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基础教育中“体”与“空间”形态的自组织
2016-11-18徐旻培
艺术科技 2016年9期
徐旻培
摘 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表现艺术类学科更侧重于素质教育与多元发展。在这些表现艺术类的基础教育中,找到学习的通性与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围绕建筑设计基础教育,对“体”与“空间”形态的基本认知与思考,在建筑设计基础教育中具有根本意义。
关键词:建筑设计;基础教育;“体”;“空间”;形态;自组织
当代——信息时代(欧美国家的时间跨度概念是从公元后1969年至未来,我国信息时代指的是从公元后1984年至未来),时空压缩,信息更迭迅速。时下,人们对建筑设计基础教育中的“设计”和“基础”也在发生认知上的推进。
“设计”,我们最常接触到的表象是实用的、温和的、合理的。然而“设计”这个词,本身具有侵略性。翻阅历史文献,“设计”时常用于谋略“设计”。现今,“设计”时常作为一个动词,多指人类(或其他物种)对某一种(或多种)外物,事先进行方案干预的行为,从而达到这些实施干预者所企盼的功能、目的、习惯、愿景。这种行为放在自然学科来看,其实是某种物类(或多种物类),利用各种方法、手段、措施,对其他某种特定物类(或多种特定物类)的强化、弱化、同化、分化、侵蚀、融合、改造、维持、创造、甚至毁灭等等。放在人类学和哲学范畴来看则更为复杂。那么,我们其实就可以把“设计”理解为:有针对性的,有指向性的活动,它由设计施作者、设计承受者、受众、改造活动、反馈、再改造活动、性质转变等部分构成。正如当下,我们耳熟能详的“设计改变世界”。
那么,设计施作者与被改造者的基数比例暂且不论,判断“设计”的优劣性,鉴别“设计”的适度性,判定“设计”对外物产生的结果是良性还是恶性,则变得十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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