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
2016-12-13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2期
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 艳
浅议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
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李 艳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已基本完成,即将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部门,建立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作为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资料是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主要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探讨将目前分散在各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规范管理,以及提出对现有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过渡整合管理的途径,为全面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现状
多年来,由于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住建(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出现管理机制不同,档案归档标准不一,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各异,规范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土、住建房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比较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正在逐步提高。而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不动产档案管理还不够健全,亟待规范管理。这些因素都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对不动产档案整合管理等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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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主要特点
不动产登记从原来的分散登记过渡到统一登记的管理模式,涉及面广,影响大,面临各个层面的改革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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