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文化产业要姓“公”
2016-12-05曲金良
人民论坛 2016年30期
曲金良
自从我国把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确定为国家战略以来,文化产业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而出现的问题同样不能忽视。诸如作为文化产业主体的文化企业经营模式的商业化、趋利化甚至媚外化、附庸化,文化内容打造和包装的过度媚俗媚外化、游戏娱乐化甚至虚无化、灰黄化,文化受众的价值观迷失、精神虚拟、游戏人生乃至“娱乐至死”的追求,并由此引发网瘾难戒(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率攀升、黄赌毒泛滥等问题,因而影响人生向上、家庭和谐、社会正义、民族健康、国家兴旺。对此,我国采取的措施,基本上是上下两端:上端是不断号召、要求、强调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下端是不断加强对“文化消费”乱象及其引发、造成的社会乱象的执法管理。但毋庸讳言,一直以来收效并不理想,文化产业的“供给侧”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上的“一手硬、一手软”,甚至“一手有、一手无”的“残疾现象”并不能得到遏制。
之所以如此,我认为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对于我国文化产业的本质属性,迄今在理论上还没有说明、说清、说透;在认识上还比较模糊甚至糊涂;在政策和制度上还没有体现到位,更谈不上管理、落实、施行。
文化产业的本质是什么?文化产业是对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服务活动的统称,文化产品的内容是文化,但文化的本质属性是意识形态,因而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服务活动亦即文化产业的本质属性,就是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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