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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

2016-12-13李晗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11期

李晗

【摘 要】 文章解读了加缪的文章《关于断头台的思考》。加缪在文章中为论证“死刑应当废除”这一观点,依次对死刑的教育性、补偿性和惩罚性进行了批判。但本文作者认为加缪的批判,虽然发人深思,但同样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扬弃。作者从经济、政治制度、文化观念、社会发展角度分析了在我国死刑存废问题,认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死刑还有保留价值,只能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和逐步减少死刑适用。

【关键词】 死刑;死刑废除;批判

一、加缪对死刑教育性的批判

死刑废除最大争议点就是死刑这种最严厉的刑种是否能有效地教育和阻止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和杜绝杀人——即死刑是否具有一般预防效果的问题。加缪的答案是否定的,并给出了三个理由:1、社会本身并不相信自己所说的“杀一儆百”的做法;2、尚未见有一例,对那些决心以身试法者,因为有死刑的存在而退步抽身,而且很明显,即使死刑有震慑作用,但在那些成千上万的罪犯中却见不到什么效果;3、但在其他方面却产生了使人厌恶的作用,那后果却难以预料。

在论证第一个理由时,作者认为如果社会相信自己所说的“杀一儆百”的做法,就应该公开行刑,否则无法在人们心中形成“死刑”的准确概念,并且大肆宣传,让尽量多的人知道和看到。这个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死刑由公开执行转变为私下执行,主要是为了保护罪犯的人格尊严权,而就算人们没有亲眼看到行刑,但其对于“死亡”的概念还是清楚的,而这个概念才是“杀一儆百”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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