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16-11-26林华婧
林华婧
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的互动关系研究
林华婧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工作对于公共服务的高要求,我国政府开始积极的转变政府职能,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过去由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给具有更高效率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在文中就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组织发展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社会组织 政府购买服务 互动关系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中处于中心的环节,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申请者和具体实施者,联系着政府和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相互促进,相互完善。
一、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的互动关系
(一)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了社会组织发展
1、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引导
首先,政府购买服务指引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各个社会组织为了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契约,往往会非常关注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并不断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其次,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制定发展战略。各个社会组织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找到自身的竞争优势。
2、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发展空间
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竞争,取得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提供社会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己也有积极性主动寻找目标市场,自己增加更具特色的公共服务项目。
3、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组织发展进行规范
在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可能使社会组织的活动并不仅仅是向公众提供服务,而是服务于自身利益,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审核、监督、评价,从而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
(二)社会组织的发展完善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1、社会组织的发展丰富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
相对政府而言,社会组织可能对公众的需求更加理解,处于对自身不断发展的需要,社会组织会更加关心目标社会公众的特点和需求,从而帮助政府不断丰富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
2、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在提供公共服务上,社会组织在技术上具有专业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专业化的公共服务项目委托给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来实施,有助于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二、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保障
我国已经于2002年颁布出台实施了《政府采购法》,但在其中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缺乏全国性的法律依据。因此目前只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条例》作为相关依据。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程序不规范
目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尚欠缺规范的流程。虽然各地政府出台的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作了规定,但是规定大多是粗线条的,缺乏操作。
(三)政府购买服务监督评估管理不够规范,问责制度缺失
目前我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政府部门内部监督评估为主,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监督评估不力。在内部监督为主的情况下,政府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对涉及的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监管和评估,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也显得力不从心,从而难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社会组织力量薄弱,依赖性强
社会组织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和条件才能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自身力量薄弱,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三、进一步促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良性互动的建议
(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基础和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管理,依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江北区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将江北区“公共服务”纳入到政府采购目录中,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内容补充到我区的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职责和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二)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系统化、科学化管理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要实现总体规划的前瞻性与年度计划有效性相结合,加强预算审核和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通过公开招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供给机构的选择,同时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
(三)加强与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
要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的重要性,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相对应的奖惩制度。
(四)促进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
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必须加大力度培育市场,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各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优势。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外部环境;二是切实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三是提升社会组织的自主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信力;四是提升社会组织筹集社会资源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共江北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