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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儒家伦理中的分享与共同体建构

2016-11-27干春松

新东方 2016年6期
关键词:孟子儒家伦理

干春松

“让”:儒家伦理中的分享与共同体建构

干春松

人类文明共同体的建构,要建立在能为全人类所共同接受,并有机容纳人类各种价值的道德意识基础之上。而中国文明在漫长的发展中,以其“让”的价值理念,建立起和而不同的处理不同价值的方法和政治经济制度上的“分享”原则。因此,足以成为目前纷争的世界的一个共享的价值基础。

儒家;让;分享;共同体

一、“让”作为一种道德原则

在儒家的众多伦理原则中,有一个体现分享品行的重要原则:“让”。在传说时期,最早的中国君王之间的统治权是通过“禅让”的方式来完成的,比如尧将君位不是传给自己的儿子,而是“让”给了更具有道德说服力的“舜”;同样,舜也将自己的君位传给了因为治水而深得民心的禹。在最早期的经典中,这些过程都被详细地记录下来:

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虞书尧典》)

虽然尧舜禹之间的“禅让”是否如经典描述那样的,如在早期的《韩非子》等作品中,就有所质疑,近代以来的疑古思潮也多有否定。然而“禅让”之所以被早期儒家所推崇,是因为其体现了“天下为公”的思想,即应该让有公心的贤能者来治理天下,建立秩序。而这样的精神,逐渐被孔子和孟子凝练为“礼”的核心价值。

“礼”的重要功能在于区别上下尊卑,然在这样的差序格局中,并不是在尊位者对于弱势者的欺压,而是要体现出让利于天下人的胸怀。在《论语》中,孔子就十分强调以“礼让”来治理国家的精神,《论语》也将“温良恭俭让”作为治国的五个关键德行。如《里仁》篇中孔子说:

“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

在解释礼的内涵的《礼记》一书中,有许多对于礼和让关系的解释,比如《曲礼》中说: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固然要体现出庄敬和严肃的一面,但在这些仪式的背后,要呈现的是退让的精神。因为,退让是避免争夺的最为重要的手段。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礼记乐记》)

由此可见,如果说中华文明是以礼乐文明作为基础的,那么礼乐文明的核心精神就是“让”与和谐,这是儒家建构社会秩序的最为基本的原则。

“让”成为一种美德,也是建立良好社会风俗的一种方法。在儒家著名的经典《大学》中说:“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其意思是,如果每家都践行爱,那么这个国家就会互相爱;如果能与人分享,那么这个国家都会提倡礼让;反之,如果一个人十分贪婪,那么人人都会自私。

《孟子》一书,将“让”的精神内在化,而称为一种人的天赋本性,是不用经过训练而自然具有的良知的端绪。

孟子提倡良知,认为人有一种自觉与别的动物区分开来的道德意识,孟子将“四端”,即四种倾向或趋势,作为这种道德意识的基础。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在他看来,让是礼仪秩序产生的道德根源。这四种道德意识,就好像人天生拥有身体一样,是自然而然的。

这样一种辞让的德行,如果将之运用于社会治理的方法,就是要坚持分享。在《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与梁惠王讨论圣王是如何将属于他自己的园林与百姓分享然后得到百姓支持的故事,希望当时的统治者能够效仿,从而获得百姓真诚的支持。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於牣鱼跃。’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民欲与之皆亡,虽有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民欲与之皆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孟子·梁惠王上》)

虽然强调的角度不同,但“让”这样一种品质,几乎称为先秦时期诸子百家所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儒家的主要思想竞争者墨家和道家,都十分看重“让”的品质。

在墨子的书里,这个故事虽然比较朴素,子墨子用神之所欲来告诫人们要居高位而让贤,多财而分贫,这样就会合家平安。

子墨子出曹公子而于宋。三年而反,睹子墨子曰:“始吾游于子之门,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则夕弗得,祭祀鬼神。今而以夫子之教,家厚于始也。有家厚,谨祭祀鬼神。然而人徒多死,六畜不蕃,身湛于病,吾未知夫子之道之可用也。”子墨子曰:“不然。夫鬼神之所欲于人者多。欲人之处高爵禄则以让贤也,多财则以分贫也。夫鬼神岂唯擢季拑肺之为欲哉?今子处高爵禄而不以让贤,一不祥也。多财而不以分贫,二不祥也。今子事鬼神,唯祭而已矣,而曰‘病可自至哉?’是犹百门而闭一门焉,曰‘盗何从入?’若是而求福,于有?怪之鬼,岂可哉?”(《墨子鲁问》)

道家的思想在许多方面与儒家构成对话关系,但是在圣人要以百姓之心为自己处理事情的出发点上,有一致性。或许采用的方法不同,但是目标则是一致的。

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得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得信。圣人在天下,怵怵;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老子·三十八章》)

儒墨两派都提倡“禅让尚贤”“禅让尚德”的思想,这些思想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都产生过实际的影响,虽然在魏国、燕国的“让国”行为并没有达成尧舜“禅让”那样的政治效果。魏惠王曾欲传国于惠施(《吕氏春秋·不屈》),魏将公孙衍曾鼓动史举游说魏襄王禅位于魏相张仪(《战国策·魏策二》);燕王哙曾听从鹿毛寿之劝,让国于子之(《战国策·燕策一》《史记·燕世家》)。无论是鼓吹禅让者也好,还是实施禅让者也好,他们立论的基础都基于贤者居位这样的民意合法性,立足于“贤义”“声名”等道德准则。战国时期的出土文献《唐虞之道》也系统地论述了“禅让”作为美德的观点。

今之戴于德者,微年不戴,君民而不骄,卒王天下而不疑。方在下位,不以匹夫为轻;及其有天下也,不以天下为重。有天下弗能益,无天下弗能损。极仁之至,利天下而弗利也。禅也者,上德授贤之谓也。上德则天下有君而世明,授贤则民兴效而化乎道。不禅而能化民者,自生民未之有也,如此也。

让之为德,受到人们的推崇,并产生了许多与让结合的词汇,诸如“礼让”“敬让”等。“让”包含着谦让、退让,其实质就是要求社会成员之间进行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分享,因为与“让”对立的“争”和与分享对立的“独”,都是一种道德的亏欠。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中,“争”意味着不愿意与别人分享而意图独占,而不争则意味着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来获得别人的信任。在汉代的儒家经典《白虎通》中,有这样一句话:“礼所揖让何?所以尊人自损也,不争。”这就是说要通过自损来达到群体的和谐。

因此,由“让”而形成的理念,亦是中国人建构国家共同体或家族共同体的价值基础。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因为提倡家族成员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让”始终被以各种方式所肯定,尤其在许多的家训和道德教育的故事中。在中国古代的故事中,“孔融让梨”一直是鼓励家庭成员之间分享的一个典型,至今仍然出现在小学的课本里。

这个故事,出现在中国正统的史书里,《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融家传》曰:“年四岁时,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意思十分明了,就是说,孔融与兄弟们一起吃梨,他总是挑小的吃。别人问他原因,他说,他是年龄最小的,因此要吃小梨。这个故事后被编入中国古代的童蒙教育作品《三字经》中。

二、“让”和分享,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的道德原则

让作为一种分享原则,也体现在国家层面经济政策的制定和与之相关的财富分配方案上。孔子不断地告诫统治者,合理地分配财富是获得民众支持的因素,所以他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意思是说,对于治国和治家的人来说,财富少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让大家能以合理的比例分享。

这种分享的原则,还被孔子以后的儒家学者所反复强调。比如,孔子思想的重要发挥者孟子在与梁惠王的对话中,就提出了一个“与民同乐”的观点。在孟子看来,如果国君不是独占财富,而是让百姓安居乐业,那么老百姓并不会简单地否定国君从事的音乐或打猎活动,甚至会从国君的活动中判断其健康状况,并祝愿他快乐。所以,统治者并不是不能享受快乐,而是要与百姓分享他的快乐。

孔子思想的另一个重要的继承者荀子,就特别提出了“分”的思想,他认为每个人都会产生对财富和享受的追求,如果这样的追求得不到节制的话,那么社会就会引发争乱。他对于“礼”的起源的讨论,特别具有一种分配正义的原则,他说: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在他看来,礼的最大作用就是确定“度量分界”。虽然,在荀子这里,“分”有社会地位的含义,但是,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确定一定的分配原则让所有的人得以分享社会财富,这是礼制社会稳定持续的基础。

在这样的分享精神下,儒家和法家在经济政策上产生了分歧,这种分歧在于国家是否应该通过积聚财富而建立一个强大的政府,进而有助于建立起强大的军队和进行大规模的公共建设。儒家比较倾向一种放任主义的经济政策,即不主张政府过多地干预民众的经济活动。孔子在回答他的学生关于政府应如何对待经济活动时的回答是简单而明确,即“惠而不费”,对此,孔子的解释是:“因民之利而利之”,即根据老百姓自己觉得有利的方式来保护和支持,这样就既能让百姓获得利益,政府又不用做太多的事。《大学》中说道:“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认为政治的核心是道德,如果政府热衷于聚敛财富,那么老百姓就会弃他而去。而如果他愿意与百姓分享财富,那么民众就会聚集在他的周围。

在公元前300年前后,诸如秦国、齐国等都因改革税收制度使国家能力得到增强,从而使持积极干预政策的法家思想家获得当权者的欢迎,但儒家学者依然没有改变其基本立场,反对政府对于财富的独占,主张减低对百姓的赋税和劳役。反对与民争利是儒家的一贯立场。尽管秦国在战国争霸中,因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而获得了成功,但是秦国只统治了十七年的事实,让儒家学者认为通过对百姓的掠夺而获得的政权是不能持续的。因此,他们对法家的批评就是“聚敛”,这是分享的反面。虽然儒家的分享理念更接近于亚里斯多德的“按比例的平等”,即并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但在汉朝的儒家那里,分享已经被看成是“天理”,如果转换成现在的语言,就是“自然的法则”。汉代著名的哲学家董仲舒则说:“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数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况人乎!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春秋繁露·度制》)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如果已经获得很多的人,再将其余部分都尽数占有的话,自然就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因此政府不能与百姓争利,而应该让百姓分享自然界的产物。

三、竞争和“让”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伦理中的“让”的观念,在1900年之后的中国思想界受到普遍的批评,认为中国人由于过于强调“让”而缺乏竞争意识,进而导致了中国人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缺乏抵抗西方经济和军事侵略的能力。所以,从梁启超写作《新民说》开始,就提倡要建设一种新的国民人格,这种新的人格最重要的特质就是要具备竞争的精神,从而批评了“礼让”的态度。他甚至赞成杨朱的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的精神,认为这是对自己权利的尊重。在他看来,利己是人之本性。但人又有社会属性,不能离开群体而孤立存在,然后,要建立共同体,必须先保护个人的的利益。梁启超从“利己”出发,推导出“利他”“利群”,又以“爱己之心”引出“爱他之义”,这种以“利己”为内核的伦理价值观,与传统的主张“让”的价值观有很大的差异。这一方面是受西方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国家危机而推导出的新价值观。

这种公私关系的新论述,在近代中国关于“国民性”的讨论中一直被重复。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人的伦理原则是基于血缘的远近而确定的,其分享的范围只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在进行社会互动、资源分配时倾向于照顾与自己关系相近的人,忽略与自己关系较远的人,因此会造成公共分享精神的缺乏。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新式知识分子都认可对于中国传统伦理的彻底否定态度,与费孝通先生的看法相反,梁漱溟认为,中国人处理社会事务秉承“伦理本位”,就是在处理社会事务时,会确定相对的关系,从而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说:“彼此调和妥协———彼此遇有问题,即互相让步,调和折衷以为解决,殆成中国人之不二法门,世界所共知。‘一争两丑,一让两有’,为我南北流行言语。此以争为丑之心理,固非西洋人所了解。”[1]201-202梁漱溟在解释“让”的哲学时提供了四种理由:其一,认识理性动物,可以克服生物的本性。其二,中国伦理将家庭伦理推及社会一切关系,所以会秉持互相以对方为重的原则。其三,中国社会缺乏集团之间的对抗,所以不主张对抗,主张和合。其四,不能从利己本位主义来理解中国人的行为方式[1]202。

伦理本位引导中国人凡事不从自己需要出发,而从伦理义务出发,以对方为重,以社会认可的“礼”为行动指南。这种克己复礼的行为在中国文化里就是“公”。他还对此进行中西伦理的比较。以西方标准看,中国人缺乏公德似乎是一种自私,但以中国标准看,西洋人之间强调彼此权利,“不知尊亲敬长”,不知道人和人之间互以对方为重的“相与之礼”,这未尝不是一种“私”。

1978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中国传统的分享礼让观念再度被否定,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之下,人们认为社会主义时期的平均主义是损害效益的,因此社会财富迅速被一部分人获得。这令中国社会秩序产生了巨大的不安定因素。在2000年之后,建设“和谐社会”成为中国政府的目标,其手段就是如何重新发掘中国传统的“让”的观念,而达成社会财富的相对公平的分配,让民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成为政府新的政策。尽管在实际上,这样的政策并没有真正取得实际的效果,但是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都意识到“分享”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基础。

自2010年之后,中国社会对儒家伦理有了重新认识,儒家提倡“让”和分享的观念逐渐被肯定。不仅在社会生活中,重新提倡将儒家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结合;在社会财富分配上,更为注重平等和合理;在国家间关系上,也提倡利益分享的“命运共同体观念”。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2]共同体的建构,必须要有互商互谅的态度,尤其是在国家间关系的层面。在目前以国家利益至上的世界格局中,如何建构一种新的文明秩序,中国文化中的“礼让”和“分享”观念,不仅将使中国人获得新的价值支撑,也将贡献于世界。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梁漱溟全集:第3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2]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6:265.

(作者系北京大学儒学研究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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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0X(2016)06-0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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