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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再造的”中国大运河:遗产话语背景下的地方历史、文化符号与国家权力

2016-12-06刘朝晖

文化遗产 2016年6期
关键词:大运河运河遗产

刘朝晖



“被再造的”中国大运河:遗产话语背景下的地方历史、文化符号与国家权力

刘朝晖

本文通过对中国大运河杭州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文本”和“历史叙事”进行比较分析,剖析“威权式遗产话语”是如何再生产“遗产事实”的社会实践过程。本文选择杭州段运河的“桥西历史文化街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申遗前后社区历史和文化“再生产”的实地调查,发现其经历了遗产话语再生产、遗产空间再生产和遗产文化再生产等“遗产化过程”。桥西文化历史街区的研究表明,遗产空间的再制造尽管满足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标准,但同时造成了对原有社区历史的“矫饰”和“文化灵韵”的销蚀。文章认为,中国大运河其实是在遗产话语的“绑架”下,经过对地方历史和文化符号化的再生产,“被再制造”出来的。

威权式遗产话语 遗产事实 文化灵韵 全球的在地化 社区参与

引言

2005年12月,郑孝燮、罗哲文、朱炳仁以《关于加快京杭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为题,联名致信18个运河沿岸城市的市长,呼吁加快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2006年5月,全国政协组织委员和专家考察京杭大运河保护情况,发表《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杭州宣言》;2006年6月,京杭大运河被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12月,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原先榜上无名的京杭大运河列在首位;2007年9月,在国家文物局的主导下,扬州举办了“首届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中国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在扬州正式揭牌,标志中国大运河申遗进入实际性操作阶段。2014年6月25日,在卡塔尔的首都多哈召开的第3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同意将中国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中国大运河成为中国第46项世界文化遗产。

中国大运河的八年申遗历程,彰显出典型的“中国特色”:一是“举国体制”下的国家动员,二是与“国际遗产标准”快速接轨的行动逻辑。申遗过程中的“国家在场”与各相关利益群体间的权力博弈,彰显了文化遗产申报背后的“遗产政治学”。本文不立足于国家权力是如何参与遗产再生产的社会实践过程,而是聚焦于遗产化过程中的“遗产话语霸权”是如何再生产遗产的历史文化“真实性”问题。由于资料获得的便利性和实地调查的可操作性,本文仅选择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作为研究对象。杭州段是中国大运河的“南端”,作为遗产标志的6个遗产点和5个河道段,在申遗过程中“被成功打造”成为分别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四个标准”。“桥西历史文化街区”是中国大运河杭州段六个遗产点之一,文章通过对“申遗前后”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再叙述”和“文化再生产”的实地调查,讨论遗产话语背景下的地方历史和文化符号是如何基于“遗产标准”的原则,再生产“遗产事实”的社会实践过程。

一、遗产话语背景下的“遗产再生产”: 从遗产标准到遗产价值

众所周知,以西方文化价值观为基础的遗产保护理念,一直在影响全球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与利用方式。Smith称之为“威权式遗产话语”(Authorized Heritage Discourse,简称AHD)。AHD强调遗产的真实性、物质性、纪念碑性(monumentality),以及它本身所具有的史学、艺术与科学价值。AHD体现了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历史观和文化思维逻辑,反映了中、上层白种人的旨趣,AHD进入并构成了UNESCO的公约、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及其分支机构的宪章和指导原则、各国的法律与文化政策,成为普遍的标准和毋庸置疑的常识*Smith, L. Uses of Heritage, London: Routledge, 2006, pp. 13-42.。朱煜杰认为,这些标准反映出西方文化遗产价值标准的“功能取向”,忽视了东方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文化和精神价值”*朱煜杰:《中西遗产保护比较的几点思考:一个跨文化的视角》,《东南文化》2011年第3期。。

笔者认为,支撑这个“威权式遗产话语”有两个基础:一是遗产标准,二是遗产价值。根据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2011年修订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规定,至少满足以下六条标准的其中一条,才可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它们是:

标准一、人类创造精神的代表作;

标准二、展示出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方面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

标准三、能为依然存在或已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标准四、是一种建筑、建筑整体、技术整体及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标准五、是传统人类居住或土地使用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特别是由于不可逆变化的影响下变得十分脆弱;

标准六、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本标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作为遗产列入《名录》的理由并且应与其他文化或自然遗产标准一起使用)。

基于以上六条标准,全球已经有849项世界文化遗产(包括35项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截至2016年10月)进入名录体系。可以看出,这六条标准只是规定了基本原则,但在《操作指南》中,强调“突出普遍价值”的概念,旨在指导任何意欲申请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事项,必须证明自己具有“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对于全人类的现在和未来均具有普遍的重大意义”。可见,“遗产标准”的确定立足于遗产本身的“物质性”和“价值标准”,以及隐匿在其后的“话语霸权”。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标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发生质性转变。这个转变不仅仅只是“新增添”了文化遗产的种类,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文化遗产“保护范式”的转变,即从物质文化的“客观性”本质,转变到人类的“主观性”经历*D. Fairchild Ruggles & Helaine Silverman.From Tangible to Intangible Heritage, In Intangible Heritage Embodied, edited by D. Fairchild Ruggles and Helaine Silverman, New York: Springer.2009.p11.。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现无疑可以视为对世界文化遗产“标准六”的合法性确认,直接挑战了原来以“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威权式遗产话语”;另一方面,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人”作为遗产标准的核心价值,亦即肯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附着在“人”而不是“无生命的物”的遗产*Logan, William, Closing Pandora’s Box: Human Rights Conundrums i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In Cultural Heritage and Human Rights, edited by Helaine Silverman and D. Fairchild Ruggles, New York: Springer. 2007. pp. 33-52.。但该《公约》规定可以采取“所有必要的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能导致国家/政府权力的滥用,使得除了“国家”之外,其他任何团体和个人,包括被国家“排斥”的社群或少数族裔,都没有资格确认和商议“什么应该是世界遗产”*Galla, Amareswar. The First Voice in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angible Heritage, 2008. 3: 10-25。Also, Kirshenblatt-Gimblett, Barbara. World Heritage and Cultural Economics. In Museum Frictions, edited by Ivan Karp,Corinne Kratz, Lynn Szwaja, and Toma′ s Ybarra-Frausto,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6.pp. 161-202.。不仅如此,那些已经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仍然担心被他们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在西方眼中却是不符合“人权标准”而遭非难,因为这些遗产的确认完全是基于其自身的文化习惯,而不是西方的标准*Silverman, Helaine and D. Fairchild Ruggles. Cultural Heritage and Human Rights. New York: Springer,2007.。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现和合法性,不仅挑战了文化遗产的“纪念碑”原则,也对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和价值标准提出了直接的质疑。

伴随遗产标准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等级化”的遗产价值。在全球性的遗产保护实践中,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建立了“名录体系”,在名录体系的指导下,出现了不同层级和不同价值的遗产类型。这种名录体系由于过于注重“政治因素”、“便于管理”,以及“现实利益”等原因,频遭诟病*Meskell, L. From Paris to Pont drift: UNESCO Meetings, Mapungubwe and Mining. South AfricanArchaeological Bulletin, 2011. 66: 149-56;Meskell, L. The Rush to Inscribe: Reflections on the 35th Sess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2012. UNESCO Paris, Journal of Field Archaeology, 2011.37: 145-51.。是否进入“遗产名录”一是取决于是否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突出普遍价值”的标准导致对遗产价值的“等级判断”,赫茨菲尔德称之为“全球价值等级”(global hierarchy of value)*Byrne, Denis.Archaeological Heritage and Cultural Intimacy: An Interview with Michael Herzfeld. Journal of Social Archaeology, 2011.11 (2):144-157.。那些已经成为文化遗产的文化事项,也被划分出不同等级的“高低、优劣”,更不要说那些还没有进入遗产名录的。这就造成了那些处于地方的,或者处于遗产分级体系中的“低层级的”文化遗产,由于分享的人数较少,与大多数的人“没有关系”而被视为价值很低,从而被排除在名录之外,或者较高级别的名录之外。除非它进入到更高层级的名录体系,才具有“较高的价值”,被官方认可,并获得保护的合法性*Shelley, Greer. Heritage and empowerment: community-based indigenous cultural heritage in Northern Australi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2010.Vol. 16, and Nos. 1-2, 45-58.;二是取决于由遗产机构和“遗产专家”同构的“遗产话语霸权”。世界遗产名录的确定不仅受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民族/国家政府等主流话语,还与世界遗产委员会(WHC)的领导身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部的精英分子(如工作人员、学者)的个人爱好、利益驱动,以及遗产专家的主导作用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e)紧密相关,有时甚至就是由以上因素决定的*David Harrison. Introduction: Contested Narratives in the Domain of World Heritage. In D. Harrison & M. Hitchcock. (eds.) The Politics of World Heritage. Clevedon/Buffalo/Toronto: Channel View Publications, 2005.pp7-9。。

“威权式遗产话语”所秉承的价值理念也在影响和引导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和实践。中国已经建立了以“看得见的”为基础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这个体系涉及到以文物、建筑群、遗址为客体的“物质性的(tangible)”保护形态;以博物馆为载体的“文物保护”模式;以文物主管部门为保护主体的“垂直纵向的”管理架构,以及基于考古学、历史学等为学理基础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等四个方面,因此,我们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如此,那些被视为“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在近代以来的“新文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一直被视为封建迷信而遭遇打压和唾弃*参阅:高丙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整合性的学术概念的形成》,《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高丙中《中国民俗学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民俗研究》2008年第3期;施爱东《学术运动对于常规学科的负面影响——兼谈民俗学家在非遗保护运动中的学术担当》,《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周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与中国民俗学——“公共民俗学”在中国的可能性与危险性》,《思想战线》2012年第6期。。2004年,中国作为第六个成员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由此拉开了持续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尽管到现在为止,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活态性、社区性、实践性等特征,使之在具体的保护行动实践中,处于“非不为也,是不能也”的窘境。反观中国大运河申请世界文化遗产,无论是申报文本的叙述,还是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依然只是“重视”物质文化遗产,“轻视”,甚至“矫饰”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桥西街区的历史与文化

桥西街区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京杭大运河最南端的西岸,因位于拱宸桥的西侧而得名。这个街区的形成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明崇祯四年(1631 年)始建的拱宸桥,此后沿桥和运河两岸的周边区域逐渐形成街市。明清之际,拱宸桥屡遭破坏,顺治初年,曾一度坍塌,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重建拱宸桥,运河两岸的商业街区日渐繁华。清咸丰平定“太平天国内乱”时,因连年战事,导致拱宸桥损毁严重。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由杭州地方士绅发起重修,此后历经百年,至今基本保存光绪时重修后的原貌。晚清以来,拱宸桥一带被称为“北关夜市”,在这里形成了桥弄街、桥西直街、如意里、吉祥寺弄、同和里、敬胜里、通源里等传统街巷。北关夜市的主要业态为米行、木行、土特产行、竹炭等,居住的多为商人、小业主、码头挑脚工和运河纤夫等城市中下层平民*蔡禹龙、汪林茂:《运河边的租界——拱宸桥》,杭州:杭州出版社2015年版。。

1889年,浙江最早的民族工业企业“通益公纱厂”在这里建立。1895年,“合建世经丝厂”在“如意里”创立,拉开了杭州近代工业发展的序幕。此后,在桥弄街南侧逐步形成了以纱厂工人为主的城市平民聚居区,并在桥西直街、桥头形成了与之相配套的,以城市中下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商业区域。1895年,日本在杭州开辟租界,大量日本商人和侨民曾定居在这里。清末至民国期间,拱宸桥地区发展成为运河沿岸航运、个体工商业者、近代产业工人的聚居区和杭州近代重要的商业中心*徐吉军:《杭州运河史话》,杭州:杭州出版社2015年版。。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沿袭轻纺工业的历史传统,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拱宸桥桥西一带集中了以浙江麻纺织厂、杭州丝绸联合印染厂、杭州第一棉纺织厂和华丰造纸厂等四大工厂为主的轻纺工业产业区。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国营企业的改制,这里的轻纺产业逐渐衰微,造成工厂停滞,工人失业。一直到中国大运河申遗,桥西街区才遇到新的发展机遇,进入了“遗产时代”。

桥西街区现存的文化遗迹主要有体现运河码头文化的“富义仓”、城市商业文化的“中心集施茶材会公所”和城市平民信仰文化的“张大仙庙”、“财神庙”等。富义仓建于清光绪年间(1880-1884年),是杭州城北部地区重要的仓储建筑群。原有四排仓储式长房,现尚存三排,基本格局尚存,卸货的码头仍在。“中心集施茶材会公所”由当地的挑脚工人王嘉耀发起,建于1924年,当初是木材商人的会所,后来演变成为慈善机构,专门给码头工人提供帮助。现在这个有500多平方米的会所旧址已被修复,更名为“老开心茶馆”,成为杭州评剧的演出场所。曾经兴盛一时的“北关夜市”,到民国时期发展到鼎盛,其时的六行(米行、鱼行、纸行、酒行、柴行、洋行)和六馆(烟馆、茶馆、戏馆、菜馆、赌馆、妓馆)都沿(运)河筑店,使得桥西街区一时号称“小上海”*仲向平:《杭州运河历史建筑》,杭州:杭州出版社2015年版。。

“张大仙庙”和“财神庙”既体现桥西街区作为物质文化遗产的“遗址”价值,又彰显社区民众的信仰体系和民俗传承。现在的张大仙庙重建于2009年,是一座移址重建的“新庙”。原址的张大仙庙位于拱宸桥和运河东岸,其时建庙是为了纪念清咸丰年居住在拱宸桥运河一带的湖北籍道士张胜贵。据说张道士1872年从湖北辗转云游,来到杭州拱宸桥附近,结草为庐。张道士医术高明,行善积德,素为闾人敬重,后因舍身救一坠河妇女,溺水而亡。当地民众念其善行,于清光绪己卯年(1879年),在拱宸桥的运河以东,为其修建碑亭*黄公元:《杭州运河宗教文化掠影》,杭州:杭州出版社2015年版。。20世纪上半期,基本上处于风雨飘零之中,解放后,也没有得到修缮,一直到2008年,为配合运河申遗,移址于此重修。现已经成为游客参观必经之处。同和里的“财神庙”始建于民国初年。运河沿岸民间素来有迎财神的习俗,一般都是农历正月初五,财神生日时,信众聚集于此,祈福纳祥。民国期间,财神庙曾为某石油公司的员工宿舍,但财神堂中依然供奉财神像,后转为民居。1984年失火被烧毁。现在的财神庙于2008年在原址重建。前来财神庙祭拜的多数是桥西直街和天香弄附近的居民,也有往来的商贾旅人。

可见,桥西街区的“四百年历史”可以视为江南运河街市和商业发展的“缩影”,其所蕴含的文化形态是以运河文化、商业文化、民间信仰、地方戏曲等为底蕴的城市中下层平民文化。那么,“遗产化”后的桥西街区又是怎样的呢?

三、作为遗产的桥西历史文化街区*本节涉及到申遗文本的表述都来自由国家文物局2013年1月编制的《申报世界遗产文本:中国大运河》(内部刊印)。

在申遗文本中,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和文化意义所表现出来的“遗产价值”为:杭州桥西历史街区位于大运河(杭州段)主航道西岸,是依托拱宸桥作为水陆交通要道的地域优势而形成的一个城市居民聚集区,其发展历史是运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河、桥节点作用的重要区域,是反映大运河(杭州段)沿岸历史场景的重要区段,充分证明了杭州段运河对运河聚落的格局与演变有着重大的影响。

桥西街区的“历史文化”内涵被“镶嵌”在城市空间规划的坊巷机理之中:保护该街区清末、民国初期地方城市建设的风貌特色、自然环境特色,保护历史及传统文化特色。规划明确规定降低杭州市区段的运输功能,强化文化、生态、旅游功能,保护和恢复沿线文物古迹和历史景点,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环境优美,能充分展示运河传统风貌的城市景观带。作为遗产的桥西历史文化街区从原来的居民区,演变成为有边界的“遗产区”:北起杭州第一棉纺厂保留仓库,南至登云桥北侧。西至小河路,东抵京杭大运河西岸,总用地面积为9.2公顷,规划面积约为9.7公顷,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为75,813平方米。

桥西历史文化街区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近代工业区、平民居住区和仓储运输区。不同的区域履行着不同的职责和功能,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的空间结构和建筑特征。以杭一棉工厂为主要代表的工业区,规模较大,建筑大都为民国时期,保存较好,多为一层的厂房和仓库,少量多层办公楼。在居住区,从空间结构角度,以内桥弄街、吉祥寺弄、如意里、同和里、通源里与小河路、桥西直街组成“五横两纵”的空间构架。从建筑角度,有一定数量的沿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商业与居住混合的形式的建筑和大部分的以居住为主的民居。以杭州土特产公司仓库为主要代表的仓储运输区,空间主要由完整的四幢仓库建筑,及街面、码头组成。富义仓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运河主航道与支流胜利河的交叉口附近,便于粮食的收储与转运。富义仓是江南运河杭州塘运河沿岸保存较完整的古代城市公共仓储建筑群,见证了历史上米市、仓储和码头装卸业等经济业态曾经的发展和繁荣。下图展示了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坊巷机理。

规划后的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成为一个具有明显“边界化的物理空间”:原有的近现代轻纺工业遗留的工厂,已经转变成为工业遗产文化的“博物馆群落”。中国刀剪剑博物馆、伞博物馆,在桥西原土特产仓库的基础上改建。“杭一棉”所留下来的老东纺厂区,已被改造成拱宸桥西的“扇博物馆”,其中生产车间成了集中展示杭州剪、扇、伞制作工艺的手工艺活态展示馆。原本桥西人生活中最熟悉的物件,现在被挂在明亮的橱窗中,成了静态的运河工业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杭一棉”其他地皮被卖给了开发商,“浙江麻纺织厂”成了一片形态各异的楼群,“杭丝联”厂房被改造为“创意空间”,在这里开设了“蜜桃”咖啡、摄影工作室、民谣音乐会及各种标新立异的文化创意产业。结果,遗产化的桥西历史文化街区成为集居住、商业、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为一体,集中体现杭州清末至解放初期依托运河而形成的近代工业文化、平民居住文化和仓储运输文化的文化复合型历史街区。

图:街区历史资源与人文资源分析图

另一方面,遗产的“空间再生产”体现在对“物理空间”的“意义再生产”。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规划立足于打造出鲜明特色的城市街坊机理的“空间意义”:一方面,在空间规划中,分出“民居保护区”、“仓储文化创意园”、“杭一棉近代工业文化创意园”三大片区,旨在延续清末民国时期建筑风貌;另一方面赋予空间的文化意义和功能导向。譬如居民区彰显传统民居建筑和“原住民文化”;工业园区演绎为“工业文化创意园区”;而作为曾经的运河漕运粮仓的富义仓,尽管已经不具有原来的仓储功能,但“被打造”成为“文化创意园区”。因此,这样的“空间意义”看似遗存了“历史的痕迹”,但遍地都是“符号化的”现代文明景象。用当地的居民话说,就是“房子是改建的,庙是新修的,人是搬迁的,只有桥、河(拱宸桥和运河)是真的”。为什么会出现“历史真实性”和“遗产真实性”之间的差异呢?

四、社区历史和“文化符号”的再生产

世界文化遗产“突出普遍价值”标准的基点是“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据《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11)和《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规定的“真实性”特征有三:一是各项遗产要素的外形和设计、材料和实体;二是当前有实用功能的遗产要素的用途和功能;三是组成部分的位置和布局、精神和感觉。就作为“遗产要素”之一的桥西历史文化街区而言,在“申遗文本”中,其具有“良好的”真实性和“基本完好的”完整性,“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不过,比较前述桥西街区的“遗产真实性”,可以看出,作为遗产的桥西街区各“文化要素”经历了“遗产话语的再生产”,以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真实性”标准。而在运河居民的眼中,桥西历史为文化街区的遗产价值不在于上述的“遗产真实性”,而在于他们自己的“文化真实性”感知。

下面我们结合世界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增加对居民之于“遗产价值”的认知,来剖析为什么作为遗产的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味道”正在渐趋式微。

可以看出,基于遗产标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各遗产要素在遗产化过程中,除了“材料与实体”,其他诸如“外形与设计”、遗产真实性概念的“用途与功能”、“位置与布局”、“精神与感觉”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尤其是“用途与功能”方面,比较遗产标准的“真实性”原则,存在很大差距。而在“精神与感觉”上,更是与历史文化本身“无关”。尽管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基本上可以保持,但其遗产价值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对于遗产价值中的“物质性”,借助当代的技术、工艺和新材料等手段,可以完全“恢复”其原有的形态和形制,另一方面,其蕴含的“非物质性”,由于其“用途和功能”发生变化,导致其处于全面的“濒危状态”。由于遗产申报的需要,比较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体现在对“意义的陈述”和对“历史的回忆”中,鲜见实质性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在社区居民的眼中,尽管遗产价值的“物质性”可以恢复和重建,即使是那些曾经的物质遗产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功能”,但那些附着其上的技艺、技能、民间传说,以及建筑风格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退出,更重要的是,作为历史文化的“持有者”也一直在变化之中。现居桥西街区的居民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世居“原住民”。由于政权更替,运河沿岸的居民一直处于更替当中。调查中发现,最早的“原住民”历史可以追随到清末民初来自江西、安徽、江苏和浙江等地的纤夫、船民、城市这下层工商业者等。即使在现居的居民,也有不少的外来人口。因此,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常住人口”中,既有原住民,也有“迁住民”,还有就是在此租住的“外地人”。他们对作为遗产的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社区认同感不强,为什么呢?一是他们对于社区的“历史记忆”与现实的“遗产事实”有一定的差异,或者说,现在的遗产社区的历史文化与他们的历史记忆具有不少的“差异性”;二是他们当下的生活方式与运河既没有历史和现实的关联性,也与“遗产各要素本身”也没有交集。所以,无论是原住民、迁住民,还是游客,在面对遗产旅游的选择中,行走在桥西历史文化街区,却很难感受到其中的历史感和“文化味道”。

结论

桥西历史文化街区被确认为中国大运河杭州段申遗的遗产节点之后,经历了空间的再生产,以及历史文化的意义再生产的遗产化过程。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表明,遗产空间的再制造尽管满足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标准,但囿于世界“遗产标准”和“遗产价值”的原因,造成了对原有社区历史的矫饰和文化灵韵的销蚀。其实,从中国大运河申遗文本中,我们可以发现,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的遗产化过程,遍布整个中国大运河各遗产点和河道(段),因此,可以说,中国大运河其实是在遗产话语的“绑架”下,经过对地方历史和文化符号化的再生产,被再制造出来的,尤其是再生产了原有的社区历史和文化符号,损坏了原有社区历史的“文化灵韵”,造成遗产旅游的保护方式缺乏可持续性。这个案例研究告诉我们,后申遗时代的遗产保护实践,不但要如何维护和保持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更重要的是需要更进一步探索遗产“所有权”和“保护权”分离的新路径,以及思考如何在遗产话语背景下,解决建立以权利为基础的遗产保护的社区参与问题。

[责任编辑]蒋明智

刘朝晖(1968-),男,湖南衡阳人,人类学博士,浙江大学人类学研究所、社会学系副教授。(浙江 杭州,3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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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0890(2016)06-0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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