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或涨或降都应有法可依
2016-11-26老枪
中华魂 2016年3期
文/老枪
油价或涨或降都应有法可依
文/老枪
按惯例12月15日原本是国家发改委公布降低国内油价的时间,然而,人们所指望的新一轮降价希望被“暂缓”二字取代。发改委对这次该降不降的解释是“为抑制石油消费,改善空气质量。”(人民网2015年12月17日)
国际油价持续下跌,眼下已跌破每桶40美元关口,按照现有的价格机制,国内油价也应相应下调。但令人不解的是,发改委却采取了“不降”的行动,而给出的理由又是如此的勉强,诸多疑问需要请教。
一是订规矩的人不按规矩办事,是不是自掴耳光?2013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这个通知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采取与三地油价联动的原则,一到窗口期便调整到位,也就是“你涨我也涨,你降我也降”的随涨随降机制。根据这一机制,尽管国内油价“跟涨很及时、跟跌很迟钝”,但好歹多次进行了有涨有降的调整。这次突然“爽约”,也是2013版定价机制施行后的首次失约。规矩是你自己定的,自己又带头不守规矩,岂不等于是自掴耳光,这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自相矛盾,哪有诚信可言?发改委说“正在抓紧完善新形势下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也就是说,新的价格机制还在酝酿、考虑之中,还没有定型。既然新机制还未出台,就应按既定方针办。新机制未出台,老机制又不执行了,这不是自乱阵脚?是涨是降不能随心所欲。被人们视为国内油品价格法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是至今为止最为权威的价格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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