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胡适与约翰·莫利的《论妥协》

2016-12-08张书克

粤海风 2016年4期
关键词:莫利全集胡适

张书克

在胡适的生命历程中,有一本书占据着重要的位置,那就是约翰·莫利的《论妥协》。对于这本书,胡适多次致意,表达自己的欣赏与赞誉。胡适甚至将莫利视为西方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将《论妥协》视为西方世界的经典名著推荐给中国青年。遗憾的是,虽然很多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一点,却往往就此止步,未能深入思考和研究相关问题。比如:莫利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论妥协》究竟是一本什么样的书?真的像书名所提示的那样,宣扬了妥协的精神吗?胡适为何如此偏爱这本书?有何深层的、情感上的原因?笔者不揣浅陋,拟在本文中对上述问题有所讨论。

一、约翰·莫利其人

约翰·莫利(John Morley,1838-1923)是英国的政治活动家、评论家、作家。莫利的文学成就主要体现在传记作品的创作上:大部头的《格莱斯顿传》(共三卷)被誉为传记作品的经典之作,在英国销量颇广;另撰有《埃德蒙·伯克评传》等多部传记。其《回忆录》回顾了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的社会风情。莫利还主编有“英国文人列传”丛书,其中莫利自己所著的《埃德蒙·伯克评传》亦在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莫利青年时期与约翰·密尔结识,得到过密尔的奖掖;莫利对密尔也极为崇敬,并以密尔的追随者自居。另外,在1944年出版的名作《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提到了莫利。哈耶克说,在当时(20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人的眼中,莫利、西季威克、阿克顿、戴雪儿等人被视为维多利亚时期的老朽,已经过时了。而哈耶克则认为,人们不应该忘掉莫利这些20年前在世界范围内都被视为代表着自由主义英国政治智慧的杰出模范人物。[1]

《论妥协》出版于1874年,是莫利早期的重要作品。

民国时期的中国思想界与学术界,对莫利其人及其作品并不陌生。章士钊大概是最早欣赏莫利其人其书的中国人。章士钊极为佩服莫利,并且对《论妥协》一书推崇备至。1914年11月,章士钊在自己的文章《调和立国论》中多次引用莫利此书,并且说莫利论调和“最为知名”。[2]可以说,《论妥协》极大地影响了章士钊“调和立国论”的思想。

另外,李剑农(署名剑龙)在1917年3月15日出版的《太平洋》杂志第一号上发表《调和之本义》一文,文中译引了《论妥协》中莫利批评斯宾塞《社会学研究》中妥协论的一段话。[3]此后不久,李大钊写有《调和之法则》一文,再次引用了莫利的同一段话,批评当时中国舆论界一些人的新旧调和论。[4]

二、《论妥协》是一本什么样的书?

《论妥协》是莫利早期的代表作,文辞优美,激情洋溢,很有感染力。根据胡适现有藏书以及他的日记、读书笔记等资料,我推测,胡适似乎只认真阅读过莫利的这本《论妥协》。[5]

很多人可能会望文生义,以为莫利《论妥协》一书是在谈论妥协的正面价值,传达的是英国政治传统中妥协和容忍的精义。[6]仔细阅读该书后,我形成了这样一个看法:书名为“妥协”,其实该书的主旨却是“不妥协”,宣扬的是一种不妥协的精神。中国古人赵壹有《刺世嫉邪赋》,莫利这本书,其实也是一本《刺世嫉(妥)协赋》。

《论妥协》第一章“导论”部分就显示,莫利有点愤世嫉俗。他猛烈批评流俗,认为当时英国的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在他看来,受流俗的影响,个人见解、个性以及真理受到了压制。莫利批评把真理、普适性的理论放在次要位置,把生活的便利放在第一位的做法。他认为,这样做的后果是,生活水平(指精神生活)降低了,公共舆论懈怠了,人们越来越自私了,越来越不相信平易而绝对确定的见解了,暂时和物质的目标压倒了长久和精神的目标。人们屈从于流行的观念,压制自己的真实想法,不敢表露和尊重自己的信仰。[7]

莫利认为,向流俗妥协是不对的,莫利称之为“vicious compromise”(“邪恶的妥协”)。[8]在莫利看来,当时的英国人不能区分正确的妥协和错误有害的妥协。也就是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妥协,什么时候不应该妥协。莫利花了大量篇幅,批评那些错误有害的妥协,对妥协的情形和范围进行限制。

在第二章“错误可能会有用吗?”中,莫利集中批评了向错误妥协的做法。一些人主张,错误的东西(比如一些知识分子明知其为虚妄的宗教教义)也有其用处,对于愚民来说是必要的。[9]莫利不认同这样的主张。他认为这样做是不适当的,放任错误观念的存在会毁掉正确的观念。按照莫利的看法,真理是不能向错误妥协的。认为错误有用,这是一种有害的权宜之计。莫利认为,错误不仅无用,而且具有“分裂繁殖”的能力,危害极大,妨碍真理的产生,而消灭一种错误意见,就可能将无数错误思想扼杀于萌芽状态。[10]所谓“错误是真理的垫脚石”,其实是说,错误中也多少含有一些真理的因素,正是这些因素起了一些正面的作用;至于其中的错误成分,则完全无用,甚至有害。[11]莫利认为,人类历史中错误不可避免,但不能因此就说错误有用,“必然”与“效用”毕竟是两回事;认为错误有用的观点,其实有碍社会进步。[12]

第三章“知识责任与政治精神”中,莫利批评了一种很庸俗的、全无心肝的犬儒主义式的妥协:为了实际利益而从众,假装相信自己其实根本不相信的东西。莫利拿来开刀的是休谟。休谟帮一个年轻人找工作,推荐他担任教士;这个年轻人可能是和休谟一样的怀疑论者,不免对宗教教规之类的东西有所顾虑,休谟的回答是:“在这件事上,我希望自己仍旧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当伪善者。这是社会普遍义务的通常要求;从事基督教会的职业,只不过是略微增加一点无害的伪装或者说模仿,否则我们就不能在社会上混下去。”(译文为笔者所译。下同。休谟这种“混社会”的哲学在现在的中国也很普遍)对于如此坦率而又庸俗的说法,莫利展开了批判。他认为此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是一种知识上的不诚实,意味着对真理和自身智慧的不忠。[13]莫利对这种出卖信仰和智力以换取物质利益的妥协行为很不以为然。他认为,为金钱利益而牺牲真理、放弃知识责任,这种行为是不适当的。

莫利区分了三个领域:形成意见、表达意见和实现意见。在形成和表达意见时,如果过于在乎别人的看法,怯懦或者缺乏信心,因而妥协,不敢有自己的想法,不敢表达自己的意见,莫利认为这是不对的。[14]莫利欣赏的人生态度是:即使单独一个人也要为了自己而去探寻真理和智慧,这是人生最高的、最基本的任务。[15]

莫利认识到,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未必同步发展。对政治生活的过度热情妨碍了对真理的追求。有的国家、有的时代,政治清明,政治经验丰富,精神上的生活却缺乏活力,人们屈从于世俗,不敢追求真理和智慧,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比如当时的英国。[16]

莫利甚至对宗教上的容忍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这只是一种自命不凡的形式,并没有解决意见分歧,甚至也没有解决问题的欲望。在莫利看来,其实人们误解了宽容的意思;其实“宽容”并不比“漠不关心”更值得赞扬。[17]

《论妥协》的扉页,莫利引用了理查德·惠特利的一句话:“我们将真理放在第一位还是第二位,这决定了世间的一切差异。”可以说,这句话奠定了《论妥协》一书的基调、确定了该书的主旨,它尤其成为第三章的核心观念。莫利反对为了生活的便利和感情的慰藉而牺牲真理。[18]莫利显然看不上到宗教中去寻求感情安慰的做法。莫利高扬理性的力量,认为真理和宗教是不能两立的,获取宗教空想的安慰是以失去对真理的热爱为代价的。对于莫利来说,追寻至高真理的决心必须首先成为人们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

第四章中,莫利集中探讨了“宗教上的从众”。莫利认为,表达意见方面的妥协,主要集中于宗教信仰领域,而非政治领域。莫利批评的锋芒所向,也正是宗教领域的从众妥协和因循守旧。即使在宗教信仰领域,莫利也希望能够自由地思想、坦率地表达。他对陈腐宗教观的批评极为严厉。对于构成流行信仰的客观论点的整个体系,莫利持坚决的、绝对的、毫无保留的拒绝态度,认为其神学表述是错误的,其后果有害社会(有害后果之一就是转移和误导了人的天性中最具力量的才能)。[19]

在第四章临近结尾的时候,莫利充满感情地说:

“为了获得世人的赞许,我们被迫牺牲我们的道德勇气;因为害怕世人的厌弃,我们不惜让真理之花凋谢,让我们的灵魂之光慢慢熄灭。……如此看来,在一个人短暂的一生中,他应该敢于这样生活:只在乎他的生活是否真实,他的言谈是否真心全面,而不太在乎别人对他的评价。”[20]

这段话的确很有感染力,可以说是《论妥协》第四章的主旨之所在。

第五章“论意见的实现”中,莫利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妥协:一种合情合理,另一种则不然;一种促进发展,另一种阻碍发展。前一种妥协是指,新思想的拥有者坚持真理,但不强迫别人立刻接受新思想;后者是指,新思想的拥有者舍弃真理,假装不赞同新思想,试图和旧思想同流合污。前者尽力缩短旧思想的统治;后者则延长了偏见的统治。[21]莫利认为,新思想源于少数人,进步源于少数人。这少部分人数量虽小,意义却十分重要。这些新生力量不能给自己找借口,尤其不能借口时机未到,一味地妥协退缩。如果这样的话社会永远也不会进步。[22]可见第五章的主旨,仍然是批评妥协:批评新生力量对陈旧势力的妥协,尤其是在改革中的妥协。莫利认为,改革中的妥协是有害的,有时候意味着放弃希望和努力,有时候意味着转向和倒退,以至于人们经常说:小的改革是大的改革最危险的敌人(small reforms being the worst enemies of great reforms)。[23]

在第五章中,莫利还阐明了一点:不妥协不意味着不容忍。他认为,对真理和信仰有热诚,相信自己是不可能错误的(infallible),未必就导向对他人的暴力强制;相反,对自己的观点越有信心,越倾向于自由讨论,越倾向于说服别人,越不容易受到暴力的诱惑走向不容忍。[24]莫利所说的不妥协,只是意味着不屈从于现状和别人的偏见,只是意味着不牺牲自己的意见和生活方式,并不意味着要去强制别人作出这样的牺牲。[25]

第五章的最后,莫利重申了他的观点:“一项原则如果是健全的、确当的,就应该代表着较大的便利。为了眼下一些表面上的、似是而非的便利而牺牲原则,就是为了小善而牺牲大善;这样做的可信理由,无非是因为前者容易得到。”[26]其不妥协的姿态清晰可见;可以说,不妥协的精神贯穿了《论妥协》一书的始终。

三、胡适对莫利及《论妥协》的推崇

1914年12月6日,第一次读完《论妥协》后,胡适在日记中说道:“韦莲司女士以英人毛莱(John Morley)之《姑息论》(On Compromise,1874)相假,读之不忍释手,至晨二时半始毕。手抄数节:……”。显然,这是一次非常愉快的阅读经历。胡适抄下了《论妥协》中的四段话。日记中胡适并且对莫利其人略作介绍,说莫利是英国文章泰斗,也是一个理想家,生平持世界和平主义。因为反对英国参加一战而退出了内阁,是一个“不以禄位而牺牲其主义”的人。[ 27]第二天,胡适致信韦莲司,谈了自己的阅读感受。他认为,这是一本“思想深湛而又风格高尚的好书”。胡适还说,自己近来所读的书中,很少像《论妥协》这样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乐趣。[28]

1914年12月17日,胡适23岁生日,他买了一本《论妥协》,作为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但很快就借给了一位牧师,后来恐怕有借无还。(详细情况见下文)

1925年2月,应《京报副刊》编辑孙伏园的邀请,胡适开列了一份“青年必读书”的书单。这份“青年必读书”书目共包括10本书,其中中学书目5种,西学书目5种。西学书目中,就有莫利的《论妥协》。

1926年9月,胡适计划写一本《西洋文明》,在其所列的提纲中,有一章“自由主义”,后面加了一个括号“(Mill & Morley)”,这显然意味着,在胡适心目中,西方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密尔和莫利。[29]

在1930年用英文写成的《我的信仰》一文中,胡适对《论妥协》有一个很高的评价,他说:“我读易卜生、莫黎(莫利)和赫胥黎诸氏的著作,教我思考诚实与发言诚实的重要。……莫黎的《论妥协》,先由我的好友韦莲司女士介绍给我,她是一直做了左右我生命最重要的精神力量。莫黎曾教我:‘一种主义,如果健全的话,是代表一种较大的便宜的。为了一时似是而非的便宜而将其放弃,乃是为小善而牺牲大善。”[30]这段话表明,胡适最为欣赏的,是《论妥协》中“诚实思考、诚实发言”以及坚持原则的说教。

1940年8月22日,出任驻美大使期间,胡适在纽约旧书店中见到《论妥协》这本旧欢,就买了下来。[31]目前我们能在胡适藏书中见到的,就是他在1940年买下的这本。

胡适之所以欣赏和推崇《论妥协》,显然是因为该书所表述的基本思想倾向与胡适的思想倾向相一致。和莫利一样,胡适欣赏的,也是一种追求真理、重视个性、特立独行的人生观。胡适一生,特立独行、尊崇个性,不能不说是受了莫利《论妥协》的绝大影响。

四、胡适的婚恋与《论妥协》

胡适之所以有缘阅读《论妥协》并且欣赏该书,是和韦莲司分不开的。

1914年夏天,欧洲大陆发生了一件大事: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与此同时,北美大陆发生了一件小事:胡适遇上了韦莲司。[32]此后不久,胡、韦二人关系日渐密切,无所不谈。

1914年11月1日,胡适与韦莲司谈论“容忍迁就”与“各行其是”。大概因为和母亲的关系并不融洽(和一般的母女一样,韦莲司与母亲在性格与见解上有很大差距;韦母不仅守旧,而且支配欲很强),韦莲司向胡适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所持的见解和家人父母所持见解扞格不入,我们应该容忍迁就以求相安呢?还是各行其是虽至决裂也在所不惜?胡适认为这是人生第一重要问题,值得深思。胡适提出的意见是: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也就是说,对于父母,采取容忍迁就的态度;对于社会事务,则坚持真理,坚持己见,毫不妥协。之所以对父母采取容忍迁就的态度,胡适的解释是:容忍是对所爱的人或爱自己的人的一种体贴和尊重。父母已经年老,很多观念已经形成,很难再予以改变,对于他们的信仰和观念,要采取容忍的态度。当然,容忍要有限度,以不伤害自己的个性和人格为限。胡适认为,这不是懦弱,也不是伪善,而是一种利他的爱。胡适特别提到了自己的母亲,说她是一个非常非常好的母亲,自己的一切都归功于她;长时间离开母亲使自己深感愧疚,自己永远也不会硬着心肠违背母亲的意志;将来回国后,希望自己能够慢慢改变她的观念。之所以在社会政治领域采取不容忍的态度,胡适的解释是:我们对自己负有责任,这种责任高于一切,我们必须对自己诚实,我们必须独立思考,不要妨碍我们自己个性和人格的发展;必须坚持真理;为了理想和真理,我们决不妥协;每个人都应该有最大的自由发展自己的能力,这对全社会的幸福有利;人类的进步归功于激进者和反叛者,是他们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胡适并且征引易卜生《玩偶之家》和密尔《论自由》所表述的观点来支持自己的意见。[33]

胡适将自己的意见告诉韦莲司后,韦莲司于1914年11月5日回了一封信,信中引了孔多塞和莫利各一段话,来印证胡适的观点。韦莲司所引莫利的话为:“Now, however great the pain inflicted by the avowal of unbelief, it seems to the present writer that one relationship in life, and one only, justifies us in being silent where otherwise it would be right to speak. This relationship is that between child and parents.”胡适并且查阅莫利原书,接着在日记中续引了下面一段:“This, of course, only where the son or daughter feels a tender and genuine attachment to the parent. Where the parent has not earned this attachment, has been selfish, indifferent, or cruel, the title to the special kind of forbearance of which we are speaking can hardly exist. In an ordinary way, however, a parent has a claim on us which no other person in the world can have, and a man's self-respect ought scarcely to be injured if he finds himself shrinking from playing the apostle to his own father and mother.” [34]胡适还给韦莲司写了回信,承认自己狭隘:自己所谓的“东方见解”,其实西方人早就说过。[35]

之后不久,韦莲司就把莫利《论妥协》一书借给了胡适(此书大概是韦莲司从图书馆借来的)。[36]至少,胡适在11月26日就在阅读该书,并且说自己非常喜欢这本书。在致韦莲司的信中,胡适说自己刚读完第二章“错误可能会有用吗?”以及该书附录莫利对密尔自由观的阐释“自由原理”。[37]

1914年12月6日,胡适读完了《论妥协》,并在日记中摘录了《论妥协》中的四段话。

第二天,胡适致信韦莲司,谈了自己的阅读感受。他认为,这是一本“思想深湛而又风格高尚的好书”。胡适还说,自己近来所读的书中,很少像《论妥协》这样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乐趣。他衷心感谢韦莲司借书的好意。[38]

1914年12月17日,胡适生日,他给自己买了一本《论妥协》,作为生日礼物。[39]

1915年1月25日晚上,胡适与一个叫杰克逊的牧师谈天。作为教会中人,杰克逊牧师谈了自己的烦恼:自己经常在说实话和妥协之间挣扎。作为组织的人,杰克逊牧师却对教会很不满意,可是他没有勇气说出自己的意见,他妥协了。他现在决定离开组织,成为一个自由的人,不受组织的约束,不用再向教会妥协。胡适当场向杰克逊牧师念了几段莫利的《论妥协》,以资鼓励。牧师听了很是高兴,并且说自己需要一本这样的书作为道德上的滋补品。于是,胡适就把自己刚买一个多月的《论妥协》,以及易卜生的《人民公敌》借给了杰克逊牧师。[40]事后,胡适致信韦莲司,告诉她事情的经过。

此后胡、韦两人的通信中,莫利也是一个经常提到的话题。比如,一次韦莲司给胡适的信中就引了莫利“Turgot”(《杜尔哥传》)中的一段话。胡适回复的明信片中则向韦莲司报告了一个好消息:康奈尔大学有可能请莫利担任1915—1916年Goldwin Smith的讲座人。[41]只是不知道此事后来是否实现。

在1917年4月13日致韦莲司的信中,胡适还引述了莫利《论妥协》中的观点,批评了这样一种做法:把人区分为两个阶级:一种是上等人(可以获知完全的真理),另一种是下等人(不配享受真理);上等人可以把自己所抛弃的错误道理,包上糖衣,喂给下等人吃,还以为这样做对下等人有益。和莫利一样,胡适显然不认同这样的做法。在胡适看来,有些人之所以心智闭塞,是因为他们没有机会受到震撼;而这种震撼,正是那些激进的思想家可以而且也应该提供给他们的,却因为害怕他们痛苦而不敢提供。胡适显然以“激进的思想家”自居,认为自己有一种“知识上的义务”给那些心智闭塞的人带来冲击和震撼。以前韦莲司摘抄了孔多塞的一段话,说是对于我们所爱的人,不宜直言而引起他们的痛苦。不过胡适认为,即使作出这样的妥协也是不必要的,甚至是不道德的。胡适强调,知识上的诚实必须从家庭做起。如果我们相信某个观点或者想法对我们所爱的人有益,就不能拒绝将之给予他们。我们必须敢于引发别人知识上的痛苦(因为这能够使他们告别心智上的闭塞)。因此胡适下定决心,归国后要对所有亲朋好友直言不讳,说逆耳之言。在公共场合对公共问题直言不讳就更毋庸赘言了。胡适对韦莲司说,这是他第一次明确表述这些意思,他并且征求韦莲司的看法。[42]显然,胡适此信洋溢着莫利“不妥协”的精神,是胡适“不妥协”精神的总爆发和巅峰,也是胡适受到莫利影响的集中体现。[43]不过归国后,胡适似乎未能完全贯彻自己的想法。[44]

我们可以看出,莫利的《论妥协》是胡、韦二人共同享有的一份精神财富,在很大程度上塑造和鼓励了他们特立独行的人生态度;胡适之所以有缘阅读并且欣赏《论妥协》,和韦莲司有绝大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在胡、韦之恋中,《论妥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于这一点此前的研究者似乎没有特别关注过。

以下我要指出的是,在解决胡适婚姻方面的烦恼上,《论妥协》也极有可能起了一定的作用。

胡适和韦莲司二人在1915年时曾经非常接近。甚至也可以说,他们在该年经历了一场恋爱。对此,江勇振先生有比较详细可信的考证。[45]此处不再赘述。

胡适、韦莲司的相识相知与莫利《论妥协》是分不开的。不过,值得后人注意的是,这本书同时也就注定了二人恋情的结局,间接地也决定了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

前文提及,《论妥协》一书中正面提及妥协的地方,似乎只有两处。其中一处是在第五章,莫利认为,存在一种合情合理、能够促使社会发展的妥协。但他并没有展开论述。第二处在第四章中。这段话极为重要,意思是说:不论公开声明不信上帝造成了多大痛苦,在生活中仅有一种情况是我们保持沉默的正当理由,那就是在亲子关系中。也就是,子女对于父母,在信仰问题上是可以迁就、妥协的,可以克制自己,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避免让无益的争论毁掉了可贵的亲情。[46]父母之外,别人无权要求这一点(即使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也没有必要迁就对方,就信仰问题向对方妥协,假装相信自己其实并不相信的东西。在第四章中,莫利对此进行了长篇的论证)。

值得注意的是,莫利论“可以向父母妥协”的这段话,韦莲司在致胡适的信中引用了,胡适将这段话抄入日记中,并且查阅莫利原书,补上了韦莲司没有引用的后面一小段话。(见前)可以说,莫利《论妥协》一书最早进入胡适(甚至也包括韦莲司)视野的,是该书中的“但书”(例外论),是可以妥协的情形。在《论妥协》一书中,莫利力持“不妥协论”,力主为了坚持真理,决不妥协。不过对于父母,莫利却网开一面,主张子女可以向他们的信仰妥协,对他们的信仰保持沉默,不要说出自己的反对意见,不要公开声称自己不信上帝。莫利这个观点,不论是对于韦莲司,还是对于胡适,都是极为重要的。韦莲司的情况不论,这里只说胡适。作为不同的两代人,胡适与母亲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即以信仰而论,胡母虔诚信佛,胡适则是无神论者,年少时就有毁坏佛像的举动(未遂)。[47]当然,信仰问题对于中国人来说还是比较虚的东西,不像西方教徒看的那么严重。在胡适与母亲之间,存在更为严重、更为实际的意见分歧,那就是胡适的婚姻问题。按照中国的传统做法,胡母一手包办了胡适的婚姻;而胡适则是一个受到新风尚熏染的新派人物,对于自己的婚姻,心里不会没有看法。上海读书时期,他就有逃婚抗婚的举动。[48]到了美国遇见韦莲司后,对于自己的婚姻胡适当然更是心有不满。不过,胡适最终的选择还是妥协:向母亲妥协,接受母亲的婚姻安排。胡适后来说得很明确:“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故从不曾挑剔为难”,“若不为此,吾决不就此婚。”[49]胡适妥协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不过我想,在胡适决定妥协时,他的心头未必没有莫利《论妥协》的影子。很有可能,《论妥协》中“可以向父母妥协”的说法也是胡适进行自我说服、自我安慰的重要依据和心理暗示。

五、结论

对于胡适与莫利的《论妥协》,可以初步作出如下判断:

第一,我们不能望文生义,以为莫利是在宣扬英国政治生活中妥协的传统和智慧。其实他是在谈论社会问题:一个人应该坚持真理,忠实于自己的信仰和思想,不能轻易向流俗和其他人妥协。莫利宣扬的是不妥协的精神、特立独行的精神。

第二,胡适能够把握《论妥协》的主旨,并且受到该书很大的影响。他很欣赏该书宣扬的特立独行的精神,并且以此作为自己人生的指导,忠实地思想,忠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被别人攻击谩骂也在所不惜。

莫利强调不妥协,其实也可以看做是个性主义的一种体现。我们要充分伸展个性,充分实现自我,支配自己、自我做主、做自己的主人,当然要不向别人和世俗妥协,要摆脱别人的约束,要特立独行。从这一点来说,莫利偏重个性问题,有一定的积极自由的偏向。受到莫利等人的影响,胡适也颇为重视个性问题。不过,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妥协,这是做不到的事情。胡适的生活经历就表明,他也要经常向自己的亲人(他的外婆、母亲、妻子)妥协。为了给自己的妥协找一个借口,胡适也就想出了“情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的名句。[50]所谓“情愿不自由”,其实就是妥协;所谓“也是自由了”,按照伯林的解释,无非是在积极自由无法实现时的自我保护措施,是退回自己内心的堡垒,寻找内在的自由和慰藉。而这种“内心的自由”,无论是在伯林还是胡适看来,都不是真正的自由。[51]

第三,《论妥协》在胡适与韦莲司相识、相知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并且帮助胡适解决了感情上的一个难题,说服他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向母亲妥协。这可能也是胡适偏爱《论妥协》一个内在的心理原因。

简言之,《论妥协》是胡适一生中极为重要的一本书,使得胡适更加确信个性的重要,更加信奉特立独行、不妥协的人生哲学;另一方面,这本书也和胡适的感情生活尤其是恋情与婚姻有极大关系,浸透了他的欢欣与苦涩。正如胡适自己所说,《论妥协》一直是他一生中最为重要的精神影响之一(“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piritual influences on my life”)。[52]

注释:

[1]参见【奥】哈耶克著,滕维藻、朱宗风译:《通向奴役的道路》,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75-176页。

[2]参见章士钊:《调和立国论上》,载《章士钊全集》第三册,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255页。所谓“调和”,是当时对“Compromise”一词的普遍译法;“Compromise”另有一种译法是“得半”。该词被译为“妥协”是比较晚的事情了。

[3]参见剑龙:《调和之本义》,载《太平洋》第1号。

[4]李大钊:《调和之法则》,载朱文通等整理:《李大钊全集》第三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页。

[5]在胡适1915年英文读书笔记的一页中,列有莫利的一本书:Studies in Literature,但是不太清楚胡适是否阅读了这本书。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胡适私人档案,档案号为:E0062-009,页码为:9-1-9(似为胡适自编页码)。另据胡适英文读书笔记的提示,胡适可能还读过莫利发表在《双周评论》1872年第1期上的《卢梭传》,不过对于这一点我们不太确定。参见胡适私人档案,档案号为:E0062-002,第51页。

[6]参见林建刚:《人类为什么要走向妥协》,《经济观察报》2014年9月29日。

[7]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Charleston:BiblioBazaar, LLC, [n.d.], p.23.

[8]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25.

[9]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 37-39.

[10]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50.

[11]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52-53.

[12]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56-57.

[13]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60-61.

[14]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64-65.

[15]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67.

[16]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69.

[17]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80-81.

[18]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85.

[19]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96-97.

[20]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114.

[21]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123-124.

[22]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126-129.

[23]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136.

[24]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140-144.

[25]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144.

[26]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151.

[27]参见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集》第一册,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初版,第556-558。

[28] Suh Hu to E. C. Williams(1914年12月7日),载季羡林主编:《胡适全集》第40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29]《胡适日记全集》第四册,第474页。

[30]曹伯言选编:《胡适自传》,黄山书社1986年版,第96页。

[31]参见《胡适日记全集》第八册,第63页。

[32]关于胡、韦二人初见时间的考证,可参见江勇振:《星星、月亮、太阳:胡适的情感世界》(增订版),新星出版社2012年版,第24-25页。

[33]参见《胡适日记全集》第一册,第528-529页;以及Suh Hu to E. C. Williams(1914年11月2日),载《胡适全集》第40卷,第3-5页。

[34]参见《胡适日记全集》第一册,第532-534页。

[35] Suh Hu to E. C. Williams(1914年11月6日),载《胡适全集》第40卷,第6-7页。

[36]关于借书,小说《围城》中有妙论说:借书要还,一借一还,提供了双方接触的借口,增加了彼此接触的机会,是男女恋爱必经的初步阶段;一借书,问题就大了。参见钱钟书:《围城》,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页。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胡适1914年11月6日日记中“读Morley书,见原文,续录一段:……”的说法,胡适那里其实也有莫利此书,至少,他自己就能很方便地从图书馆借到此书。

[37] Suh Hu to E. C. Williams(1914年11月26日),载《胡适全集》第40卷,第11页。

[38] Suh Hu to E. C. Williams(1914年12月7日),载《胡适全集》第40卷,第17页。

[39] Suh Hu to E. C. Williams(1915年1月10日),载《胡适全集》第40卷,第23页。

[40] Suh Hu to E. C. Williams(1915年1月25日),载《胡适全集》第40卷,第34-35页。(《全集》将易卜生剧本《人民公敌》误为《人民之夜》【The Evening of the People,应为:An Enemy of the People】)。

[41] Suh Hu to E. C. Williams(1915年3月29日),载《胡适全集》第40卷,第91页。

[42] Suh Hu to E. C. Williams(1917年4月13日),载《胡适全集》第40卷,第179-180页。

[43]值得注意的是,胡适写此信前不久,也就是1917年4月9日,胡适还曾致信陈独秀,信中强调,文学革命的是非问题是很难确定的,希望大家做一些讨论,千万不能“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这明显是一种容忍的态度。几乎同一时期,一方面胡适主张容忍不同意见、允许讨论;另一方面又宣扬不妥协的精神,其中是否存在矛盾?我想,矛盾之处也许是存在的,不过,更为重要的问题却是:容忍与妥协具有不同的含义。简单地理解,容忍主要涉及对待他人的态度,也就是,是否允许不同意见、不同利益的存在;妥协主要涉及对自己的态度,即是否诚实地思想、诚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胡适身上,有容忍的一面,也有不妥协的一面。这两种因素共生共存于胡适的思想观念中,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44]1918年,在办理母亲的丧事时,按照胡适的想法,要把那些劳民伤财、繁琐、无意义的“祭礼”都给废除了,但是他的外婆表示反对。为了顾及外婆的感情,胡适选择了妥协和让步,保留了几个“祭礼”。参见胡适:《我对于丧礼的改革》,载《胡适文存》一集,黄山书社1996年版,第516页。

[45]参见江勇振:《星星、月亮、太阳:胡适的情感世界》(增订版),第31-33页。

[46] John Morley,On Compromise,pp.99-100.

[47]参见曹伯言选编:《胡适自传》,第38-40页。

[48]参见《胡适禀母亲》(1908年7月31日),载《胡适全集》第23卷,第8-10页。

[49]《胡适致胡近仁》(1918年5月2日),载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

[50]胡适:《病中得冬秀书》三,载胡明编注:《胡适诗存》(增补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3页。胡适此诗写于1917年1月。

[51]伯林的观点参见【英】以赛亚·伯林著、胡传胜译:《自由论》,第183-189页;胡适的观点参见胡适:《自由主义》,载胡明主编:《自由主义》(《胡适精品集》第十四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69页。

[52]参见胡适:“My Credo and Its Evolution”,载《胡适全集》第三十七卷,第188页。

猜你喜欢

莫利全集胡适
“对话”小伙伴老舍
黄侃妙试胡适
胡适清红先负王琳娜
一盒冰淇淋的情谊
一盒冰淇淋的情谊
胡适的星期日
明星开心笑果全集等
会告密的闹钟
促进数学思维训练的好题
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