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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初探

2016-11-19吴宁霞

资治文摘 2016年4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主体基层

吴宁霞

从2014年底开始,中央巡视组对国企专项巡视的通报解读,基本上反映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结论:那就是凡是问题成堆,贪腐频出的国企,基本上都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党组织软弱涣散,不想、不愿、不敢、不能负责,甚至形同虚设……”,振聋发聩,令人深思。党在国有企业设置党组织,这是有着充分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的原则问题,如果国企党组织不能充分的履行主体责任,不仅仅是“不作为”,更是失职、渎职的问题。

谈到国企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首先就要明晰国企的根本性质,习近平同志指出:“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企业一般性质,还因“国有”的属性而具有特殊性质。国企要增值,但必须解决“为谁增值”和“靠谁增值”的问题,这是个政治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一、当前落实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经理)负责制”,再到“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企业党政关系体制的变化,虽然使国企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更加方便,但也不可否认,由于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反复变化,使得党组织功能不断弱化、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无法落实等问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陆续曝出严重腐败,一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大量串案窝案不是一个一个,而是“一坨一坨”的出现,“一些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形同虚设”便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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