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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案件报道中的自我修正

2016-12-10李琼濮端华

新闻世界 2016年9期

李琼+濮端华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有关“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新闻报道,发现媒体基于媒介责任,在报道该案过程中不断对媒介审判进行自我修正,以达到向公众传递新闻事实的目的。研究发现在报道司法案件过程中,报纸媒体和网络媒体都存在相似的自我修正过程,均能够更加理性客观地对待司法审判,该结果对此前大多数研究批评媒体过度进行媒介审判、干预司法的传统理念进行了补充和反驳。

【关键词】媒介责任;媒介审判;复旦投毒案

一、引言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经过警方调查,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林森浩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其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此后,法院对该案进行多次审理。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死刑复核。2015年6月25日,该案件出现新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接受7份相关文件进行案件研究。

从“刘涌案”、“药家鑫案”,到“李天一案”、“复旦投毒案”,司法案件一直占据着新闻媒体报道的重要地位。新闻媒体对司法案件的大量报道,对案件审理和判决产生的重大影响,引起专家学者对于媒体干涉司法报道的批评。香港树仁大学教授、上海复旦大学客座教授魏永征于2001年发表《不要搞新闻审判》和《媒介审判》文章,批评《文汇报》对“张君案”报道的介入,首次引发学界和业界对媒介审判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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