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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记者车马费收授关系研究

2016-11-07褚红艳

新闻界 2016年11期

摘要:在民国时期,车马费已经应用广泛,它从夫马费演变而来,名义上摆脱了对人的役使。民国记者对车马费的收授关系可以分为“同方关系”与“异方关系”,“同方”授予的车马费意义较为单纯,有着交通费的含义;而由“异方”授予的车马费性质复杂,且是一种非正式的、不稳定的压制关系。其中,异方”对记者所给予的车马费,影响着整个报业的发展和记者的自我职业认同。

关键词:民国记者;车马费;同方关系;异方关系

中图分类号G21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褚红艳,山西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山西太原030000

收授车马费,似乎是中国大陆记者圈里独有的一个畸形现象。现代车马费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外资企业为了公关宣传邀请记者进行相关报道,并给予记者相应的来回路费,后来这一由外来单位“报销”的路资演变为“车马费”。而记者接受车马费除了自身收入不高且所在单位的经费不足外,“行规”的流行成为记者圈收授车马费的一大因素,甚至由“车马费”衍生出了一些敲诈、勒索行为。然而,“车马费”并非是一个新型词,其最早兴起的时间也并非是现在学界所认为的上世纪90年代。“记者车马费”并非一个现代词汇,民国时期的记者圈内也早有了车马费收授的现象。

关于“车马费”的一词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至清朝末年,《天津市广仁堂全宗》记载:“所有南北办堂董事,不领薪水,仅领车马费数千文以襄善举。”而天津广仁堂是建立于1878年,正处光绪四年,清朝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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