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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企业会计收入确认问题的探讨

2016-11-28刘宝平

商情 2016年40期
关键词:问题

刘宝平

【摘要】近些年随着经济的提升建筑行业实现了迅速发展,而建筑设计(简称“建计”)企业由于行业竞争压力较大同样有着一定发展困惑,会计方面收入确认就是当前众多“建计”企业陷入的发展困惑之一,一般“建计”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在人本中心基础上,而这也是由于自身不确定性收入因素所决定,而在践行该种管理模式的同时一方面享受其带来的优势效益,另一方面更加需要承担此管理模式缺陷带来的收入确认相关问题,本文基于此就“建计”企业实际会计收入存在的确认问题从四方面展开分析,以期为后续关于“建计”企业方面研究提供理论上参考依据。

【关键词】建筑设计企业 会计收入确认 问题

“建计”企业的发展不仅仅是建立在高质量设计方案基础上,而且还建立在良好的财务管理上,尤其是走进新时期之后财务方面的良好管理将能够推动企业走的更加稳定以及更加长远,本文就“建计”企业实际会计收入方面存在的确认四大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与会计准则实际收入确认相违背

依据企业实际会计准则之中关于“收入”的相关条例,企业处于资产负债时期即使进行劳务交易方面结果的提供,但是该交易结果无法进予以可靠估计,可实施两种方式处理:其一是对于已经产生的相关劳务成本基本上能够实现补偿的获取,依据发生劳务成本相应金额进行劳务收入的确认提供,并将劳务成本进行同等有效结转;其二是对于已经产生的相关劳务成本无法实现补偿获取的时候应该是将该劳务成本予以当期损益范围划入,劳务收入并不进行确认提供。此外“建计”企业还应该是站在经营生产角度对于一些不明确设计合同,如委托设计相应单位没有明确过的相关设计合同以及合同无法证明有效履行状况下,“建计”企业不对此合同实际负责人提供的成本费用予以报销。而上述规定内容促使企业之中经济业务方面的核算无法和收入准则相符,换句话来讲就是国家规定的相应收入准则依然在众多企业实际会计核算之中难以有效落实。

二、与会计收入实际完整要求相违背

“建计”企业实际会计收入方面存在的确认问题除了体现在与会计准则实际收入确认相违背之外,还体现在与会计收入实际完整要求相违背。具体来讲,“建计”企业一般依据以往经营经验不会对尾款予以收回,根据相应会计准则要求直到应收账款截止到期限之后,如果是催要还是无法良好回收,则将其划入坏账予以处理,但是在现实经营之中应收账款基本上还未进入收回阶段就变成了坏账,那么在该种状况之下将其予以计入则其实是将虚增收入添加其中,如果是对其不不予以计入则又会促使会计收入存在不完整状况,可以说企业过度关注了个人方面的考核,而并没有将收付实现予以重视,此外合同涉及相关负责人可能因个人以及其他原因将此部分收入予以主动放弃,也会促使“建计”企业产生应收账款方面不入账实际状况。

三、存在收入方面不入账行为

“建计”企业实际会计收入方面存在的确认问题除了体现在上述两方面之外,还存在收入方面不入账相关行为。具体来讲,企业通常为了将税法予以规避,或者是想要通过审计检查会依托于放任方式处理,简单来讲就是对于无需发票开具相关业务进行象征性收入补偿,但是该收入补偿并不能对全部成本填补充实,由此“建计”企业在面临该种状况时就会选择直接不入账方式,这就需要设计相应责任人依据实际状况自行解决处理。

四、缺乏确认收入良好管理

“建计”企业实际会计收入方面存在的确认问题还体现在缺乏确认收入良好管理上,具体来讲,现今“建计”行业随着经济市场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设计方案被退回也是经营之中较常发生的事情,而在该种状况之下就会将企业实际成本费用予以不断增加,甚至是一些前期设计投入的相应成本也无法部分或者是全部良好回收,而为了将经营管理予以简化,“建计”企业常常依托于合同签订模式进行日常管理,此外还会利用发票开具该种管理重要管理手段,但是无论是怎样对相关业务予以实际处理,中标之后委托单位对合同之中支付价款进行良好履行,该支付部分就需要委托单位在开具发票的基础上予以成本确认,否则的话工程设计就会面临账务难以结算的状况;会计工作本质上服务于企业经营生产,对收入过分性依据设计进度良好确认只会将收入成本虚增,同时还会对企业应对市场方面的能力干扰或者是降低,由此财务部门需要从以下几点对会计方面收入结转予以健全完善:

其一是将项目台账予以良好管理,为了能够对承包设计方面业务进行强化管理,应该是于财务部门予以管理台账的良好设立,所有不经台账管理相关业务均不可支借相应业务费用,这样可以强化源头管理;

其二是对坏账计提强化管理,应该将账务处理依托于全收入实际价款进行良好入账,针对尾款则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计提坏账统计,并将应收账款予以专门管理,此部分并不划为兑现绩效薪酬部分,这样一方面不会将业务部门工作负担加重,另一方面也会将应收债权予以强化管理;

其三是财务需要对张狂进行催要并简历跟踪制度,针对账款催要发函来讲财务清理相应部门应该是进行备案以及有效登记,上门催要更加需要将财务部门纳入其中,催要制度要健全同时催要力度要强,以此避免产生坏账经济损失。

综上分析可知,时代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在该种环境背景之下“建计”企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就当前“建计”企业而言在会计收入方面还存在较多确认问题,如与会计准则实际收入确认以及完整要求相违背,存在收入方面不入账和相应缺乏收入良好管理四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计”企业就需要进行良好研究分析,最后为自身发展奠定基础,而本文将“建计”企业会计方面收入确认作为研究核心旨在为现今以及未来“建计”企业优化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

参考文献:

[1]温文峰. 新会计准则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的探讨[J]. 建材与装饰,2016.

[2]黄德汉. 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5.

[3]张千海,唐耀祥. 如何看待设计咨询企业收入确认进度的三大差异[J]. 交通企业管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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