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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11-07王喜梅

学会 2016年9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王喜梅

[摘 要]学会组织作为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将在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学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探讨了学会自身的优势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学会承接 职能转移 问题 对策

学会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因学会具有公益性、学术性、法定性、组织性、社会政治性,因此在承接政府职能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学会中聚集了一些优秀专业人员,有一定的权威和地位,声誉较好,知名度较高;其次,学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成员都是一些著名专家、学者,自身素质高,深受广大民众的信任;最后,学会以其学术性、技术性、组织性著称,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一些社会职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从新的高度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将转移出来的一部分职能交由有资质、能问责、能负责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因此学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方面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一、政府转移职能的政策

(一)政府转移职能任务的提出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2014年3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表示,简政放权开弓没有回头箭,“只能一抓到底、一往无前”,显示了政府推进改革的坚定决心。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对新时期科协组织和科技社团更好地服务社会创新、实现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自觉服从、服务改革大局,顺势而为,创新实践,有序承接好政府改革过程中转移出的社会化服务职能,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摆在科协及学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二)政府转移职能的宗旨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一直扮演着一个“大包大揽”“大政府、小社会”角色,行政干预过强。尤其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被认为无所不能,无所不会,集权力于一身,法律在政府面前都显得弱不禁风,无视市场监管和法律监督的作用,权大于法,凡事政府独揽,本该由市场管的政府也管,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广大人民群众热衷于凡事找政府,将个人的利益完全寄托到政府身上,认为政府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就造成了政府职能无限扩大,行政命令过严,犯了“越俎代庖”“权责不分”“管理无序”“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错误。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无限统治政府”的一些弊端,我国政府体制进行了深入改革,由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由“大政府、小社会”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由“无限统治政府”转变为“有限善治政府”;由“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政府只管自己领域本该由自己管理的事,形成了一种“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局面。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创建服务型政府,政府将不再包揽一切事务,政企、政事、政社不断分开,政府变成了一个权责分明、管理有序的政府。

(三)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就需要政府购买服务,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方式,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的一些服务职能和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样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大创新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政府购买和培育扶持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以适当方式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二、学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困境

(一)政府组织思想保守——职能转而不移

政府职能部门对“转”的理念未完全确立,存在“舍不得”的心理,以往的政府“大包大揽”方式未完全改变,一些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仍然把自己居于很高的地位,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即使是转也转得不够痛快,随心所欲,打个擦边球,转出来的职能更多的属于“代办代理”范畴,真正将涉及自身利益的东西转出来的少之又少,政府只是口头上“转”,实际行动上并未见“移”,政府职能转移并未落实到实处,只是虚有其名;有些政府部门对学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存在“走关系”的现象,把有一些政府背景的学会当成自己的亲戚,给予更多的“恩惠”,而对于那些没有社会关系和后台的学会组织仅流于形式,做做样子,总之,“政社不分,管办不分”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学会组织与政府未形成真正的友好关系,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政府对职能转移的认识不够深入,“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的社会组织体制的建立举步维艰。

(二)学会组织能力欠佳——职能接而难结

一些学会组织即使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由于自身的能力较弱 ,缺乏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和科学管理人才,学会成员大多身兼多职,专职人员较少,对于承接政府职能有心无力,工作难以结束。部分学会组织活力不足、创新能力较弱、灵活性较差,工作效率低下,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先天发育滞后、资金来源较少,后天运行迟缓,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存在“不敢接”“接不好”的心理状态,致使社会公信力和学术权威性减低。此外,只有个别学会组织有职称认定、技术鉴定、标准制度、人才评价、科技奖励、决策咨询和继续教育等社会化职能,大多数学会还没有真正接触此类工作,缺乏工作经验,对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望而生畏。

(三)社会公众认可度低——学会组织单打独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进程,这是我国改革的最大红利之一。根据改革部署,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陆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由下一级政府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来承接这些政府职能。这就意味着,在这次改革过程中,各级社会组织将成为政府放权和实施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承担着输送政府职能重要的“传送带”角色。对于各级学会来说,这无疑是一次难得的转型发展机遇,更是一次检验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机会。然而,学会因其专业人员较少、机制不健全、工作效率低,故而社会认可程度不高。政府职能转移的目的是把公共职能向社会导出,把更适合放在社会上实施的公共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我国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注重“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学会是社会组织的一份子,仅靠学会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无异于纸上谈兵,单枪匹马,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将其他的社会组织,诸如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联合起来,才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四)规范性制度约束不够——职能转接无序

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正处于摸索状态,转移缺乏实际经验,政府如何脱离自己曾经的主导地位,哪些职能可以转,哪些不可以转,转给谁、怎样转、谁承接、谁协调、怎样承接、怎样落到实处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规范制度,这样不利于承接职能的有序推进,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而且学会承接政府职能也缺乏监督和评估细则,虽然在个别地区已进行了探索,下发了一些规章条例,但是实效不大,体制机制层面缺乏严格的制约机制和问责机制,仍需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否则政府职能转移的工作无异于“摸着石头过河”。

三、学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构想

(一)政府组织突破传统保守观念——兼顾“转”和“移”

政府应走出传统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窠臼”,革除传统的“家长式作风”和“个人专制主义”,充分认识学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培育社会资本等方面的重要功能,把政府和社会组织摆到“平起平坐”位置,这样才可能真正构建起政府部门与学会组织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

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地位要逐步让位给社会和市场,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的权力关系必须调整,政府的职能必须转变,走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管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从传统的思维定势中走出来,在工作中形成“平等关系”,要真正把“舍不得”“不敢放”的观念弃之脑后,政府部门与学会组织之间真正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形成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真正吃透“简政放权”的内涵,改变传统的政府主导型模式,真正把职能转移出去,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打造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的有限政府。

(二)加强学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学会要履行好所承担的职能,除了充分发挥学会的优势外,必须加强学会的管理,搞好自身建设,尤其是专业人才和能力建设,培育一批高、精、尖的专职人员,千方百计地引进技术和人才,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培养灵活应变的品质,提高自身的能力。学会加强了能力建设,竞争力提高,就能赢得市场的份额,就能经受住政府将职能转移给学会的考验。一是要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建立一支廉洁奉公、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学会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和务实的作风。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会员的主体地位。学会工作是一项服务“社会人”的公共职能,只有以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满足人的需求,得到人的认可,全心全意搞好服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创先争优,才能使服务水平达到最优化。三是狠抓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履行好政府职能与做好学会其他工作并重,加强学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思想建设,建立健全学会的自律监督机制,使学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树立学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学会组织要加强职称认定、技术鉴定、标准制度、人才评价、科技奖励、决策咨询和继续教育等社会化职能的建设。

(三)强化学会职能,提升社会公众认可度——联合其他社会组织

要强化学会职能,在加强学术交流、科普活动、咨询培训、继续教育、组织建设、办好期刊的同时,必须抓好学会的管理工作。要发挥学会的综合优势,加强社会资源开发,大力发展会员(包括团体和个人),形成多层次的会员结构。要努力做到学会活动社会化、学术活动多样化、学会工作信息化,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会的活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学会要提高知名度,就要大力宣传自身的优势,塑造一些专职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主动争取政府职能转移,不能被动地“等、靠、要”。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为自身的发展服务。要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起承担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仅靠学会组织的力量无异于单枪匹马,还需要其他诸如社会团体、协会、商会等组织的配合才能迅速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实效。

(四)提高制度约束力——规范职能承接程序

对于政府职能的有效承接,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督及问责机制,因此要从国外学习一些切实可行的先进经验,对政府转移与社会组织承接的具体职能进行明确规定,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转”与“接”的制度体系,做到转移与承接的有序、合理、公开透明和有章可循。

政府购买服务虽然在欧美国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已有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机制,但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却始终处于探索阶段,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在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会议要求,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强化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来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转包。具体做法是:在既有预算中安排支出,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因此,需要健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细则,借鉴欧美国家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经验,“按照选定服务项目—社会公布—资质认定、招标管理—过程管理、监督—绩效考核—结算”最基本的流程来严格实施,努力做到程序规范化,法律保障化,工作普及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30.

[2]王光,董雄伟.科技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问题与对策[J].学会,2006(12):44-46.

[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Z].2001-12-03.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Z].201-09-23.

[5]李渊潮.抓住改革机遇 拓展学会功能 扩大科协影响[Z].中国科协所属学会负责人座谈会,2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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