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全面“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016-11-28庄天宝

中国市场 2016年40期
关键词:全面税负营改增

庄天宝

[摘 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传统税制结构——“增值税为主体、营业税并行”的弊端日益凸显,重复征税不仅会加剧货物劳务企业间的税负不公,而且不利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改变这一局面,国家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进行“营改增”的试点,并在2016年4月出台了新的营改增政策,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全面“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事件,但改革中诸如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地方和中央财政收入的不平衡等问题也是全面“营改增”改革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文章将就此展开探讨。

[关键词]全面“营改增”;税负;增值税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0.071

1 全面“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新政策的不熟悉阻碍了“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实施

虽然在全面“营改增”改革政策出台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听取了各行各业的广泛意见,但新政策被相关人员(包括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税审部门人员及企业财务人员等)理解和掌握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对新政策的不熟悉严重阻碍了“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实施,例如企业财务人员没有积极学习新政策并咨询税务人员,最终因税费处理不当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税务部门相关人员仍然处于学习阶段,因未全面掌握新政策而无法就企业财务人员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满意解答等。

1.2 部分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降反增

全面“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建筑企业税负不降反增是大部分企业的实情,在一份对21家建筑企业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这21家建筑企业经营业务收入为1194.64亿元,按营业税3%税率缴纳营业税35.83亿元;“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18.39亿元,销项进项相抵后,实际应缴纳增值税69.67亿元,实际税负为5.83%。

全面“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建筑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从表面看是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不足,而深入调查则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的原因:部分成本支出难以取得进项税额抵扣(例如建筑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数量较大,他们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建筑企业无法用小规模企业所提供的普通发票参与到增值税抵扣中)、成本结构中可抵扣比例低、现存资产无法抵扣进项税(例如存量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营改增”既定税率偏高。

1.3 “以票控税”导致计征复杂且征管严格

采用“以票控税”机制的正常运转有赖于开票方、受票方和税务机关的良好合作,任何一方如果不按预设的规矩办事,那么将会导致“以票控税”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然而由于增值税采用“以票控税”,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为此部分企业在经济利益的趋势下铤而走险,这使得该机制的正常运转严重受限。

此外,“以票控税”制度下发票的检查多为事后检查,并且检查多集中在发票本身的真实性上,而忽略了对交易本身真实性的发票(例如一些大额的增值税发票,稽查部门仅凭企业提供与发票有关的合同来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验证,而忽视了合同真实性的检查),这导致隐藏在背后的违法行为无法被有效挖掘。

2 全面“营改增”改革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2.1 强化员工全面“营改增”意识

随着全面“营改增”改革的不断推进,各企业应针对性做出一些调整和准备,在利用“营改增”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同时,将“营改增”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笔者认为,企业可以从如下方面来强化员工的全面“营改增”意识:企业要树立“一般纳税人”意识,对税收进行整体科学测算,将企业各项业务与税收筹划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利用“营改增”的机会来降低结构性税负和运营成本;针对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比较陌生这一情况,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税收核算及管理部门,增加税务核算人员,并邀请国税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税审专业人员对本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组织人员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专门学习;企业应通过内部报纸、会议宣导、企业网站等宣传渠道,对财务部门、采购部门、预决算及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增值税专业知识的宣讲,培养在生产经营相关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

2.2 采取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因其经营方向、财务管理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其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法存在差异,为此企业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实际情况来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法。

第一,合理选择项目建设方式,达到合理避免的目的。以土地价款的抵扣为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的土地价款可以全额抵扣,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的土地价款无法抵扣,为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土地时,可以将涉及的房屋建设工程全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建,根据建设的程度再卖给其他兄弟单位,从而有效降低税务。

第二,根据需要改变组织架构,增加流转环节也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销售公司,将现阶段开发建设的项目销售给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在二级市场上根据合理的价格进行销售,降低项目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与此同时,新销售公司需要采用独立的核算方法,增加了一个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新增的销售环节也增加了诸如办公费、广告费、物料费及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数额,降低了所得税计税基础,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第三,企业从进项税抵扣为着力点,尽量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通过积少成多最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一项税收筹划的有效运用。例如,某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很多零星开支(如计算机耗材、车辆维修与保养等),2015年全年零星开支为38万元(不含税金额),能够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38×17%=6.46万元,节约营业税金及附加=6.46×12%=0.7752万元,即使因增值税附加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减少增值税附加税同时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为0.7752×25%=0.1938万元,同时由于企业的进项税额增加6.46万元,进入成本的费用就相应减少了6.46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额将增6.46×25%=1.615万元,但相比之下,还是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得到的税收收益高。在本例中,与开具普通发票相比,该公司税收收益总额提高了6.46+0.7752-0.1938-1.615=5.4264万元。

2.3 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首先,实行岗位分离、互相牵制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须持《增值税伪税控系统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发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不相容。发票应由专人开具并有专人管理,发票专用章要由开发票人员以外的人管理。开具发票应当有相应的合同,并以收到对方的款项做支持。

其次,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审核程序,做好进项抵扣税票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审核程序,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财务部;同时应加强学习,提高辨别增值税发票真假的能力,防范和减少进项抵扣税票不能抵扣的风险。

最后,制定科学的发票传递流程。我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十分严格,企业应关注发票开具时间并制定科学的发票传递流程,尽量缩短发票在单位内部的传递时间并及时认证,避免超出规定期限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结 论

综上所述,全面“营改增”改革在我国税制改革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但推进过程中逐渐暴露的问题必须及时研究和解决,避免阻碍全面“营改增”改革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朱丽红.“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生产力研究,2015(7).

[2]王兴琼.营改增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6(6).

[3]王薇茜.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应对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3).

猜你喜欢

全面税负营改增
全面风险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交通运输类快递业营改增税负比较及对策
中国适度税负水平的估计
企业税负、就业税盾与就业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