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刑事错案中司法鉴定致错的比较研究
2016-11-10董凯
政法论丛 2016年5期
关键词:科学
董 凯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中美刑事错案中司法鉴定致错的比较研究
董 凯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错误可能会导致错案的发生。在中、美两国的司法实践中,同时存在着大量由于司法鉴定错误而引发的刑事错案。虽然分属不同法系,但受到某些共性原因的影响,两国在鉴定错误方面具有明显的共通性,这一点在实证数据分析中具有明显体现。司法鉴定的错误形式纷繁复杂,对它们进行系统的分类,有助于了解错误的实践样态并分析错误的形成原因,更有利于开展针对性的预防工作。为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降低鉴定中的错误率是重要途径,美国的刑事司法正为此做出改变,其中一些具体的司法建议和实践中的改革措施可能对我们有所裨益。
刑事错案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路径
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广泛存在,有学者认为:“鉴定意见提升了司法证明的科学性,因此可以降低刑事案件错判发生的概率”[1]P67;也有学者认为:“恰恰因为鉴定意见的这种科学性,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其盲目迷信,从而导致刑事错案频发”[2]P84。尽管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很少有人对它提出质疑,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刑事错案中频频出现鉴定错误,则不仅会动摇鉴定的科学性,也会动摇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对刑事错案中的鉴定致错进行系统研究。为此,本文选择了比较研究的方法,针对中、美两国刑事错案进行了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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