂而用之,并非板上钉钉的今文。

[责任编辑晓诚]

[作者简介]陈居渊,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Textual Study on Different Character Forms of Han and Zhou Eras in Zheng Xuan’s Interpretation ofYiLi

CHEN Ju-yuan

(SchoolofPhilosophy,FudanUniversity,Shanghai200433,China)

Abstract:Zheng Xuan’s interpretation of Yi Li (Ceremonial Etiquette) had a clear judgement on different character forms of Han and Zhou eras, and the subsequent scholars always quoted his opinions as canon. However, it was difficult for him to avoid errors with the limited literature in his time, as these two character forms have variant written patterns in ancient China. This paper focuses on recent excavated documents and related resources, such as Han tablets, Han stone scriptures, dictionaries and rhyme books, and explores the forty character cases of Han and Zhou eras in Zheng Xuan’s interpretation of Ceremonial Etiquette. Based on the analysis, this article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exts of Ceremonial Etiquette should have a through survey in the first place. The scholars in the Han Dynasty might not have clear enough cognition for the texts’ debate. When such a debate turned into the argument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it had double responses. On one hand it spread the learning of classics, and on the other hand it retarded the resurrection. Such kind of debate nevertheless faded away by the end of the Eastern Han as the scholars used to a mixed research way. Therefore, it is not proper to exaggerate the impact of the debate in the Han learning of classics. In the last part of the article, Han stone scriptures as standard to measure the date of characters is considered inappropriate one-sided.

Key words:Zheng Xuan; Yi Li (Ceremonial Etiquette); different character forms of Han and Zhou era

⌾本文系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礼制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项目批准号:12&ZD13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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