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级制度的现实挑战与应对转型
2016-11-26王宇坤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摘要:中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这种审级制度设置源于法律移植、历史传统、地缘环境以及认知理念等因素的考量。但是当下正在积极推行试点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强烈冲击了司法裁判生效过程的一元化特征,并对各级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划分提出了挑战,进而影响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司法改革的推进,中国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应当进行调整,实现司法裁判生效过程的多元化,并重塑各级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划分。
关键词:速裁程序;人民陪审员;一审终审;三审终审
中图分类号:DF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595(2016)05004106
审级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不同级别法院在审判工作方面的职能划分,以及一个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判才能生效的制度。因此,审级制度包含两个层次的内涵:法院职能内涵和裁判生效内涵。法院职能内涵指向一国法院的体系设置和职能划分,裁判生效内涵指向一个案件经过几个层级法院的审判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中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按照审级制度两个层次的内涵具体解剖中国审级制度的设置,可以发现两个特点:第一,中国审判机关的职能运转带有鲜明的行政化色彩。具体而言,中国法院体系的设置依附于行政区划和行政级别划分,整个司法体制按照行政机关的运行方式来运行。而且上下层级法院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职能划分,四个层级法院均可作为初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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