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解析与重构
2016-11-24任亚爱张晓飞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9期
关键词:留守儿童
任亚爱?张晓飞
【摘 要】 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不确定性会破坏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给政府公共权力运行带来困惑。本文对农村留守儿童概念进行了法学解析与重构,以期能够拓宽法律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并将法律的理性价值映照进政府公益行为中,为反思创造机会。
【关键词】 三农问题;法律概念;留守儿童;解析;重构
政府主导下建构的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藉公权力而动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如果“农村留守儿童”外延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会使得政府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工作标准无法统一,规则随意性大,难以获得科学的统计数据,无法对政府工作的正当性与效率进行测评,带来权力运行的新问题。从法学视角解析“农村留守儿童”,努力使规则建构更科学,提升规则的确定性,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客观与理性价值。
一、对“农村留守儿童”已有概念的评析
“农村留守儿童”概念,多见之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人口学四大学科领域。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法学研究的重心。
较为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是叶敬忠教授在2005年提出的。他认为:“留守儿童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1](P18)立足法学视角,对这一概念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指生活在“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是相对于城镇的一个地域范围,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区,“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地区”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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