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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天命”与“仁”

2016-12-06冯晨

道德与文明 2016年4期

冯晨

[摘要]孔子的“天命”内涵有两个维度:一是以“德性”的形式落实在个体生命中;二是作为“使命”为个体所感悟而成为其人生动力。这两层含义都与“仁”密不可分。“仁”作为人之为人的本性,其道德力量和自我创造能力成就了“天命”的权威性和原发性。作为外在的力量,“天命”的意义是以一种难以抗拒的道德命令促使个体去实现“仁”的内在要求。于是,“天命”和“仁”在这个意义上实现了贯通。当然,完成这些需要“仁”能够自由地呈现自己,也即个体的性情能够自由发挥。自由的性情不仅能够展现“仁”,从而实现个体与天地的和谐共在,同时也能让个体真切地体会到“天命”的存在并主动承担之。

[关键词]天命 仁 贯通 性情自由

一、“利与命”:“天命”的特殊内涵

《论语》中,“命”和“仁”同时出现在“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句话中。命,有“时命”,有“天命”,孔子此处所言的“命”究竟是什么意思?因为孔子在这里把“命”与“仁”连说,对“命”的意义的解读也会关系到我们对“仁”的理解。作为仁者,孔子对于内心的“义”与外在的“利”有深刻的感悟,也正是在“利”与“仁”“命”的纠结中才能真正凸显“仁”和“命”的根本意义。因此,通过分析孔子的这句话对展开“天命”与“仁”的内涵将是有意义的。

注者多是直译这句话,把“罕”理解为“稀少”,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孔子很少谈及“利”“命”和“仁”。至于为什么很少谈及,邢呙认为其原因是一般人达不到这些概念所含的道德要求,所以孔子干脆就不怎么说了。他说:“此章论孔子希言难考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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