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议员“宣誓事件”与人大释法
2016-12-15黄明涛
紫光阁 2016年12期
关键词:法律
黄明涛
2016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立法会的换届年。9月,新一届立法会的70名议员如期当选;10月12日,根据预定程序,议员将在立法会大会上完成宣誓程序,进而开始履职。然而,在当天的宣誓现场,若干位新当选议员以不合常规、不够庄重、甚至具有冒犯性的方式读出誓词、或加入其它不相关言辞及身体动作。这些情形引发在场人士及媒体的骚动。之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有两名当选议员未能完成宣誓,将安排其改期重新宣誓。特区政府对这一决定表示不满,认为该两名议员的言行不符合基本法和 《宣誓条例》 的规定,已符合“丧失议席”的法定条件。于是,特首梁振英及特区政府律政司依循司法复核程序共同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两名议员已丧失议席。这就是所谓“梁游宣誓案”或所谓“宣誓事件”。
2016年10月,香港特区立法会两名新当选议员在履职前作出的“非常规宣誓”引发重大争议。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于11月3日完成了开庭审理。另一方面,因为宣誓事件而引发的争议已经迅速升级,在香港与内地都产生强烈反响。正在北京举行例行全体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根据基本法启动“释法程序”。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即“人大释法”。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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