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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笛演奏教学中立美创造力与审美意象力的培养

2016-11-19刘赟远方

艺术评鉴 2016年4期
关键词:长笛培养方式

刘赟 远方

[摘要]长笛艺术因其演奏的音色轻柔通透使人产生无限的遐想,其幽深的旋律将人带入到一个个优美的意境,这使得长笛艺术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地传播和发展。审美是认识过程,立美是实践活动,是审美意识对象化的过程。立美为审美提供“具象美”的前提;审美是对立美成果的精神反应与审视评判,二者相辅相成。本文从美育研究的趋势来看,突破以往“美育即审美教育”的狭隘观点,趋向包括立美教育在内的美育深入细化研究。

[关键词]长笛;立美创造力;审美意象力;培养方式

随着改革开放,中西文化的交流愈发频繁,同时也为我国的音乐文化带来的新的知识。西洋乐器的教学方法和理念也被日益重视,不少中国传统民族乐器也借鉴西洋乐器的演奏技法和教学模式,慢慢形成了我国中西合璧的音乐教育模式。与此同时,我国在西方音乐文化引进时,着重在器乐教学方面,多偏重于技能、技巧的练习,导致了我国的器乐艺术教学系统不完善,教育水平很难得到提升。长笛这件“舶来品”也不例外。

长笛教学中过于单一的教育模式使得学习者具备精湛的“气、手、舌、指”技能和专业技术,却大大忽略了学生的立美创造力与审美意象力的培养,以及思辨和创新能力。教学过程也只是相对简单的技能传递,少于重视文化的传播,以及结合本民族音乐进行的音乐文化创新,这使得我国的长笛教育较为落后,这种现状也急需改善。

一、立美创造力与审美意象力形成的内外要素

1.“二力”的界定及形成的内外因素

在《历史回顾引发的美学思索》中,赵宋光指出“在人类审美意识对象化活动中,有立美和审美这一对范畴,在音乐文化实例中,就有‘音乐立美与‘音乐审美这一对范畴”。立美与审美的相互关系这一问题,是一切艺术所共有的,并不特指音乐艺术。他将立美大致划分为两块,一是在创造过程中形成的所谓“小循环”;另一个则是人类通过审美这一过程,提高了精神素质,从而培养出了创造能力,并在广泛的文化活动中各成员投入“大循环”昕准备的生理心理素质,后者人类自身素质的立美才是终极目的。

而“力”象形兼会意。“‘甲骨文字形,象耒形,有柄有尖,用以翻地;‘一切事物的效能:视力。生产力。控制力。”所以物体问的相互作用叫力,此处则是有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意义。

1.1立美创造力

立美属于美学范畴,是关于建立美、创造美的理论,不但包括音乐创作等一切艺术创作在内的“小循环”领域。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立美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使得人们遵从美的规范做事。立美即建立美的形式,属于实践过程,而审美是认识过程。所以,立美创造力,就是建立美过程中的主观能动力。

1.2审美意象力

审美是感性的体验,而不是科学的认识,审美意象的直观思维实质上就是情感思维。审美意象力具有一定的形象性、主体性和不确定性。

其形象性是指,意植根于象之中,蕴含其中,象可以是自然的模拟,也可以是抽象的概括或是符号的象征,但是离开了象,意象就不复存在;其主体性体现在意象虽然取自自然,却是经过创造的,带有能动性和创造力;其不确定性则是指象下之意的不确定性。意象不是概念,也不是事物或观念的形象化,而是借助于联想规律去表现某种事物或表达某种观念意识的。“建立美的形式是实践过程,认识美之所在则是认识过程,两者不等同。必须现有立美的活动创造美的存在这一物质前提,随后才会有审美活动发展审美意识这一精神成果……决不是审美意识创造了美,而是相反,美的存在是审美意识形成必不可少的前提。”

2、“二力”如何相互影响

立美是针对西方审美学的各种不足,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出发,把美学建立在人类物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从而成为与审美并列的一个重要概念。立美是实践过程,是审美意识对象化的过程。立美为审美提供“美的存在”前提;审美是对立美成果的精神反应,二者相辅相成。美育研究不再停留在“美育即审美教育”的狭隘观念中,而是逐渐趋向包括立美教育在内的全面研究。立美是对美育理论的重要补充,反应了先知后行的教育理念,是对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的更新。

从人类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是先有立美从而创造美,后由审美活动启发审美意识;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中,却是先有审美意识,物态化立美活动在后。两者不是简单的先后顺序,而是层层递进的上升。即立美活动是审美意识的基础,而审美意识又能丰富立美活动,相互促进,螺旋上升,不断丰富。作为实践层面的立美即审美意识对象化活动,与作为认识层面的审美,二者是先后顺序的辩证关系,没有从属关系。

二、长笛教学中“二力”的培养

由于立美创造力和审美意象力的特殊关系,同时从受教育对象的普遍性需要来看,审美意象力是每一个学习者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而立美创造力则不是多数人具备的能力。能力的培养则需要通过“自培养”、“他培养”的途径来完成以及实现的,即本体的自我意识、观念的培养;通过外界媒介引导完善的培养过程并通过实践来完善能力的形成,能力的积累从而激发创造能力。

在长笛教学中,欣赏作为审美意象力的行为表现,需要得到良好的培养,应具备较高水平的发展;创作作为立美创造力的能力体现,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掌握,但是应当对此过程有所了解,需要一定程度的训练来培养,应参照教育成本的投入与素质能力提高的必要性来权衡。

1、审美意象力的培养

“一个体主观性价值是事物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由于人的审美能力总是从头培养的,因此,从个体审美能力发展进程的分布来看,总是能力越高,人群越小,相应的,从总体上看,越是复杂的艺术作品其受众群体也就越小。

人的感知能力不是天生的,和思维能力和肌肉力量一样,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听觉的角度上来看,大多数学习者初始阶段会比较青睐于简单、鲜明、协和的音响;随着感知能力的逐渐发达则开始喜欢复杂、扩张、细腻的音响。知觉的鲜明性是审美感的前提,没有鲜明而精微的知觉把握,是不能产生良好的审美体验的。培养审美意象力需要多感知、多听。要感性的去听也需要理性的听。

在感性聆听这一阶段中,学习者可以完全沉浸在乐曲营造的世界,本能的用身心感知音响。人的感觉对于外界刺激有先天的选择倾向性。例如:音高适中、协和的声音是听觉天然适应的音响,会使人感到自然。学习初期,可以建议学习者听些名家演奏的耳熟能详的舒缓、优美的长笛演奏曲,像圣桑《天鹅》、德彪西《梦幻曲》、门德尔松《乘着歌声的翅膀》等,熟悉长笛音色和乐器属性,感性的听,是学习者对音乐作品熟悉不可或缺的一步。

理性的聆听,学习者不单纯是通过主观感受来体会音乐本体带来的精神体验。学习者需要通过一定的音乐基础理论的学习和长笛基本技能的练习,从乐谱谱面以及演奏音像、教师示范中,“解剖”乐曲。这也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需要多听。听觉经验较少的人,只有在音响对比差别较大时才能产生明确的知觉把握感。反之,对细微的音响差别即可产生鲜明的知觉把握。例如,掌握基础乐理知识,并且听觉经验较多的学习者在聆听过程中能更好的辨别、认知乐曲的乐器组成、调性、节奏、节拍、写作动机、演奏技巧等感性聆听所感知不到的知识。感性与理性聆听相结合培养审美意象力,才能更好地把握乐曲内涵,为更好地立美创造力的培养打下了基础。

2、立美创造力能力的培养

立美,理所应当的存在于创作活动中,在长笛教学中,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属于立美范畴,融入了表演者的技巧、表现力,再现了作曲家创作音乐的音响的过程。所以,不论是学习者向老师“还课”,还是登台演奏等,这一过程属于立美创造力的培养。当今的教育模式里,师生关系不再是主体——客体的关系,而是一种“交互主体关系”。学习者通过对音乐的感知和学习,反复实践,从而自主地获得表达音乐美的能力,最终美化人格。

在立美教育中过程中,通过审美意象力来欣赏音乐,学习长笛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演奏技能,在此过程中能结合自我的情感体会和思维,产生对音乐本体的认识感受。同时,把技能训练的内容形态转化,渗透、整合,从而体现在音乐创作活动上,完善立美创造力。要避免学习者产生形式化的服从心理。就像长笛演奏技巧是音乐表演的基本功,教育者的讲授、示范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学习者一定是主体,教育者则是起引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要用准确的描述,形象的示范给予讲解。长笛的基本功包括“气、手、舌、指”,比如,“气”所指代的是长笛技巧中的呼吸。

在演奏乐曲时,作曲家在乐谱中所表现的意境是否能充分发挥,气息运用则是关键。长笛呼吸分为胸式呼吸、腹式呼吸以及胸腹式呼吸三种。现在大多是胸腹式呼吸方法,口、鼻配合换气。呼吸方法类似于声乐呼吸,吸气时,胸腔、腹腔自然扩张,气息“盘”在腰部,吐气时,要缓缓的吐,保持住腹部力量,其他部位都应该保持松弛,颈、肩放松。很多学习者表示这种呼吸方法有点“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感觉。描述起来也比较抽象,尤其是很多年纪较小的学习者,理解能力不是很好,这是就需要灵活、自由的引导,找到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而不是呆板、顺从式的屈从。比如对于吸气、断句,笔者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会引导学习者先自然的读一个乐句,在唱出来,然后吹奏出来,此时,学习者基本就是自然的把乐句吹出来,不用担心呼吸的问题。

“立美的成果是审美的依据,审美的能力是立美的条件。”所以,在立美创造力的培养过程中,审美意识的作用始终贯穿。在审美过程中,立美也潜移默化的影响,会不自觉的按照美的规律构建自我,逐步达到自觉与自由的境界。两者相互促进,共同致力于人类本质力量的完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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