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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记者车马费收授关系研究

2016-11-07褚红艳

新闻界 2016年11期

摘要:在民国时期,车马费已经应用广泛,它从夫马费演变而来,名义上摆脱了对人的役使。民国记者对车马费的收授关系可以分为“同方关系”与“异方关系”,“同方”授予的车马费意义较为单纯,有着交通费的含义;而由“异方”授予的车马费性质复杂,且是一种非正式的、不稳定的压制关系。其中,异方”对记者所给予的车马费,影响着整个报业的发展和记者的自我职业认同。

关键词:民国记者;车马费;同方关系;异方关系

中图分类号G21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褚红艳,山西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山西太原030000

收授车马费,似乎是中国大陆记者圈里独有的一个畸形现象。现代车马费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外资企业为了公关宣传邀请记者进行相关报道,并给予记者相应的来回路费,后来这一由外来单位“报销”的路资演变为“车马费”。而记者接受车马费除了自身收入不高且所在单位的经费不足外,“行规”的流行成为记者圈收授车马费的一大因素,甚至由“车马费”衍生出了一些敲诈、勒索行为。然而,“车马费”并非是一个新型词,其最早兴起的时间也并非是现在学界所认为的上世纪90年代。“记者车马费”并非一个现代词汇,民国时期的记者圈内也早有了车马费收授的现象。

关于“车马费”的一词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至清朝末年,《天津市广仁堂全宗》记载:“所有南北办堂董事,不领薪水,仅领车马费数千文以襄善举。”而天津广仁堂是建立于1878年,正处光绪四年,清朝晚期。“车马费”一词也并非凭空而来,其前身应是清朝官员薪俸之外的另一朝廷补贴——夫马费。夫马费是清代官员在应得俸禄之外,由朝廷另外补贴官员的夫役与车马等费,简称为夫马费。这一费用属于正当的财政开支,其发放的标准也由官员的职别而定,《清会典·兵部·邮政》有载“奉差官夫马舟车廪给及仆从口粗,均以品秩定差等”。至于夫马费最早缘何兴起,其起初的性质如何,暂无研究定论,只有资料表明,夫马费在明朝时期已有设置,也是发放于官员的一种额外补贴。而夫马费在清朝时期广为应用,大概也是沿袭旧朝之制。单从字面意义来看,清朝的“夫马费”至少包括两种成分:一为夫役的口粗杂费,一为车马费。其中对夫役的役使,也表征着封建官僚制度对人的压制。

“夫马费”何以演变为“车马费”呢?这其中的过程并非是断裂式的,而是有着从官场专用到民间泛用的一个渐进过程。随着西方学说与制度在华的广泛流行,一些有着进步思想的人士逐渐借鉴西方的办事机构,尤其是在公益方面。如天津广仁堂的设立,就是在一些开明人士的积极筹措下兴办的一个收受贫苦孤寡女子的慈善机构。这些筹办广仁堂的人员组成董事,不领薪水,只支车马费。这里的车马费仅仅包含车资一项,没有夫役的使用。这种民间自办的机构渐渐盛行,而那种没有夫役役使成分的“车马费”也逐渐流行。在清王朝灭亡之后,这种有着夫役与车马补贴的“夫马费”自然也随着其政治体制的解体而不存。然而,“夫马费”这一词语却未随着清王朝的覆亡而消失,其消失的只是那种原有的对人力的“合法”役使的色彩。在民国时期,“夫马费”渐渐与“车马费”合流,成为同一种含义的不同表达而存留下来,而“车马费”在民国时期广泛应用于新闻等行业,成为当时社会的一个流行词汇。

一、记者的职业收入组成

记者的职业收入并不单单指记者在报社所得的薪水。因为记者在民国时期其地位逐渐提高,成为社会上的“无冕帝王”,其特殊的社会地位使其凭借职业因素而另有收入,笔者将记者这种因职业特点而获取的收入统称为职业收入。

记者的职业收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正当收入、灰色收入、非法收入。

记者的正当收入当然是其在所任职报社获得的薪水,包括各种稿酬。上世纪三十年代,是报业的黄金时代。在这一时期,记者的职业意识较之以往逐渐提高,新闻记者团体与新闻学会的纷纷建立也显示着报业的发达,记者的收入也比以前有很大提高,但是整个记者群体的收入却不平衡。1930年前后,不同职务的报人月收入状况不同:“总经理300元左右;总编辑或总主笔为150-300元;理事编辑为150元左右;要闻编辑80元;地方新闻编辑80元左右;本埠编辑80元;附张编辑60元;驻京通讯员(不包括交际费用)100元;特约通讯员(国内或国外)每篇10元左右;国内各要埠访员为40元左右,兼任者为10元;特别访员为40-60元;普通访员为10-30元;体育访员为30元;翻译50-80元;校对20元左右;译电20元。”翻其中总主笔一般是名记者或是知名学者,其月收入是普通记者的10倍,而整个记者群体中普通记者占绝大部分。总体来说,记者群体的收入状况普遍低下,与其“无冕帝王”的称号并不相符。“比了在工厂做工的劳工固然似乎稍优,比了其他从事工商业的一切职业,则相差也就很远了。”而普通记者单靠这一点薪水是无法养活家庭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记者或者转行另谋出路,或者依靠记者的身份赚得一些灰色甚至是非法性质的收入。

记者的一些非法性质的收入,主要是依靠其“社会公人”的身份敲诈、勒索来的。其敲诈的对象大多是一些有名但无权力、地位的演员等。“如果发生了涉讼或一般纠纷,他们出于迎合社会心理推广报纸,或者为了敲诈不遂,会捕风捉影,加上不少恶毒的描述,事情还没有搞清楚,报纸先加上了倾向性甚至结论性的评语,使得被害者在声誉上破了产。”而这种风气也不仅仅是民国二三十年代才兴起的,早在专职记者之前的公雇访员之时,已有这种敲诈勒索的先例。尤其是在我国报业不发达之时,这种公雇的访员(几家报社同雇一个人,其所采得的消息同时送往几家报社)甚至会组成一个不固定的团体组织,“20世纪初,倘有一件官司,当事人不愿登报的,知道这个门径,或者进行了贿赂,他们就可以把这件案子不送报馆。”这也是访员受贿积习甚至是敲诈勒索的开端。甚至还有一些冒充报馆访员或主笔的人,“妄言生声,招摇撞骗”。

处于记者正当收入与非法收入之间的是一部分灰色收入。这种灰色性质的收入范围很广,包括兼职其他报社所得的稿酬,一些政府或军阀所发得津贴,还有一种便是“车马费”。由于薪水的低下,只任职一家报馆并不能养活家人,一些记者除了兼任别职之外,为其他报馆供稿也是一个普遍的选择。而当时的小报馆因为资金不足,或是没有长远的眼光,并不禁止一般记者在其他报馆兼职。还有一些记者,因为生活的贫苦,而奔走于失意政客或是军阀门下,以求得津贴来维持生活。这种状况在20年代很是普遍,甚至一些名报人也不会拒绝来自各方的津贴。“一些名报人,为了维持阔绰的生活(邵飘萍有自备汽车,这在当时是少见的,他的香烟也是特制的,印有‘邵振青吸用字样),不免向各方谋求津贴。《京报》曾在一天中印行不同社论的两版,这是当时报界所周知的。”收受官僚政客的津贴自然免不了为其宣传,即使不为其说话,也不会进行抨击。至于记者所收受的“车马费”,其中也有“津贴”的影子,只不过有时不便直言,以“车马费”代称。然而,“车马费”一词并非是性质单一的词语,需要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

二、记者车马费的收授关系

车马费是连接收方(记者)与授方的一个桥梁。处于收方地位的记者是固定不变的,而车马费的授方角色却不是唯一的。车马费的授方可大致分为两种,一为记者所处的报馆,车马费的发放是报馆所配备的福利;一为外部的机构或是单位。

由报馆给予记者车马费的这一关系是比较简单的,并无过多的外部利益纠葛,与此同时,这种“同方授受关系”也比较少见。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车马费”具有“交通费”的含义,由于记者外出采访(尤其需要出差的情况下)需要把握新闻的时效性,一些报馆会拨出一部分款项作为记者外出的车资,以便尽快赶到新闻现场,取得“独家新闻”。孔昭恺在升为《大公报》记者时,不仅印发了专有的名片,并且“每月另发包车(人力车)费20元,于是‘出有车,包月车是正式记者的待遇”。在报馆资金充足的条件下,便会配备专有的汽车,张蓬舟于1936年进入《大公报》,“报馆有两部小轿车供外勤用,还可另叫一家约定公司的汽车,由报馆付钱,交通条件是好的”。但这种“出有车”或是有着交通费补贴的情况只有一些大型报馆能支付的起,一些中小报馆的记者自然很少有着交通费名义的“车马费”了。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另类的“同方关系”,即为一些报馆聘请一些外地的访员,以资金不丰为由骗取记者的劳动成果。徐铸成在未进入《大公报》之前,曾应聘过“日日通讯社”的访员职位。但是“日复一日,只有稿子去,不见钞票来;半月后,该社上海分社汇来二十元,信上说:‘阁下稿件极受欢迎,但总社经费支绌,从本月起,改请阁下任分社特约记者,暂给车马费二十元……这个社的社长叫殷再为,真正是‘白手起家的,他聘请的记者、编辑乃至分社主任,从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你一个名义,由你‘自力更生,用这个名义去敲诈勒索,找挂名差使,敲竹杠。”而这种情况在民国时期也并不少见,徐铸成尚且收到一次“车马费”的补贴,而在别处报馆,“老板不必付薪金或津贴,反而要取一些押金或回佣,像过去轮船上的茶房一样,要向大班们交纳费用”。而这种畸形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国报业的发展与记者职业认同的培养。

关于外部机构给予记者车马费的情况即“异方授受关系”也可以分作两种:一为别家报馆为了获取新闻以与同业竞争而私下聘请一些大报记者,这种情况属于兼职,所聘记者并无固定的薪资,因此以单篇稿酬或“车马费”作为报偿。而在民国时期,车马费一词的应用已经普及各个行业尤其是中上级阶层,其中“车马费”依据具体的应用状况有着不同的意义,在知识分子如教授、学者、作家之间,车马费带有民间礼仪性质的色彩,这些知识阶层常被一些学校或会议邀请做讲演,虽然不会有名义上的演讲费,但私下会给以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以作补贴,这笔劳务费通常会婉称为“车马费”。在新闻记者界,一些名记者接受别家报社的兼职聘请,也是因为不便直言之故,报馆以“车马费”的名义补贴外聘记者,以表示对知名记者的尊崇与倚仗。1929年,邵飘萍夫人汤修慧女士因独自经营《京报》,在新闻消息的采集方面有诸多滞后与不便,乃邀请徐铸成为其兼发一些新闻电,并一次性取出一百元给徐,说:“这算是补贴一点车马费吧。”当时徐铸成的薪水虽有七十元,但对于家庭的维持也常感拮据,遂私下接受了这一“聘请”。

另一种“异方关系”的车马费是有着政治色彩的官方收买。在军阀混战时期,这种收买关系通常以“津贴”或是“干薪”作为桥梁。尤其是袁世凯时期,其对报界的手段就是暴力与津贴收买,在津贴收买之下,“很多记者已经毫无人格思想,不惜卖身投靠,把办报当做营私谋利的手段,或者吃津贴,或者辟烟馆,或者结交显宦,而老套的敲诈勒索更是数见不鲜”。至于那些无力自行办报的各派系军阀,也无法出大笔的津贴收买记者,乃“由总统府至各部等,给报人个人以顾问、参议、谘议等名义,月给干薪数百元至数十元不等,借此拉拢报人为其说好话,至少是不骂或少骂”。这种津贴或干薪关系在蒋政府时期顺应社会潮流出现一种新型的收买名词,即车马费。这种车马费与津贴收买同时应用,而车马费的范围更加的普及,经由着从知名记者向普通记者的渗透。三十年代初,“蒋政府为了开发财源,筹措‘攘外必先安内的军费,在汉口设立‘两湖特税处,实行鸦片公卖;承包运毒、贩毒、销售的商人,组织了‘特业工会。这两个‘财源茂盛达三江的机关团体,都分上、中、下三级,给报馆和记者以按月的津贴和车马费”。同时蒋政府也收买一些杂牌军队为其效力,这些杂牌军队为了显示和宣传自己的实力与“存在”,以从蒋政府那里获得更多的军费补贴,“又都向新闻界送钱,送谘议的聘书,一个中央社的记者,身兼二十几个谘议,连同特税处和特业公会的车马费,每月收入二千余元,设立三个公馆,而当时汉口的大米,是六七元一担,鸡蛋一元可买一百二十个,其阔绰可想”。在这种丰厚的“收买”下,汉口的报社、通讯社多不胜数,“绝大多数的报馆、通讯社,是从来不乏薪水的,也根本没有固定工资的。穷亲戚、朋友,给一个记者的名义,就可以领一份起码的车马费,养家活口,反正报纸不一定出版,写不写稿,也就无足轻重了”。这种官方性质的“车马费”与津贴是一种双方默认的收买关系,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保持着稳定,新闻记者以其“社会公人”的身份与官方进行交换,以取得微薄薪资外的丰厚收入。

三、收授“车马费”的缘由

民国时期的车马费并不局限于一种行业,也没有固定的唯一意义。追溯车马费的历史缘由。其从清朝的夫马费演变而来。某种程度上说,其是从官僚阶级蜕变而来的,夫马费的授受双方是朝廷与官员,这种经费是一种正当的财政支出。到民国时期,“夫马费”一词原有的意义虽然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消失,但词语本身却被保留下来,与其在清朝末年的民间色彩融合,在社会上与“车马费”并用。然而,“车马费”一词的应用对象却未完全贴近下层社会,只在中上阶层或是有着社会影响力的团体之间流行。于是渐渐有了“公务员车马费”、“学者车马费”、“参议员车马费”、“律师车马费”或是“董事、参事车马费”的名头。从社会地位来看,这些车马费的接受方或是从事公职,或是某一行业的领军人物,或是其职业的社会地位较高,从某种意义上看,“车马费”是有着一定社会地位色彩的名词。然而,“记者车马费”这一名头是如何形成的呢?

民国时期,由于整个报业的蓬勃发展,尤其是三十年代,报界对新闻意识的增强使其开始雇佣外勤记者,以前公雇的访员渐渐被专职记者所代替,整个报业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意识逐渐成熟。加之民国政局的不稳与纷争,使得各大派系纷纷注重报纸这一舆论宣传工具,在某种程度上促使记者的社会地位发生巨大的改变。记者从以前的“无赖文人”转变为“社会公人”,不论党国要人还是机关公会,甚或新兴的演艺界乃至社会各个阶层,记者的身影无处不在,其手中有笔,对社会上不公的事情可以一抒愤慨,记者群体逐渐被冠以“帝王”的称号。记者凭借其职业关系“出入于伟人政客之门,来往要津,似乎一切政局的变动,与新闻记者都有一些关系似的。又如富商巨贾的宴集,名流学者的演讲,也总有新闻记者们的足迹。于此可想见新闻记者的声气之广。这是从新闻记者的行动上,可以想象他所处的地位之高。”民国时期这种对记者群体的社会印象使一般青年无比羡慕这一职业,“往昔文人学子所不屑问津之主笔访事,至是亦美其名日新闻记者,日特约通讯员。主之者既殷殷延聘,受之者亦唯唯不辞”。

然而,记者虽然社会地位较高,其所处的职业地位却低。这种低地位的职业状态不仅体现在其薪水的微薄、工作的劳苦,还体现在大多数报馆对记者人格的忽视与工作的不稳定状态上。尤其是对需要出外奔走消息的外勤记者来说,“不但没有优越的供应丰厚的报酬,甚且视其职务的地位,为隶属某一部编辑之下的役使者,犹如军队里的副官一样,视为无足轻重”。然而,当时社会上的工作并不好找,失业人数也多不胜数,记者们为了保住这个铁饭碗,也只能奉迎主者,而“馆主也施着他的淫威,用人晋俸随着他的喜怒哀乐,往往无故的辞退职员,借故开除工友,使服役的人员感到失业的痛苦,或是生活的彷徨,而向着堕落的路上走去”。徐铸成在上海沦为孤岛之时,也曾被《大公报》列为遣散人员,感到失业的痛苦与精神的折磨。

在这种地位极为低下且无保障的职业生涯中,记者们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面对外来的津贴与“车马费”,也只能唯唯接受了。四、车马费收授关系状态对职业认同的影响

关于记者车马费的收授关系,其中“同方收授”属于记者福利的范畴,“车马费”的意义也比较单纯,大致脱离不了“交通费”的范畴;而“异方收授”则较为复杂,在行业竞争的情况下,这种有着劳务费性质的“车马费”也只处于暂时状态。一方面是由于民国的报业环境整体并不稳定,大部分的中小报馆在几年内可能倒闭关门,或是勉力维持,自然没有多余的资金来聘请兼职的名记者,另一方面处于“受方”状态的记者其失业的威胁更甚,兼职的状态不是长久之计,因此这种同业之间的“收授双方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至于另一种有着官方收买性质的“车马费”,其收授双方是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状态中。官僚政府虽然借记者“社会公人”的名声宣传自己,并且为收买记者所费不薄,但依靠金钱的交易所带来的只能是压制。记者虽然暂时享受着“车马费”的补贴,并借机攀附达官显贵,以此作为步入政界的桥梁,但是却因此而受权力的钳制,完全丧失了平等的话语权,只能谄上献媚,做无耻的“帝王”。这种收授关系从一开始便是非正式的、不稳定的,并且是处于完全不平等的压制下的。

这种处于“异方”关系的车马费授受,影响着记者的职业认同。由于同业竞争而收授的车马费,会影响记者的职业忠诚度,对所供职的报馆有着巨大的损失。由于记者身兼数职,有可能把独家消息泄露给其兼职的报社,这对所供职报馆的影响力与发展前途不无阻碍。《大公报》在民国时期成为全国性质的大报,就在于不许记者做兼职工作,以此全心投入大公报的事业。于此同时,《大公报》中记者的薪水在全国的大报中是位于前列的,其“编辑部的薪水就是要比经理部高,报纸靠编辑、记者”。而那种被政府或官僚收买的记者,在收授“车马费”的同时,不仅对自我认同产生怀疑,可能会失去初人报界时的理想与对新闻兴趣,甚至会怀疑整个记者团体的公正与其“无冕帝王”称号的合理性。这种接受官方“车马费”的行为,也会影响其职业伦理,在大肆为官僚、政府做宣传的同时,泯灭了事实的真相,同时一些记者凭借其“高超”的地位,会任意勒索敲诈,以此影响整个新闻界的社会形象。王芸生有一次坐人力车去报馆,听到车夫说干报馆的没好人。“可见到了30年代初,社会上对新闻记者的舆论还是不佳。”这一方面是缘于民国之前的文人无赖的印象,一方面也是由民国时期确有许多记者的不良行为所致。

民国时期记者的车马费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有着“异方收授”关系的车马费更为经常。“车马费”普及到记者行业,显示着记者社会地位的提高,而另一方面,也印证着整个记者群体的职业收入的低下。对车马费的接收使记者的职业认同感降低,同时在社会上形成收授车马费的常规,以此而造成无法摆脱的怪圈,使整个新闻行业的发展受阻。这种车马费的收授虽经新中国的成立而渐隐,但在新的经济条件触发下,这一“传统”在记者圈内又以潜规则存在于新闻界内,而此时的“车马费”收授大多是异方授予关系,加之这些异方的出手大方,使记者收取这笔车马费更加心安理得且视为业界常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记者的职业素养与职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