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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选与激励:中国政府人事层级细分的内在机制

2016-11-22钟灵娜

公共行政评论 2016年5期

钟灵娜 耿 曙 陈 玮



甄选与激励:中国政府人事层级细分的内在机制

钟灵娜 耿 曙 陈 玮*

尽管中国政府明确划分了行政级别,但在现有的行政级别内还存在着更细致划分的职务层级。论文提出了“层级细分”的概念来解释这一现象,并根据人事经济学的理论,阐释制度设计的原因:一是为了甄别竞争官员的实际能力,通过增设的层级,增加考核的机会并创造晋升的激励;二是为了强化竞争官员的晋升激励,通过增设的层级,划分竞争的组别并降低官员异质性。论文运用中共十五大以后省级领导的人事调动情况,对上述两项理论假设进行检证,藉此展示出中国政府甄选和拔擢官员的制度逻辑。

人事激励 甄选 层级制 官僚体制

一、引言

任何官僚体制都需要科层等级来分担国家的行政权力和责任,为划清种类繁多的职务之间的位阶高下,尤需采用一套正式的规定来严格管理*如苏联的“干部职务名单制”(Nomenclature),将最低至最高级别的干部都统辖到一定的机关管理当中,中共自建国后也仿照苏联建立了干部职务名单制(蔡如鹏,2014;Heilmann & Kirchberger,2000;Burns,1987)。此外,中国古代官职和品级制度也十分繁复,不仅历朝历代各不相同,同一朝代内部也有多次修订(张小稳,2010;阎步克,2009,2010)。。根据1992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我国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明确划分为十个行政等级*我国目前对公务员领导职务按照职位分为十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并利用职务名单表将各职务对应到该等级次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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