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洗胃后留置胃管的意义探讨
2016-11-24左瑞云李清云
承德医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左瑞云,李清云
(迁西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河北迁西 064300)
中、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洗胃后留置胃管的意义探讨
左瑞云,李清云
(迁西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河北迁西 064300)
有机磷农药中毒;洗胃;留置胃管
有机磷农药中毒作为临床比较常见的一种急性中毒病症,多采用洗胃的方式进行紧急救治[1]。但对于实施洗胃救治后是否留置胃管,以及如何有效提升患者救治效率,一直是临床研究和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本研究选取我院收治的160例急性有机磷中毒患者,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实施紧急救治,并对比观察了患者的救治有效率,以期为临床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院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收治160例急性有机磷中毒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80例。观察组:男37例、女43例,年龄15-72岁,平均41.4±9.6岁,中度中毒54例、重度中毒26例;对照组:男39例、女41例,年龄15-74岁,平均41.7±9.5岁,中度中毒49例、重度中毒31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及中毒程度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入组标准 所选取患者均为自行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且符合中、重度有机磷中毒标准;排除入院不足2h死亡以及皮肤吸收的有机磷中毒患者。
1.3救治方法 入院后给予两组患者综合救治,以及均使用一次性硅胶胃管洗胃,洗胃时胃管插入长度为55-70cm。对照组患者洗胃后拔出胃管,观察组患者在洗胃后留置胃管,并连接胃肠减压器,结合患者中毒程度在患者中毒后24h-48h分别进行少量多次洗胃和灌入导泻剂、止血剂、胃黏膜保护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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