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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职业院校“新型学徒制”模式的思考与探索

2016-11-23李宜勇

职业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新型学徒制职业院校企业

李宜勇

摘 要:“新型学徒制”是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术型人才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这既是一种制度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又是一种具体化的人才使用方式。而在“新型学徒制”试点过程中,职业院校面临着企业积极性不高、培训师傅能力参差不齐、学生实习岗位质量偏低、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本文分别从建立企业培训师傅资格认证体系、发挥企业作用以及职业院校层面三方面对构建“新型学徒制”模式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促进“新型学徒制”的建设发展。

关键词:新型学徒制 企业 职业院校

随着社会生产信息化、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综合型工作任务对企业员工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职业院校的教育模式和浅层次的“校企合作”已不能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情境”中获得整体化、过程化的职业技能。人社部提出“新型学徒制”的主要目的是采用“工学一体,市场为主”的培养方式,促成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培养学生(学徒)职业技能、素养以及职业道德的能力。

一、“新型学徒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目前在“新型学徒制”发展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学校积极参与推动、政府鼓励支持,而企业热情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作为“新型学徒制”重要一环的企业,整体上合作积极性不高,势必影响“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效果。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投入和产出的问题,企业生产要讲求效益和质量。在以往校企合作中,企业在岗前培训、岗中实习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然而受训学生持续流失,以致影响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企业成本难以收回,甚至产生损失。因此,如何让企业能从“新型学徒制”中得到益处,调动起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是一个重要问题。

校企合作中学生岗位学习的质量偏低,整体停留在浅层次。以往校企合作中,普遍采用入企后集中授课培训,然后分配到具体岗位交由师傅传授的模式。企业缺乏针对特定岗位的个性化培训,培训内容全由师傅制订,随意性较大,师傅传授技能的水平和效果难以把控,学生只能从事简单辅助工作,职业能力难以衡量,最终流于形式,导致实习学生流失率居高不下,企业、学校也蒙受损失。

学生的合法权益易受到侵害,得不到有效保护。实习期间的学生一般都有工伤保险,这一点国家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然而对于实习津贴以及劳动保护却没有明确规定。即使企业能够提供实习津贴,通常也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较低实习标准发放,损害学生合法收益。对于劳动保护方面亦是如此,学生初次踏入社会,工作辨识能力有限,往往在这一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而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从而身心受到伤害。

二、完善“新型学徒制”的对策和建议

1.发挥人社部引导作用,建立企业培训师傅资格认证体系

政府部门特别是人社部门在加强组织领导、专家指导、强化政策激励、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职业院校与企业间的纽带,为企业寻找适合的技术人才,为学校牵线搭桥联系企业,甚至以购买企业培训服务的形式,推动校企融合发展,引导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制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课程和教材、考核评价体系等。

人社部门还可尝试推动建立企业培训师傅资格认证体系。通过企业选拔、学校参与、人设部门考核的方式,选拔建立企业师傅认证资源库,使师傅带徒弟的模式更加规范、有针对性,能够依据培养方案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对于参与到该认证体系中的企业,除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外,可在政策、税收,实习学生需求等方面得到优惠。企业员工一旦被认定为企业师傅,由政府部门出资,在津贴、待遇等方面可得到相应补助,并且企业师傅可作为企业项目申报中的技术专家等技术支持力量予以认可,实现多方共赢。

2.坚持以市场为主,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

人社部在推行“新型学徒制”时就已经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企业在确定学徒岗位、培养目标、内容、考核办法上发挥自身优势。这使“新型学徒制”在吸收传统学徒制“面对面传承技艺”优势的同时,兼顾学校教育制度“系统、高效”的理论学习优势,更注重工学一体、市场为主,更切合企业需求,更能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使其力求解决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分离、理论与实践割裂、学习与就业脱节的现实困境。

另外,对参与“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应该采取补贴、奖励、免税等更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允许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场地、公共实训中心等资源,分担企业培训任务,让企业参与从“不愿”到“自愿”,从“自愿”到“自觉”。

3.职业院校坚持教学体系改革,明确学生“双身份”,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

“新型学徒制”是以学生(学徒)的培养为核心,以课程为纽带,以学校、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教师、师傅的深入指导为支撑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应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职业成长规律,以技术人才培养为出发点,针对人才培养的逻辑关系和个性需求,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形成职业素养、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为一体的教学体系,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实现学校、企业协同参与的人性化教学、管理模式。

学生入校后,首先根据职业性质进行职业习惯、素养以及行为道德的培养,逐渐形成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进而形成对职业身份的早期认同。然后学校再结合企业共同进行职业技能的培养,使其由“让我学”转变成“我要学”,并以此建立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淘汰机制,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提升,实现学生的有效培养和量才使用。

学生还要树立招生即招工的思想意识,明确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学徒的“双身份”的认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新型学徒制”的主体既是学校学生,也是培训学徒,还是合作企业的准员工,其多重身份需要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明确学生(学徒/准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分清权责,确保安全和管理范围,消除各方顾虑。

师资方面打破现有教师编制和用工制度束缚,探索建立教师流动机制,设立兼职教师岗位,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带徒津贴,实现“请进来,走出去”。

三、小结

“新型学徒制”的构建需要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制订符合职业院校专业特点、企业实际生产的培养方案,分别明确职业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的教学组织和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更具灵活性、可变通的技术人才培养和管理运行模式。因此“新型学徒制”既是一种制度化的人才培养方式,也是一种具体化的人才使用方式。其发展过程既要发挥职业院校、企业各自优势,解决传统“校企合作”单方面培养人才的难题,也要避免陷入传统“校企合作”浅层化的怪圈。

参考文献:

[1]中国培训杂志社编辑部.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答记者问[J].中国培训,2015(13).

[2]关晶.现代学徒制何种模式适合我国[J].中国教育报,2014(10).

[3]赵有生,姜惠民.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实践探索[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4]徐国庆.职业教育课程论(第二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作者单位:浙江商业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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