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模式研究
2016-11-11王玉宝魏延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王玉宝,魏延明
(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侦查学院;重庆 401120)
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模式研究
王玉宝,魏延明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
“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模式是“信息引导侦查”模式在大数据时代的创新产物,具有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但是,“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模式具有典型的双面性,需要明确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适度性的原则。在实践架构中,“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模式首先在共享层面要加快构建数据仓库,其次在分析层面要提升基于云计算的OLAP与数据挖掘技术,最后在制度层面要完善一体化机制、信息化主体、保密性制度。
数据信息引导侦查;基本原则;数据仓库;数据分析
2011年5月,美国麦肯锡全球研究所(MGI)所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大量的数据正在我们的世界中爆炸增长,分析大数据集即大数据成为竞争力、生产力、创新以及消费者盈余的一个重要基础…”[1]自此,大数据时代正式为人们所接受,各国警察机关开始接触与运用大数据,其中我国公安部便较早提出“加强大数据时代公安基础工作”[2],强调发挥大数据在打击与预防犯罪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国内关于大数据应用于侦查的相关研究比较缺乏,在此背景下,本文对“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模式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讨。
一、“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模式的概念界定
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侦查机关积极探索大数据与侦查活动的结合,对“信息引导侦查”模式深化发展,开辟出更加合理与创新的“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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