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薪酬采用了相对业绩评价吗?*——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
2016-12-06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黄静雅
财会通讯 2016年33期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黄静雅 黄 辉
企业高管薪酬采用了相对业绩评价吗?*——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黄静雅 黄 辉
本文采用Holmstrom模型设定企业相对业绩,检验了总体上市企业是否存在相对业绩评价,以及单个样本企业中相对业绩评价的使用情况。实证结果显示:我国上市企业总体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对业绩评价;但高管薪酬激励机制不尽合理,且存在相对业绩评价的企业具有更高的薪酬业绩敏感性。
相对业绩评价 高管薪酬 薪酬激励
一、引言
企业高管薪酬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近年来某些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事件激起公众对高管薪酬更大的质疑声,其核心就是高管的薪酬是否与企业业绩相匹配。众多相关文献已经指出,我国企业的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不强,一个重要原因也许在于,相关研究对于企业业绩变量的设定都是采用了“绝对业绩”而不是“相对业绩”。“相对业绩”评价利用代理人业绩的相互比较传递信息,要过滤掉与自身业绩无关的行业业绩,以此来评价代理人的行为。一个企业的业绩应该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与企业自身相关的,可以通过高管的努力带来的业绩,即企业相对业绩,另一个部分是与企业自身无关的,市场环境带来的业绩即行业权重业绩。为了更好的分析我国上市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敏感性,就需要从企业业绩中剔除与企业自身无关的、大市场环境带来的行业权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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