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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完善

2016-11-26姜超

长江丛刊 2016年8期

姜 超



浅析我国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完善

姜超

【摘 要】在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反垄断法》的实施将市场经济带来了非常大的促进。然而,《反垄断法》当中过于原则化的来规定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进行及时的补充以及完善。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条来看,研究了损害赔偿责任的四个方面的因素,对国外相对比较成熟的经验进行借鉴,有效结合我国现在具有的特色,在反垄断法的指导之下,完善反垄断法当中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连带责任,实行双倍的损害赔偿制度,同时还应该确定无过错责任以及过错责任两者进行结合的归责原则以及对间接购买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否认。

【关键词】反垄断法 损害赔偿 责任制度 完善

在现代经济法当中,反垄断法是核心,是规范市场的一种竞争行为,属于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种基本法律,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竞争关系的调整、市场公平、竞争以及统一的维护方面。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国家,反垄断法有着百年的历史,属于是维护经济民主以及自由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宪法。在中国没有反垄断传统,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建立以及发展,反垄断法开始了发展历程。

法律应该付诸于实施,实施效果会直接受到责任健全的直接影响。但是,在欢呼实施反垄断法时,反垄断法当中存在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不是非常健全的遗憾给人们带来了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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