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欲望和追求
2016-11-11曾云
中州学刊 2016年8期
摘要:胡塞尔运用发生现象学方法揭示了本能、欲望、追求和意志之间的动机引发关系。在他看来,意志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积极主动的行为,本能是本源的意志现象,它作为意志行为的低级阶段,属于前自我的意识活动。不仅如此,本能还可以成为意志的直接驱动力,并在自我构造世界的过程中具有原始的力量和作用。由于本能具有任意性、偶然性和非理性,因此它需要意志引导和确定实践目标。与本能不同的是,欲望在本能之后,它能是积极主动的也能是被动的,而本能则具有完全的被动性。本能是欲望的预备阶段,意志是欲望的最高阶段。追求体现了“为了什么做”,而意志体现了“为此的能做”。追求兼有被动性和主动性的双重特征,在等级上仅次于意志。要真正成为意志实现的动力,追求必须体现价值这一本质性目标。由此,胡塞尔批判了享乐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认为他们把追求建立在自然主义人性论基础上,即本能和欲望自我的基础上,追求的是趣味和快乐而非价值。
关键词:意志;本能;欲望;追求;价值
中图分类号:B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8-0115-07
一、引言
本能、欲望和追求不仅是心性领域的基本现象,而且它们还关涉到自我意识的起源和意志行为的发生问题。那么,本能、欲望和追求究竟在自我意识和意志行为的发生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它们之间又具有什么样的内在关联?为此,我们立足胡塞尔的意志理论及其发生现象学方法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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