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中低收入者的消费信贷选择
2016-11-14徐培文刘海二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罗 晶 徐培文 刘海二
( 1.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2.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北京 100062;3.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创新发展部,广东 广州 510655)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中低收入者的消费信贷选择
罗 晶1徐培文2刘海二3
( 1.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2.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北京 100062;3.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创新发展部,广东 广州 510655)
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中低收入者收入波动、认知偏差等假说,对比分析了互联网消费金融(以互联网消费信贷为例)与传统消费金融(以信用卡为例)展业的差异,结果发现:面对中低收入者的消费信贷申请,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控制消费者违约风险、价格竞争等方面较传统消费金融更具优势。最后在对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控制应着重于信用教育及信贷后悔权的建立。
互联网消费金融;传统消费金融;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一、引言
国内消费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其平稳、快速的发展可以显著地扩大内需,优化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从国民财富分布来看,收入水平在前20%的国民占有80%的财富,而80%以上尤其是占中国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①仅占有20%左右的财富[1]。唯有人数众多的中低收入者惠及到信贷资源,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才会有质的提高。但实际上,目前国内传统的消费信贷供给以商业银行为主,提供的消费信贷业务主要集中于抵押贷款、信用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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