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探析
2016-11-14张吉吴志为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技术应用
张吉 吴志为
摘要: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过程中,痕迹检验技术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对于痕迹检验的理论研究发展较晚、基础薄弱,且现行法律法规对痕迹检验制约性较强,导致该技术在我国实际应用中功能并未得到有效发挥,现从制约其发展因素及提升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分析痕迹检验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D6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190-01
作者简介:张吉(1984-),男,汉族,四川彭山人,本科,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吴志为(1986-),男,汉族,四川眉山人,工学学士,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
痕迹检验技术是指刑事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对存在的各种痕迹进行查找、搜集和比对,进而推测所搜集到的物证痕迹与犯罪事实之间逻辑关系的一种司法鉴定技术。运用痕迹检验技术时,需要刑事侦查人员综合多种科学方法,包括检验学、生物学、痕迹学、心理学、化学等。2012年以前,公安机关在搜集犯罪证据过程中,多是通过审前羁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相关证人进行口供录取,而2012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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